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擅自斷路行為必須堅決依法糾正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有的地方為了防控疫情,限行設卡、封村斷路,導致農產品運不出去,城裡吃不上新鮮水果蔬菜,農民的生計也受到影響。如何看待這樣的行為?我國法律是否有針對性的規定?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等法定機關在疫情發生時可以依法採取交通管制、交通衛生檢疫、封鎖疫區等防控措施。近期,有少數地方為了防控疫情采取了限行設卡、封村封路等措施,本意是為了防止疫情傳播,客觀上也起到了一定效果。但需要強調的是,對於疫情防控措施,一定要依法審慎,不得擅自行動。

“比如,對於擅自斷路的行為必須堅決依法糾正。”臧鐵偉指出,公路是一個國家的“血管”,關係國計民生、千家萬戶。保持公路安全暢通,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意義重大。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公路、破壞相關設施。對擅自挖掘公路、破壞相關設施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儘快恢復交通秩序。 

他表示,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避免“一刀切”的防控措施妨害道路交通,阻礙農產品以及患者所需的食品藥品和醫用物資及時運輸供應保障,對經濟社會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特別是目前已初步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各地方要科學研判、分類施策,引導村莊及時解封撤卡,儘快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如確有必要採取設卡封村方式防控疫情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法定機關依法審慎採取。 

“總之,各地方都要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堅持‘全國一盤棋’,依法、科學防控疫情,統籌處理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關係,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不做以鄰為壑、損人利己的事情。”臧鐵偉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