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山東浙江等地發新政

受疫情影響,整個光伏行業還處在沉寂期,但兵馬未動,政策先行,繼國家多部委連發利好政策後,地方也開始行動起來,近日山東浙江分別下發利好光伏的政策,為2020年光伏在各地的發展掃清障礙。


其中,山東省的政策為光伏的消納併網提供瞭解決方案,浙江省政策則明確要開展綠證交易制度,增加了光伏電站收入來源。


以下是山東省政策原文,浙江省政策原文請參見今日推送第二條,或在“光伏能源圈”對話框中回覆“浙江省”獲得。


通知如下: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促進我省分佈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等分佈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科學有序發展,切實優化服務,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平,結合“問政山東”有關問題整改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併網工作


(一)各市應結合當地資源條件,統籌考慮分佈式光伏與集中式光伏發展規模,納入當地新能源發展規劃,有序推進分佈式光伏發展。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應與當地電網企業建立及時高效溝通協調機制,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做好服務保障。本著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則,明確項目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和承諾時限,及時受理項目確認申請,認真核實各項建設條件,按時反饋有關信息,提高群眾和企業滿意度。


(二)各級電網企業要積極與各市能源主管部門對接,做好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方案和消納條件論證工作。要加強流程再造,制定優化分佈式電源併網服務的相關意見,進一步簡化併網手續,公開辦理信息,加強業務培訓,為項目單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網服務。


二、進一步規範分散式風電發展


(一)各縣(市、區)制訂的分散式風電規劃應遵照《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分散式風電項目實施方案》有關要求,與國土空間、生態環境保護、城鄉建設、電網建設等專項規劃有效銜接,並做好與當地“十四五”新能源規劃的統籌,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規劃應當明確項目布點位置、建設規模、建設時序,並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在市級專題論證中,電網企業應基於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能力,對規劃進行容量和布點優化,確保規劃項目可落地實施。規劃發佈後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滾動修編。


(二)開發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使用自有建設用地,也可租用其他單位建設用地,項目應滿足《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和其他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嚴禁將集中連片的風電項目拆分為多個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


(三)在一個併網點接入的風電容量上限以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為前提,統籌考慮各電壓等級接入總容量。對於個人或企業投資建設小容量且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電網企業應簡化項目併網申請程序,優先做好併網方案制定和諮詢服務。


三、統籌兼顧,協調推進


協調推進本地平衡、就地消納的分佈式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對於節約土地資源、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替代和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重視分佈式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做好項目開發與建設管理工作,科學有序推進開發工作。鼓勵分散式風電、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與天然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其他能源形式綜合開發,提高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要高度重視分佈式新能源發電項目與周邊人居環境、自然景觀的協調,做好調查評估,防止對居民生活、企業生產及鳥類遷徙等方面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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