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怎么算?

峰58316646


估计是没有工资呗,还能怎么算,大方的老板给你基本工资,其余的估计是不能给了,


吉林慈善总会小冯同志


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的春节假期比往年都要长,各地更是在假期之后推迟了企业复工的时间。以北京为例,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那么,很多朋友就会关心,这么长的时间不上班,大家的收入会不会减少,企业会不会正常的发放工资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官方如何回复。

一、延长的假期是否属于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据此,延长的 春节3天假期应属于休息日。

二、延迟复工的这几天在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

对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 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 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三、隔离中没法上班或感染了,工资怎么办?

根据人社部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爱大连的松


近日,人社部、各地人社局纷纷颁布通知对疫情期间工资进行了专门规定,专人人士肖峰进行整理如下:

一、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隔离、观察期间

3、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4、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预告解除或预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6、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7、企业停工停产

(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1)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劳动仲裁

8、仲裁时效中止

(1)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9、仲裁审限顺延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文件一:《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020年1月23日

文件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文件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明电[2020]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三、合理安排未返粤复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

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七、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工匠览世界


我们老板说,天天连单子都没有,房租都挣不来,多担待吧,风雨同舟共度难关吧。我想了想,对老板说,提什么工资啊,伙食费也甭给了。都是朋友,有啥计较的。我们老板热泪盈眶。











燕山散仙


如果不幸被隔离,可以领取正常工资。隔离期间属于看病就医,从理论上讲,可以将隔离期间算作病假来处理。所以,被隔离时是可以正常领取工资的。公司安排在家上班,依然可以正常领取工资。很多单位在疫情期间选择让员工在家办公,特殊时期在家里办公,也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可以领取正常的工资。


裁剪小徐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军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等公有资产单位,工资待遇都会正常发的,民营企业发工资,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我给顾问单位的意见建议是,拍电脑的照片供参考。



黄胜百


简单来说:

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卡小琨爱剪辑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传化人


特别开心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就是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发放的问题。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给大家说说。我想在这之前大家也已经看到了从国家部委到省市政府相关机构针对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都发布了一定的通知或者要求。目前我公司是这样安排的,第一:在家办公的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正常薪资总额发放;第二:在家不能办公的人员薪资待遇的发放按照国家配套的相关政策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存在不发放的情况。当然,2月份具体工资怎么发,还要看自家用人单位的具体安排!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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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安小夫妻


各个地区劳动部门出台了因为疫情不能返工人员的工资发放问题,原则上各个公司要支付无法返工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但也要考虑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互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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