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返崗工作被傳染冠狀肺炎,公司會對員工怎麼做?國家有沒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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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問除了醫護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外,感染新冠肺炎的算不算工傷?這個問題本來就很複雜,而且你是非醫護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話,僅僅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工傷認定”的若干規定。

如果針對這一次新冠肺炎的話,那就是:

1,你是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感染的。

2,你是不是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感染的。

3,你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被感染的。

當然有的人問,新冠肺炎沒有被寫入《工傷保險條例》,是不是根本就不算工傷?

其實,就像你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那樣,比如之前的肺結核到底算不算工傷,那也是有爭議的,因為沒有人能夠證明被感染肺結核的地點具體是在哪裡,是在工作中?還是在自己的生活環境當中?

工傷認定當然不是說你得了什麼病就認為你是工傷,特別是針對這一次的心梗病毒感染,你還是要提供一些相關的證據,就是明確你被感染的地點,以此來證明這個病跟工作的一些因果關係。這樣才能在工傷認定中獲得更大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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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普通員工工作期間感染冠狀肺炎的,不屬於工傷。雖然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其中“相關工作人員”是指能夠參與疫情管理、履行職責的直接相關人員,普通的快遞員等員工上班期間感染是不屬於工傷的。

因此,勞動者若返崗工作時感染冠狀肺炎的,可以享受病假薪資待遇,但不構成工傷。

對於冠狀肺炎的扶持,《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明確規定: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一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二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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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可能要了解一個工傷界定範圍,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的與工作相關的傷害;2、工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車、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以上兩條皆可認定或等同工傷。那麼員工返崗工作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以認定為工傷(感染者仍享有有平時的工資待遇)。出現員工感染事故後,公司應該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衛生防疫,並馬上停工,協同有關部門及時隔離病患者密切接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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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呢,從兩個可能性進行回答,一是在在返程過程中被感染,二是上班之後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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