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真的保險嗎?

徐州百裕


首先要清楚的是:保險公司本來就很保險,保險公司以前是保監會監管,現在已由銀監會與保監會共同監管,叫“銀保監會”。保險公司註冊時就不能獨資,需要更多的財團合作,原因是防止資金鍊斷裂。保險公司不能破產,資金流向由銀保監會嚴格管控,資金流動及波動銀保監會一目瞭然,出現賠付困難會即時調整,如果某公司財政真的出現問題的話,會有公司重組或國家接管,為的是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和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換言之,客戶的權益不受侵害,沒有擔憂的必要。至於客戶買保險方面是否得到理賠,這主要是看條款、責任。中國保險公司百幾二百家,買保險主要不是看哪家公司大,賠多少,而是看哪家公司條款好責任大,每一款保險商品都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比較細化的。有消費型和保障增值型,種類繁多。比如買了大病險而出了意外肯定不予理賠了,相反也是一樣,所以,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一個人有一兩份貼心保險還是要的,如果不瞭解可以多諮詢一下,細看條款,也可通過保險經紀公司選擇更多適合自己的商品。謝謝








原野的星空


正確的說:保險公司是保險的,不保險的是保險公司的營銷手段和部分業務員素質!

保險公司的成立是受到國家銀保監會監管的,不是隨隨便便就開門做生意。

在中國,保險公司允不允許倒閉?

回答是可以的,但最終只能被收購或者兼併。

即便保險公司破產,也會由政府出來買單。況且每年度保監會都會對保險公司經營狀況進行核查,防範經營性風險發生,所以破產概率不大。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公司成立,就需要向保監會繳納一筆準備金。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不下去,保監會可以拿出這筆錢來對保險公司的客戶進行善後處理。當然,隨著保險公司業務做得越來越大,保費越來越多,準備金也隨業務發展而增加,否則保監會就會限制保險公司的銷量。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一旦保險公司破產,則需要有接手的保險公司來承接破產公司的客戶,並由保險保障基金協助。

還有很多監管措施應對保險公司的破產處理。

所以,保險公司既然不會發生實質上的倒閉,自然就是很保險的了。


鵝叫十八


保險公司保險不保險我不確定,因為保險公司會掛的!某某保險公司也會消失。

但是保險單保險條款是保險的!一個人壽保險公司掛了會有別的公司接手你的保險單,保單會繼續有效!

至於富不富了保險公司,跟客戶的關係有多大嗎?客戶跟公司的關係就是那一紙合同的關係,客戶付出一些代價從保險公司獲得保障。一個保險公司會因為一兩個客戶就能富起來或衰落下去嗎?你當都是老李老王老馬之類的客戶呀?

更重要的是,你買保險是你覺得你需要保障才買的!難道還是因為你錢多無緣無故給保險公司的?通向前方的路依舊很長,平坦亦或坎坷都還是未知,意外、疾病和明天誰知道哪個先來呢?不做好保障規劃,萬一出現風險,你自己,你的義務與責任誰替你保證?



愛與責任證明發放處


第一種情況,保險公司在接受客戶投保申請,達成投保協議,保險合同生效後,保險公司就有責任為客戶提供相關的保障和服務,確保客戶利益的享受。同時,可以也要承擔相關的義務,才能享受到保險合同內規定的權益,二者是對等成立的,雙向的,也就是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就不可能享受到權益。

保險合同正常生效和長期持有,則保險公司要為客戶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障或者權益。如果是保障型險種,提供保障是必須的;如果是理財型險種,確保客戶的理財權益是責任。

在這個過程中,可能客戶會擔心保險公司是否會破產倒閉,這個是否保險?首先引用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版)中第八十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也就是說人壽保險公司是不允許倒閉的。為什麼國家從法律角度做出這個規定呢?因為人壽保險公司經營這客戶長期的保障利益,比如客戶交10年、2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保費在人壽保險公司,交了好大一筆錢,這些錢是客戶省吃儉用攢下來的血汗錢;同時通過這些錢建立的是高額的意外、疾病、身價保障,以及年老時領取的養老金等關係到客戶切身長遠利益。如果人壽保險公司倒閉了,意味著客戶的錢可能拿不回來,或者只能拿回一部分,而且客戶的未來保障無規劃也會被擱置和中斷,甚至終止。這個時候客戶的重大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可能會引發區域系統性的金融危機,甚至是地區不穩定因素增多,將不利於社會穩定,所以從國家層面絕不允許出現這樣的局面;客戶當然也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於是國家立法保護。

這是國家背書,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美國政府對陷入危機的美國國際集團“AIG”進行注資,拯救了瀕臨破產的AIG,而對同樣陷入危機的雷曼兄弟銀行沒有注資,最終AIG依靠這次注資活了下來,而誕生了百年的雷曼兄弟倒閉了。美國政府為什麼這樣區別對待?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AIG集團裡包含了AIA,也就是美國友邦保險,這家公司有眾多美國人的投保,是不能倒閉的。

當然,國家做了背書,不能確保每一家人壽保險公司都能發展好,如果在競爭中,哪家人壽保險公司實在做不下去了,這家公司也不能倒閉,只能轉讓或者合併給另外一家同樣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並且要求確保原先客戶的合法權益。相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版)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從制度上進行了規範和保護。還有保險公司從設立、經營、管理都有非常嚴格的程序,在這部《保險法》有詳細的規定。以及1998年設立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的發展。後來改組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來監督銀行業和保險業的發展。

客戶把保險費交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承擔責任,按照國家監管機構的要求提取保險準備金,然後把客戶的保費彙集起來形成大額的錢,進行投資運作。通過投資獲得投資收益,按照國家和監管要求,不少於可分配盈餘的70%要分給客戶作為分紅金,30%以內作為經營費用。相當於是借雞生蛋,中間分給客戶一些蛋,合同到期按照約定返還。

客戶交在保險公司的錢,只要是依據合同來做,是絕對安全的。保險公司匯聚客戶的保費進行投資,從這個角度來說,客戶的保費確實對保險公司有幫助,相當於客戶借了雞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才有更多的雞來生蛋。同時也要看到,保險公司在借雞生蛋的過程中,要為客戶承擔責任,萬一客戶發生保險合同範圍內的風險事故,保險公司來進行高額理賠,這筆買賣就是虧的,比如客戶才繳納了一次5000元的保費,第二年不到就發生了重大風險,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向客戶賠付100萬。有這麼大的風險,為什麼保險公司還敢做?因為這是建立在大數法則基礎上的,保險公司根據經驗數據和概率論知道,客戶不可能同時一大批的發生風險事故,縱觀保險業發展的三四百年曆程中,確實沒有同時一大批發生風險的事情。

第二種情況,如果客戶帶病投保或者中途退保,則保險公司不一定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版)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對於帶病投保的情況,是不理賠的,對於騙保行為,也是不理賠的:

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這兩個方面的規定,在有些客戶心目中,保險公司就不保險了。

還有客戶中途退保,一般會面臨經濟損失,保費不能全部退回,只能退回一部分。

客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保險公司就不保險了,有時候連自己繳納的保費都拿不回來。這中間客戶沒有遵守保險合同中的規定,故意隱瞞自身真實情況,違背了保險的最大誠信選擇;而中途退保,則違背了契約精神,單方面終止合同,會有經濟損失。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對你所有幫助,感謝關注。

我是童家偉,歡迎關注我,一同傳播人身保險正能量。




愛笑的童家偉同學


我服務的MetLife成立於1868年,到2018年正好150年。而這個行業出現已經四百年了。

現在不是去討論這個行業有沒有用的問題。因為幾百年時間,已經證明過了。

即使是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社會基礎保障水平非常高,一樣有高度成熟的商業保險來做補充。

國內保險行業的問題,是絕大部分用戶,還沒有經歷過完整的消費過程。只有購買,而沒有理賠過。從業者的素質也是參差不齊。但是這恰恰是個需要高素質人才的特殊行業,而且需要做非常長的職業規劃,短期從業者根本不可能做好這個工作。

種種原因,造成了我們今天還在這裡問“保險到底保不保險”這種問題。實在是一種悲哀。


大影於市


你說的是哪個國家的保險公司?

地方不同,結果太不一樣啦!



畫大衛


保險公司是保險的。在下曾經入過行,行話說的,銀行是允許破產的,但保險公司不許。如果真的出現危機,保監會會出面管理分配的。用戶購買的產品,如果公司遭遇問題,保監會會根據情況安排接管,大致這麼個意思(當時半罐水,這些細節沒記那麼清楚,見諒)。當然,不建議讀者盲目購買保險產品,現在世面上保險產品五花八門,意外住院疾病壽險小孩教育等等。一般建議購買對象,家庭主要勞動力,首選重疾險。資金充裕情況下可考慮家庭所有成員。不建議買分紅類保險,畢竟不管做什麼投資,收益都比保險高。不如購買合適的保險,合理投資,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SuserFox


全國上上下下繳納保險的人非常之多。

難道他們都不懂嗎?

其實不是的,在我看來,您身邊缺少的是專業從業人員;

保險公司,它的背後有國家保障,以及再保險公司;其安全性,穩定性高於其它公司。

因為保險公司的頂頭上司上司是「中國銀保監會」和銀行一樣的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了保險法,在保險法中明確了我國保險業務的制度,以及公司行政管理。

所以,介於這些情況,保險公司是靠譜的。

交了錢,保險公司就富有?

其實這個是本質上的認知,我們交的保險費用是用於對沖自身風險因素。

在發生風險的時候,能夠有人為我們提供優質的資源以及幫助;不需要靠人情,靠關係去解決問題。同時保險行業發展在我國已經很成熟了,不是剛剛起步階段。

人嘛,辛辛苦苦活一輩子難說會不會生病,但是身故是我們無法逃避的現實。能夠再給子女留下一筆錢,那也是一件不錯的事情吧。


明悅怡星


不過近年來隨著監管的加強,保險公司,代理人都在改善,相信以後保險業會越來越好,至於說買了保險富了保險公司大可不必有這樣的想法,保險也是商品,只是給了未來不確定的時候一筆確定的金錢承諾,給客戶保障,買什麼不要錢呢?是不是買了什麼都富了別的公司?那就不要消費了,遠離紅塵


劉圖華雲翔


保險公司是不是保險,在我國家可以肯定的說:保險公司是保險的。

我們可以從《保險法》的第六十九條,第八十九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中得到確認。

從設立的實繳資本,經營中的再保險,提取保證金,各項責任準備金,繳納保險保障基金,與其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一直都受到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管,一旦保險公司發生風險時,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將會及時進入監管,直至整頓經營迴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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