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疫情防控情况通报(11)

  截止2020年2月9日24时,全州共排查出重点人群511人。累计医学观察55人,累计解除医学观察48人,正接受观察7人;累计流行病学调查174人;累计实验室病毒核酸检测131人,均为阴性;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7人,累计解除20人,现集中留观17人。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6例,排除5例,目前全州疑似病例1例,确诊病例0例。

  怒江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温馨提示: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怒江州。确需离开的,公职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开具证明,非公职人员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当地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备案后方可离开。

  二、从即日起,凡是从州外进入怒江州的人员,应主动配合监测点做好身份登记、体温检测,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隔离观察14天,有关费用自理。确需到怒江州办理公务的外来人员,需出具单位证明,进行健康检查,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三、进一步严格对进入怒江州人员的管控,对绕开监测点入境或过境的,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四、从即日起,到外地办理公务的人员,返回怒江州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报告外出行程,疫情防控组将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

  五、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关注从外地返回怒江州的职工,督促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处于观察期的职工,应当安排居家工作。

  六、怒江籍人员正在外地务工、出差、探亲访友的,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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