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lpr實施,銀行改合同,我可否起訴銀行違約要求賠償?為什麼?

綠葉上面七根魚刺


起訴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完全可以起訴。但是最終結果可不是誰起訴,誰勝利哦。

有可能自己敗訴,而且概率非常大,因為有國家頒佈的法規做基礎,購房人太難勝訴了!還有可能敗訴後自己也不認,那銀行講達不成一致意見,要求解除購房按揭貸款合同,那麼就會逼著題主提前全額歸還貸款,結束雙方的合作。這個後果能承擔承擔得了嗎?

現在LPR存量貸款轉換通知和規定都已經頒佈,從明年3月1號到8月31號之間,所有銀行必須同存量購房貸款客戶,進行貸款利率計算方式的轉換。在通知中確實沒有看到,如果客戶既不同意轉換,也無法同銀行達成一致意見,未來應該怎麼辦?

在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德先生可以負責任講,按照法律規定,那就雙方解除合同約定。自然銀行就要需要提前全額收回剩餘貸款本金,房貸購房人需要提前償還。如果購房人不同意,那麼銀行將起訴法院,要求法院進行判決。這個結果,德先生肯定知道是購房人敗訴。那購房人能籌備到一次性還款的金額嗎?那豈不是搬了石頭砸了自己腳。

所以,在主管部門出了相應通知後,購房人還是好好同銀行進行協商吧。其實轉換辦法也很簡單。要麼固定利率,要麼利用“LPR+基點”模式進行轉換,至少2020年不會受到任何利率上浮或者下跌的影響。未來呢?從短期和中期來看,LPR還是逐年下跌的,所以這種轉換來說對購房人是有好處的。

如果同銀行協商固定利率,雖然表面上鎖定了風險,但是未來如果市場利率LPR大幅下跌,那購房人確實遭受到損失。所以購房利率對於銀行和購房人來說風險都是挺大的,德先生也不建議去進行選擇。畢竟房貸時間是比較長的,一般都長達20年到30年,在此過程中隨行就市,可能來說是個最佳選擇。

總結一下,不要以自我為中心,不要固執己見,有時候變化可能對自己更有利。而且房貸是一個半政策性行為,如果未來利率升的特別高,國家也會出臺一系列相應政策來調整,讓購房人不至於揹負太重的負擔。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跟隨德先生得到最簡單的答案和最實用的解決之道。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勻楓財技大兜底


根據目前情況來看,你起訴不了銀行違約,更不可能談什麼賠償了。

首先:在明年3月開始,8月完成。

實施lpr,並不是說一定要讓你選擇與lpr掛鉤,到時會給你2個選擇:

1:原有房貸可以選擇繼續執行合同,即與固定利率掛鉤。但只給你明年一次選擇機會,選好了,未來幾十年都不能變。

2:若選擇掛鉤lpr,原先貸款有上下浮點的,計算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以為負),之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執行固定差值不變。

其次:這是中國人民銀行對現有貸款利率的調整,並不是單個銀行的自主性動作,可以理解為金融法規的調整,而不是單個銀行的違約。

最後,這也不算是違約,最多算的上是對原有條件的補充,你不想變,選擇1,維持原有固定利率就行。


bm小錦雞


為何要起訴銀行?是你現在的貸款利率很低,還是銀行擅自更改合同呢。


週末中國人民銀行出臺存量貸款利率基準轉換方案。已簽訂房貸合同的市民,可以與銀行協商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也可以協商採取固定利率。


很多人可能還不是而別理解這個政策,週末出臺的政策針對的就是存量貸款,就是以前的房貸,沒有還款完成的,現在有機會做一次選擇,是以基準利率計息,還是LPR利率繼續。我覺得這對於有房貸的來說是一個好事啊。


明年3月1號到8月31號,有房貸合同的可以選擇有一次變更,轉換成LPR的計息方式。在轉換的時候,利率保持不變,假如以前的房貸,基準利率4.9%,銀行上漲20%,就是4.9%*1.2=5.88%,很多人不明白了,既然一樣,為何還要改變合同呢、

其實在改變繼續方式之後,就是LPR利率+銀行上浮利率,按照目前LPR利率4.8%計算,改變後就是4.8%+1.08(銀行上浮部分)就是新的計息方式。而LPR的利率是會改變的。如果未來降低LPR利率,那麼房貸隨之也會下降,目前市場普遍預期LPR利率會繼續下降,未來一年下降預期在0.15%左右,但是基準利率還目前看不到下降的趨勢。


此外,更改合同只有一次機會,更改之後不可再次更改,不強制性更改,所以也不用但是銀行會擅自改變合同,因為改合同需要雙方簽字確認,即使你想高銀行違約也沒有機會。


宋馳


這個問題很好,2019年12月28號央行發佈公告,基於基準利率的上浮的房貸合同需要重新簽訂,重新簽訂的合同以固定利率為或者lpr利率為準,我翻看了我之前的交通銀行的房貸合同,裡面沒有寫,可以轉化成固定利率合同或者lpr合同,這其實有點違背合同規定了,我們能不能起訴銀行呢?

其實我們沒有辦法起訴銀行,因為這是央行站在全國經濟通盤考慮發佈的公文,換一種說法,即使我們起訴了銀行,銀行拿出央行的規定給法院看,法院拿出央行發佈的規定,我們也沒有辦法勝訴,那何必要起訴呢?

我們還是遵守央行發佈的規定,在明年的3月到8月之間選擇現在的合同轉化為固定利率或者是lpr利率,現在能做的就是要分析一下到底是選固定利率的合同,還是選基於lpr的合同,從長期看我國的利率是屬於下行通道,未來的lpI利率,我認為還是會繼續下降,2019年11月份已經下降了0.05%,那選擇lpI利率,支付的利息會低於固定利率的利息,所以我建議選擇lpI利率。


互金圈


lpr實施,銀行並不會自己改合同,而是你要和銀行改貸款合同利率的執行標準。作為銀行來說,貸款利率或者利率基準由“央行存貸款利率基準”改為“lpr利率基準”在《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即使銀行改利率,也並不違反你和銀行此前的合同及合同有效性。

從央行發出“存量貸款”可以自由選擇是維持原有“合同固定利率”或者選擇“一年一變”的通知來看,屬於央行利率或者貨幣政策的調整,是央行的法定權限。而從銀行和貸款客戶的角度來看,簽訂貸款合同或者類似其他合同,都會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即央行變更利率基準或者變更利率機制的影響。

從經濟學和合同法的角度來看,所謂不可抗力,指的是政策法規的變更帶來合同的執行條件出現重大變化或者喪失合同繼續執行的條件,對於合同的雙方來說,都沒有違背合同義務,屬於“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可能你沒有細看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沒有約定在“不可抗力發生”的情況下合同的變更與繼續執行的方法。

從合同法和國際的基本法律常識來看,都有“合同不可抗力下的免責條款約定”,這並非銀行不講信用或者違約,而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合同法基本常識——比如你簽訂了購貨合同,但是對方因為地震等天災因素導致工廠毀滅而無法繼續執行合同,無論你們雙方是否在合同中註明“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對方都不會構成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你去法院起訴他,只要法院證實的確是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則對方免予違約責任。

反過來看,存量房貸可以選擇“原有固定利率”也可以選擇“一年一變”的lpr機制,對於存量貸款而言,既在上週央行發佈通知之前的貸款合同貸款用戶來說,改為“一年一變”是一個有利的機會和原則。這個基本原則我已說過多次——經濟增速下行,利率長週期必然是下行的。而如果按照30年合同規定或者浮動利率,或者利率基準來看,都會跟隨lpr利率機制而變動。並且未來,央行也會跟隨經濟增速下滑持續下調央行利率基準——存貸款利率基準。

只是在目前的cpi背景約束下,央行無法動用“下調存貸款利率”的貨幣政策,進而從lpr機制進行利率調整——本質就是降低貸款利率。

因此,執行lpr利率基準,一來對貸款用戶有利。二來未來央行會下調利率基準,第三,如果你所處的銀行全面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或者新的lpr利率基準機制,銀行並不會構成違約。


屠龍刀fei0598



如果你再次認真閱讀中國人民銀行(2019)第30號公告後,也許你就不會再有起訴商業銀行違約要求賠償的想法了。此次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成LPR貸款,商業銀行只是政策法規的執行者,並非制定者,央行頒佈實施的此項法規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法規之一,具有強制性法律意義,任何合同約定均不得對抗,所以即使起訴最終結果也是敗訴,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民銀行是監督管理銀行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商業銀行的最高監督管理職能機構,也是國家金融政策的制定者,並擁有最終解釋權,任何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都必須依法合規,包括各種貸款的發放以及利息計算規則等。


二,央行頒佈實施的(2019)第30號公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其主要目的是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貸款市場利率LPR的運用。換句話說是金融改革的需要,是一項金融法規,任何金融機構都需要無條件執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不得與監管法規相沖突,更不能牴觸,作為借款人當然應該需要遵紀守法,配合履行應盡義務。

三,商業銀行的貸款合同只是一種一般民事約定行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均需對不可抗因素包括政策的影響作出風險提示,並非雷打不動。所以,此次央行關於浮動利率轉換成LPR,對於商業銀行來說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具備更依法變更合同的法理基礎。

四,變更貸款合同,有人以為就一定是要我們多掏利息,其實是一種誤解。我們知道,在報價利率(LPR)制下,貸款實際利率為LPR+加點構成。但是按照本次公告規定,所有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加點”均為原合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4.8%的差值,在以後的還款期內固定不變。變化的只是每月公佈的LPR,而LPR的定價是依據當前市場資金供求變化而定,更能真實及時反映資金的實際成本,無論對銀行還是借款人,都是比較公平的。而就目前市場資金供需來看,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利率下行的概率變的更大,即LPR是呈現下行趨勢,所以對借款人來應該說是一種利好,並非絕對的利空。

五,任何合同行為都是雙方行為,商業銀行不可能單方面擅自變更合同。也就是說按照公告要求,商業銀行變更合同之前必須徵得借款人同意並簽字畫押,合同方可有效。那麼,既然都簽字畫押了,還有什麼可起訴的呢?

六,央行也提供了其他變通方式,並非必須轉換成LPR,一刀切。有三種方式,一是選擇轉換成LPR;二是轉換成固定利率制;三是還有一年到期的貸款可以不用轉換。當然,對於以上方案均不能接受的就只能在2020年8月31之前一次性還完。

由此可見,存量個人商業住房貸款利率轉換成LPR利率或固定利率不僅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需要,也是金融監管的要求,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個人都必須履行配合義務。起訴是徒勞的,不但沒有任何勝訴的可能,還要花費訴訟費和律師費,以及大量時間,實在沒有必要。


龍門山財經


其實你是想知道:銀行要求把存量貸款轉化為LPR加點的計息模式後你每月還款是會變多還是會變少而已!

要想知道長期LPR走向的問題,就要了解LPR是什麼和目前的國內國際狀況。

1.LPR,解釋見下圖,解釋權歸央行。

2.國際形勢,冷眼看世界

黃奇帆:未來10年外資金融比重將從1.8%漲至10%。

3.國內形勢,國內GDP年增長6.8%及以上,CPI就不說了,你們看著辦!

可以看出實際上目前我們的存款已經是負利率了,外資金融業也不可能進來10個漢堡出去時只剩8個漢堡。貸款也然。

4.歷史經驗來看,通脹的時候央行是提高利率呢還是降低利率呢?

所以長期來看LPR上漲的概率會大些!





雨天5667



松鼠大叔一枚


這個問題最近刷屏了,讓眾多房奴一臉的懵像,好在經過很多專業人士媒體的解讀讓大部分人明白了這個政策執行的1234,然而這些都非重點。

目前做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最聰明或者說最划算的做法不是想辦法對抗這個政策帶來的影響,而是想想怎麼樣做可以最大限度的對沖掉不利因素,為什麼說對沖,因為鐵一般的事實是我們只能被動接受這個政策(有利於經濟的宏觀調控)。

那應該怎麼做呢?第一,要完全弄明白好關於lpr的知識點,它的含義,它涉及的機構,它怎麼形成等等。第二,通過前面的理解得出自己對於未來利率以及宏觀層面的一個判斷結論。第三,根據結論做出自己的選擇,同時要做好其他方面的規劃來配合,目的是讓自己的辛苦錢保值增值。


聽老納說


朋友們好!

你起訴什麼呢?即使是改成LPR,你的現有貸款利率也不會變化的,你還要起訴什麼呢?還有合同裡面一般都會明確規定,人民銀行利率形成規定有變化的,也要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進行利率調整。

1

並沒有損害大家的核心利益

這次LPR實施,並沒有損害到廣大貸款人的利益,只是計算方法變更一下而已,這個好像是無法起訴了,更不用說要求賠償了。

這次LPR實施以後,銀行修改合同,實際上並沒有損害到你的利益,而且還給了你一次選擇的機會,可以說也算是相當不錯的一個機會了。

比如,你現在的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20%,也就是4.9%的利率上浮20%,這樣的話,你的貸款利率就是5.88%。

那麼改成LPR以後,比如現在的LPR是4.8%,那麼你修改合同就可以改成2019年12月份LPR+108個基點。實際上你的貸款利率還是5.88%,你也沒有吃虧的。

而且這次LPR重新簽訂貸款協議,銀行還將提供一次機會,你可以簽訂固定利率合同或者是浮動利率合同,浮動利率週期最短是一年浮動一次。

2

一般也是符合銀行貸款合同約定的

現在來說,一般銀行貸款合同都會有一些相關利率變更的約定。比如一般的銀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中,都會有相應的利率計算的條款。

比如下面中行的合同中就規定有人民銀行調整計息管理辦法,銀行將根據有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

因此,如果銀行是按照貸款合同相關條款進行利率計息管理辦法的調整,也是符合合同約定的。

因此,合同中一般都有相關利率調整的約定,你也是無法起訴銀行的。

3

結論

綜上所述,是無法起訴銀行違約的,更不用說要賠償了。首先銀行調整貸款利率計算方法,但是貸款利率沒有變,並沒有損害大家的利益,還有就是合同中一般也都約定了利率調整是要根據人民銀行相關規定來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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