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0-003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采纳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6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8.41元/A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97)。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说明

根据《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止2020年2月10日,因1名激励对象盛亮离职,现取消前述人员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11名调整为210名;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2,568万份调整为2,560万份。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作的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

(三)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医药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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