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實名舉報,舉報人會得到辦理情況答覆嗎?

大家都知道,針對各級黨委政府、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存在有關履職問題或廉潔自律問題的,可以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舉報。

但總有人反映,自己的舉報如同石沉大海,沒有任何消息,甚至有人還是進行的實名舉報。確實,這是正常的現象,按照之前的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辦理規則,即使是實名舉報,也不一定會反饋辦理情況的,這個不是必須的規定,但在實際落實的過程中,一般是會反饋查辦情況的,而且還要測評滿意度。最近,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辦理檢舉控告的規則進行了修訂,對於實名舉報,進行了修訂完善,我們一起來看看。

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實名舉報,舉報人會得到辦理情況答覆嗎?

所謂的實名舉報,就是在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時,檢舉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有電話等具體聯繫方式的屬於實名檢舉控告。雖然落款有單位名字和聯繫電話,但如果提供的是假的信息,或者留的電話無法聯繫,那是不會計算為實名舉報的,依然計算為匿名舉報。在這次的規則修訂中明確,紀檢監察機關提倡、鼓勵實名舉報,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給予答覆。也就是說,按照這次修訂的要求,對於實名舉報,是必須要進行答覆的,而不是可有可無。

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實名舉報,舉報人會得到辦理情況答覆嗎?

我們再去看看,針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優先處置,具體都有些什麼規定。首先,針對實名舉報,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具體來講,就是針對舉報人舉報事項,是否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是否正式受理等,要告知舉報人,因為舉報事項可能很多不是紀檢機關的範疇,是其他部門的業務範疇,那他是不受理的,比如,企業舉報有關審批手續沒有通過,而不是舉報辦理部門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就不是紀檢部門的受理範疇。其次,承辦的紀檢監察部門,在辦結之後,15個工作日內要向檢舉控告人反饋辦理情況,比如是否屬實、是否處理、這麼處理等等,如果舉報人提出不同意見的,還要根據查辦的情況進行解釋說明,舉報人提供新的證據材料的,應當核查處理,不能一答了之。確實體現了對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慎重辦理。

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實名舉報,舉報人會得到辦理情況答覆嗎?

同時,針對實名舉報還有獎勵。舉報經查證屬實,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以進行獎勵。當然,這個舉報獎勵要看地方,有的地方實行的是常態化的制度,只要舉報屬實的都有獎勵,而有的地方是針對一些重點時期、關鍵工作的舉報有獎勵,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

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實名舉報,舉報人會得到辦理情況答覆嗎?

對實名舉報這麼重視,那對匿名舉報是不是可查不可查呢?畢竟,為了防止打擊報復,匿名舉報是大多數人選擇的方式。當然不是,實名舉報是優先,但是隻要匿名檢舉控告屬於受理範圍的,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按程序受理,查核的程序和要求是一樣的。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新修訂的規定也對誣告陷害進行了明確,有誣告陷害行為的,不管是實名還是匿名,都是要受到追責問責的。所以,大家在舉報時,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見風就是雨,甚至弄虛作假,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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