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據法律規範公益慈善捐贈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發聲

《中國人大》全媒體北京2月10日快訊: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各界慷慨解囊,奉獻愛心,守望相助。但在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中,存在一些不透明不規範甚至違規的行為,受到社會公眾質疑。那麼,法律是如何規範公益慈善捐贈活動的?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郭林茂說,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各地向疫情嚴重地區捐贈了大量財物,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樂善好施、守望相助的優秀美德和文化傳統。許多國家和地區也對中國政府和人民阻擊疫情給予大力支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依法規範捐贈、受贈行為,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關於公益慈善捐贈活動,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慈善法、紅十字會法等法律分別從不同方面作了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一是鼓勵捐贈。有關法律不僅對公益慈善捐贈作了倡導性鼓勵,還規定,對公益慈善捐贈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表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物用於公益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法免徵權利轉讓的相關行政事業性費用。

二是公開透明。公益慈善捐贈財物屬於善財善物,一分錢一件物品都應當公開。法律規定,受贈人應當將接受捐贈財物的情況以及受贈財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採取不同方式真實、完整、及時公開信息。

三是及時高效。公益慈善捐贈財物許多都有特定的緊急用途,應該快速配送。比如,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對於接受的救助災害的捐贈財產,應當及時用於救助活動。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

四是公平合理。公益慈善財物屬於特定公共產品,應當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分配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物的用途。如何做到公平合理,按照法律規定:一是尊重捐贈人的意願;二是按照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的捐贈協議執行;三是不得指定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五是接受監督。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公益慈善捐贈財物的監督主要體現兩個方面:一是政府監督。比如,慈善法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接受社會捐贈及其使用情況,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監督。二是社會監督。比如,慈善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慈善組織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向民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者慈善行業組織投訴;國家鼓勵公眾、媒體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六是依法追責。在公益慈善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分不同情況大致有四個方面: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捐贈財物等行為,更要依法嚴懲。

郭林茂表示,依法治國要求把國家各項事業納入法治軌道,更需要全社會都要依法行事。所以,具有慈心善行的捐贈人要合法捐贈,捐贈物品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信守諾言;紅十字會、各類慈善組織要依法及時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贈款物,無愧捐贈人,無愧受益人;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捐贈款物使用情況依法嚴格監督,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同時,也歡迎全社會對公益慈善捐贈活動進行監督,為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作一份貢獻。


編校:楊菲菲、侯朝宣、王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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