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主觀臆造編信息 轉發傳播被行拘

【以案釋法】主觀臆造編信息 轉發傳播被行拘

​當前,全國上下正眾志成城全力投入抗擊疫情行動中,但有個別人在疫情防控中,散佈謠言、無理取鬧、拒不執行政府命令、妨礙公務,逾越法律紅線!他們這樣做將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請聽法律專家為您解讀與案件有關法律問題。希望大家在採取疫情防控措施時,仍然繃緊法律風險防控這根弦。

主觀臆造編信息 轉發傳播被行拘

1月28日13時許,鐵嶺市西豐縣公安局在網上巡查發現:西豐縣居民胡某某、馮某在微信群發佈涉及疫情防控的不實言論。

經工作核查,1月27日晚,西豐縣居民胡某某隨意在微信群發佈“形勢不容樂觀,忠信村要封村,夏某她爸發燒了,她接觸16名親屬,間接接觸二百多人,明天西豐來省長書記”的不實信息,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嚴重誤解和恐慌。1月28日,西豐縣居民馮某看到該信息後,未經核實便轉發至500人的小區業主群中,消息轉發後微信群內的群眾對其轉發的言辭進行批評,隨後馮某氣不過便在群內發佈對政府部門侮辱性言語,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到案後,二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錯誤言行非常後悔和自責。

案例分析:案例中胡某某所發佈的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馮某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發布侮辱性言語,兩人的行為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嚴重的誤導和恐慌,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散佈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

至此,依法對胡某某、馮某分別給予拘留十日、五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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