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南城縣公安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對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通告:南城縣公安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對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南城縣公安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對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嚴峻複雜,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現就南城縣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1、請廣大房屋出租人嚴格遵守《通告》要求,在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的同時,督促承租人做好房屋內部消菌殺毒等有關疫情防治工作。

2、凡從外地來南城人員,請立即報告當地社區居委會及派出所,務必減少外出和聚會,並主動居家隔離14天;自行隔離期間,如出現發熱等異常情況,儘快到就近設有發熱門診的篩查定點醫院就診,採取有效防控措施,同時,做好房屋內部消菌殺毒等有關疫情防治工作。

3、出租房屋業主如發現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員,要立即向社區和衛健防疫機構報告。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4、凡招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或將房屋出租給流動人口的出租房屋業主、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根據《南城縣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的通告》第七條的規定,暫緩出租業務,對已經出租尚未到派出所申報備案的,收到本通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轄區派出所申報登記。

5、對於不遵守《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房屋出租人,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處罰。

6、廣大人民群眾發現外地來南城人員或與疫區來南城人員密切接觸者,未按要求申報登記的,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或報告衛健防疫機構。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城縣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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