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期權數量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607 證券簡稱:上海醫藥 編號:臨2020-003

債券代碼:155006 債券簡稱:18 上藥 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醫藥”或“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於2020年2月1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股票期權數量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概況

1、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年第二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2019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建議採納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關於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於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2、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確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2019年12月19日,同意向符合條件的211名激勵對象授予2,568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18.41元/A股(詳見公司公告臨2019-097)。

二、調整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期權數量的說明

根據《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截止2020年2月10日,因1名激勵對象盛亮離職,現取消前述人員股權激勵資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由211名調整為210名;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由2,568萬份調整為2,560萬份。

三、監事會、獨立董事、律師的意見

(一)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期權數量調整的意見

監事會經審核後認為,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期權數量所作的上述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程序合法、有效。

(二)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就上述調整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期權數量的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期權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等相關文件的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本次調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對於股票期權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期權數量的調整。

(三)律師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對公司本次調整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期權數量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上海醫藥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股票期權數量調整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調整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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