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房東不免租減租,那我們可以不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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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裡一般都有一條,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執行,雙方協商解決。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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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不交啊,還可以讓房東補償你一下,基本上補償的金額是3個月的房租


王嚴sean


1,疫情屬於不可抗力,造成了租客沒法使用租賃的房屋,房東和租客都沒錯,所以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分擔損失。

2,因為房租糾紛網上能搜到九個案例,六個免租金,一個減租金,一個過時效,一個駁回。不考慮時效問題,87.5%的案例中要求減免房租的請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3,很多人偷換概念,因為房東要還貸,所以就不免房租。還貸跟租房無關,本質是房東自己買房子分期付款。如果租客交租金願意房東要還貸。那還完貸款的房子房東要給租客分一半麼?

講法律,講公平,講案例,房東在疫情期間減免房客租金是本分,疫情造成的損失不能由租客單方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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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交房租是基於租賃合同,即當初跟房東有約定,每個月應繳納多少的租金,然後交租人可以使用房屋。

既然是合同就有情勢變更的可能,所謂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重大變化而使合同的基礎動搖或者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會顯失公平,因此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則。

也就是說,合同成立以後,因與雙方當事人無關的原因,發生了社會環境的異常變動,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當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損害,這個時候雙方當事人就應該重新協商,如果達不成協議,受損害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來解除合同、變更合同。

那麼何種情形才能適用情勢變更呢?

第一,應有情勢變更的事實,也就是合同賴以存在的客觀情況確實發生變化。

第二,情勢變更,須為當事人所不能預見的。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能夠預見到相關的情勢變更,即表明其知道相關情勢變更所產生的風險,並甘願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就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第三,情勢變更必須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如果可歸責於當事人,則應由其承擔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第四,情勢變更的事實發生於合同成立之後,履行完畢之前。這是一個重要的時間要件。如果在訂立合同時就已經發生情勢變更,就表明相關當事人已經認識到合同的基礎發生了變化,且對這個變化自願承擔風險。

第五,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情勢發生變更後,如繼續維持合同效力,則會對當事人顯失公平。

疫情完全是雙方不可預見的客觀事件,且不可歸責於雙方。

如果想不交房租,首先應與房東重新協商,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


小才說事


這是協商,不是強制,國家沒強制房東免房租。你也別老盯著別人免了,為什麼你的房東沒免,只能說你運氣不好,沒遇到一個道德覺悟高的房東。所以,你也別道德綁架,找房東理論。你不交可以,你可以試試,最後上升到糾紛和法律層面,你肯定沒理。


wbqi


這個問題得需要與房東友好的協商,不可耍無賴,國家只是建議所有房東適當減免房租,並沒有規定必須給你免去房租。在這個時期,每一箇中國同胞都有損失的!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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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了,疫情當前,也許很多租客會在一段時間內工作受到影響暫時性沒有收入,但是說不定房東的主要收入也是靠收租,而且也沒人清楚房東的家庭情況,每個家庭都是不同的,我覺得靠收租就能夠發財致富的應該是少數,在這種特殊情況下,雖然國家也下發了相關文件但也只是建議,而非強制,所以這個還是要雙方協商溝通確定,願意免租的固然是心地善良,還有大多數不願意減免的也不能強行不交,這樣的話就是房客理虧了,不排除有的房東會拿出租房合同解決處理把事情搞大更不利。


新年小可愛


法律上沒有規定。看房東個人自願。房東不免也合情合理,也不能就判定房東不是好人。

很簡單一個例子,分期買房子,上房剛開始裝修,地震房子倒了,可以不還房貸嗎?不可以。

剛買的車子,遇到洪水報廢了,如果沒買保險,有人給你補償嗎?

天災誰都不想遇到,遇到了只能認倒黴。

身邊也有很多倒黴的例子。朋友的朋友開了養雞場,三個月後禽流感,雞全部填埋,血本無歸。同事的家人,12月來了火鍋店裝備過年大幹一場,一月後遇到了這場瘟疫。只能認虧。

自帶瘟疫期間實體店全部在虧損,可是互聯網公司呢,比如騰訊,賺的盆滿缽滿,在家沒事幹只能玩遊戲,賺大了。

不怨天,不尤人。


CuteRico


不要總是道德綁架人家,人家的買房子的錢不是大風颳來的,你怎麼不去問一下銀行給不給人家免房貸呢,我本人出租著一套房子自己也租的一套,我都不問房東免房費嗎?我的租戶人家也沒問,要有契約精神好不好,免是情分不免是本分。


拼搏逐夢中


減免房租不是強制性的,你可以不交,它也可以不讓你住了。只能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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