濟南30人以下小微企業裁員不超20%,可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2月13日,濟南市委市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記者從會上獲悉,《關於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於近日出臺,30人以下小微企業裁員率不超過20%,就可返還上年度6個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50%。

济南30人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不超20%,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30人以下小微企業裁員率不超20%

就可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濟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壯說,為抗擊疫情,針對援企穩崗政策,濟南市進一步放寬條件、降低門檻,受益面更大,受益企業更多,特別是3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預計會比往年大幅增加。

據瞭解,此次穩崗返還標準為:以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共同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返還標準分別為:一般企業按50%執行;“十強”產業企業按60%執行;化解鋼鐵、煤炭、 煤電等過剩產能企業按70%執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按上年度6個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50%執行。

申請條件為,獨立參保繳費、非嚴重違法失信或“殭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5.5%。首次提出要求,30人以下企業的裁員率不超過20%。

據悉,企業申請穩崗返還只需提交《濟南市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審批表》和不裁員少裁員承諾書即可。“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中小微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首次緩繳期不超過3個月

據王壯介紹,為積極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切實減輕疫情期間企業繳費負擔,2月4日,濟南市制定了出臺了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中小微企業,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隨後,省政府又印發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中小企業疫情期間緩繳社會保險工作進一步放寬條件,取消了“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中小微企業”等條件限制。

按照省統一要求,今年2月起,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首次緩繳期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用人單位仍無法正常經營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計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與所在單位不再存續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單獨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補繳相應社會保險費。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劉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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