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是否应该拘留?属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侃侃吐槽家


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基本上是个摆设,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对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没有任何影响力。在当下,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已经愈发成为一个没有组织,对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的一个群体,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养狗行为已经背离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的行为准则。


bj135282409


三十年多前,我二叔才二十岁被邻居家狗咬后狂犬病去世。我们家都讨厌狗,但我们并不反对文明养狗。

这几天广东一个新闻引起了很大关注,大致是金毛咬死了贵宾犬,被贵宾犬主人大死,从而贵宾犬主被刑拘了。也是同时几天,贵州一女孩被自家养的狗挣脱后咬成重伤生命垂危,母亲称其收入两千左右,负担重,希望得到大家支持。去年上海某小区遛狗者在狗伤到老人后狗主人逃跑的事情,类似狗咬人新闻简直都不是新闻了,人咬狗才能上新闻了。

这些事都必然引起养狗的讨论,每年狂犬病致死数很高,毕竟一旦发病这是100%致死的,无一例外。

所以,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都必须提倡文明养狗,打疫苗办狗证是前提,遛狗栓绳是必须的,流浪狗必须全面捕杀,对于遛狗不栓绳者一旦造成伤害他人的,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入刑,导致他人狂犬病等死亡者必须以故意杀手罪重判,有的人讲福利待遇就说欧美发达国家如何如何?一讲个人修养和规矩就不干了,有兴趣的大家可以看看日本和英国是怎么管理养狗的?看看消灭狂犬病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健康管理师泽今


遛狗不栓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拘留。

在小区一看见狗,我全身就发抖。我支持禁止养狗,至少不准在公共场所遛狗,不准在公众场合出现狗,限定养宠物只能在自家房子里养。不准出现在公共空间存在。宠物根本就不应该到公共小区及公共场合!只能在养宠人自有的空间,否则就伤害了大家的公众利益!

要考虑大多数怕狗的人感受。养狗就是祸害,有钱人狗都比人珍贵,最这样盲目跟风养狗热潮,早晚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宠物狗肯定对大家出行带来严重影响,首先是污染环境,狗身上是不是有细菌、是不是有传染病、是不是会疯…,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严重影响大家出行。

看评论就知道大部分人是不赞同小区养狗的。应该在城镇居住区域禁止养狗!凡是在公共场所溜狗都应该拘留,狗咬不咬人,何时咬人是不可预料的,绝不能等它咬了人再去处罚,国內常有被狗咬伤案例发生,还有很多还是养狗人被自己养的狗咬得惨不忍睹,为了狗去丧命。

最好禁止养狗,本来就不应该在城市区养狗,不卫生,安全隐患还大,咬了人没地方说理去,最多给几个钱打几针完事,万一有狂犬病毒呢?为什么以前国家规定城区不准养狗,就是狂犬病毒太多了,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坚决反对在城市区养狗。

禁狗令是正道,中国城市人口密度太大,就不该养狗。


Gamgaulin


现在城市里的养狗人大都遛狗不牵狗绳、不带狗套不捡狗屎,不喜欢就拋弃变成流浪狗,使得小区里的小孩子老人与怕狗人一出门就得提防踩狗屎、防狗咬,是小区里公共安全最大的威胁,这些个无良的养狗人养狗纯粹是恶毒的报复社会,所谓的爱狗人士是城市里的毒瘤。


旅途人生56789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惩!现在有的城市已经开始了!但是竞然没收狗 而对主人不处理的方式 有点方向性错误!我们正常人的生活中可以对毒品进行防范!不去接触毒品!但是对于狗狗 我们无法判断那个能咬人 那个不能咬人 而且还就生活在我们身边!让人们防不胜防!况且还有很多人怕狗!另外人一旦被狗咬了!警察不是按主人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而是按民事纠纷来处理 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还有那些爱狗人士 没有一个去看望和慰问被狗咬的人!他们的爱都在狗身上了!毫无人性!狗是无罪的!是不文明的狗的主人把狗的名声败坏的…… 他们才是罪人!不要在没收处理狗狗了!一定要严惩处理狗主人!那个所谓的狗证如果没有收取狗咬人保证金(最少10万)等于白费…… 办狗证的目的也是要保护的是人 现在狗证保护的是狗!……


qzuser1436815040247


我个人觉得遛狗不拴绳子跟开车没有驾驶证差不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你的狗不咬你,但是未必不咬别人,所以文明养犬是非常非常必要的。

根据深圳防疫站打狂犬疫苗的记录,深圳市每天有500个人被狗咬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数字,也说明了城市文明养狗的必要性和严峻性,更说明,我们离文明养狗还差的远。

给狗拴绳,文明养犬,就像在公共场合不要抽烟一样,这是一个城市人最基本的素质表现。对于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一定要零容忍,否则就是对其他市民的不负责。


光明山主


遛狗不套嘴不栓绳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刑法114条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重伤或死亡)依刑法115条处十年以上至死刑。而不适用民事侵权责任。原因是,遛狗不套嘴不栓绳,是故意放纵狗伤害不特定人。而适用民事侵权责任的养犬人应是对狗看管不当,咬伤他人!两者的主犯意不同,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


开心四面攻490


不拴绳倒不用拘留,不过要看态度。

比如说霸座,三次警告之前如果改正的,不予追究。但如果三次警告还是态度恶劣不知悔改,马上就应该抓起来拘留。

遛狗的人很难做到马上得到监管,因为警察也不可能经常在身边。但一旦有人投诉,警察或者执法的人应该马上到位,各地现在都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如果有人投诉,马上就可以出动。事实上很多地方的这些部门已经做得很好。

养狗应该实行扣分制,跟汽车一样,给12分,狗一定要打入芯片,否则即属违法,可以随便抓走。抓到狗主违规,警告无效可以拘留,普通违规就扣分,扣满12分马上没收狗只,还支持市民举报,兴报有效的,扣分,奖厉害举报人。如果都能实行,天下就太平了。


中小学英语精修


垃圾都分类了 路口不礼让都扣分了 为什么不能拘留! 必须拘留

而且根据狗的大小 疫苗接种的情况确认是行政 还是刑事

街上的无主🐶 全部收留,领回或收养超过一定期限还没主 就得挂掉!

记得小的时候还会定期打狗行动,现在怎么就没有了呢!!


一道坎


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往往有这样的一个通病,就是平日里对一些违法事件、违法现象,没有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都不予追究;而有些法无明确禁止的,但却事实上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或影响的,却套用诸如“寻衅滋事罪”这种“大篮子”法律条款硬性的装下去。其造成的结果,就是法律失去了严肃性,公民对法律也少了一分敬畏。

以遛狗不拴绳为例,没有后果谁也不管、谁也不顾,似乎合法、合理;倘若如果不拴绳的狗咬死了人,甚至咬死、咬伤了一群人,那肯定不得了,狗主人罚款、理赔不算,很可能还有牢狱之灾。

法律应该是一把铁尺,一根准绳,满尺了、碰绳了就是违法,有没有造成后果,有没有造成影响应当一律以予追究,法无禁止的即使有后果、有影响也不应予追究,只能是发现问题后完善法律。这样才会体现法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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