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视频片段会不会侵权?是如何规定的?

皮皮虾我没走


国家也对侵权问题的处罚越来越严重,搬运视频是算作侵权的,毕竟别人辛辛苦苦做出的视频被你不费任何力气的给搬来自己用,那肯定是会激发原创者的愤怒情绪的,比如说某些B站up主的视频被快手抖音某些人盗取,去掉水印什么的,简称盗视频

1.封面:避免封面重复

2.内容:避免内容重复

3开头:开头不要一样

4时间:时间不要和人家的一样

5拼接:拼接设计的时候要有亮点

6片头和片尾时间一定要把控好,一般来说5秒左右就好,最后还得改变视频的帧数,不然的话之前的努力就全都白费了……

目前有些系统会有检测内容,视频相似度比重低可能推荐量下降,比重大的话就会封号啥的,还有部分人避免被检测出来会进行视频剪辑,改变封面片头片尾,或者音频分解,然后录入自己的





二手转转


我认为搬运视频片段应该分两种情况:

一、个人或企业单位的原创视频:未经同意,私自剪切、编辑、断章取义、发布,随意获取他人的劳动成果,来获得自己的商业利益。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侵权行为;如取得版权人同意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后,再进行剪切、编辑、发布。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侵权行为。

二、公开上映的影视作品:它本身属于公众分享类型的,只要适当搬运部分影视片段,不断章取义、不扭曲编辑原版影视作品表达的意义,注明出处,发布出来让更多的人分享。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让更多的人收益,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侵权行为。

国家对著权法也有相关规定,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总之这个在法律上有明显的规定,使用别人视频不应去掉logo,应标明出处,用于商业目的是侵权的。所以一些视频剪辑去掉logo或者遮挡logo反而不好。另外法律上也明文规定为了说明某一问题而引用分享不算违法。


蓝色影视前线


如今人们的版权意识日趋成熟,国家也对侵权问题的处罚越来越严重,因此也就使得平台就不得不对作品版权问题做出更大的保护,而其中专做视频搬运的头条号可能就非常的举步维艰了。 搬运视频是算作侵权的,毕竟别人辛辛苦苦做出的视频被你不费任何力气的给搬来自己用,那肯定是会激发原创者的愤怒情绪的。不过也别认为搬运视频就不能获益了,只要熟悉运用以下这些视频搬运技巧,“视频侵权”的这个问题也可以给它绕过去。 一,封面 避免封面重复! 二,内容 避免内容重复! 哔哩哔哩是个不错的剪辑视频借鉴网站! 1、开头不要一样。剪辑的视频开头不能和头条已有视频的开头一样。 2、时间控制。人家发了一段 2 分 20 秒的视频,那么你剪辑一段 2 分 50秒的视频就行。 3、拼接。影片或剧中,几个亮点拼成一段视频。或者完整的一段视频,剪切掉中间啰嗦或者没用的部分,然后拼接起来。 三,片头片尾 给视频增加片头和片尾,一般片头片尾时长控制在5秒左右即可。 最后你还可以改变视频的帧数,这样即使是没做其它改变,把帧数给改了也是可行的(但是改得不好的话就变成废频了) 总之,视频搬运还是可行的,思路就是:既可以搬运线上,也可以搬运线下;国内可以搬运国外;平台互相搬运,搬运的时代还正火着呢!


0孤月痕0


.他们能做到这一点的原因是这部分人在早期就做到了,现在它并不好做。 之前的监督力度非常低,可以发送这样的剪辑。

2.这些发布的人,他们的平台已经购买了版权,他们受版权保护,即使他们拦截了这些片段,他们也有相应的版权,所以他们可以发布,而另一个是平台如果有合作。

如果说对一个草根自媒体对一个个人自媒体来说这么操作是肯定不行的,那怎么能让搬运的视频变成原创能发出去,那么我们需要从两个方向进行。

1.添加片头片尾和logo。这证明了这个视频是由你发布的。这是第二次创作的内容,但还不够。

2.把里面的音轨更改变一下。你添加自己的解说。例如,如果您放置一个影片剪辑,则你处于开头或中间或某个位置,并加上你自己的简单的解释。你说的是这部电影的内容,以及它讲述的内容。

解释一分钟左右,然后用他原来的声音播放一会儿。这样就可以实现了一个二次创作,而且基本上相当于说视频已更改且把基本的内容也改掉了。

这也就是属于二次创作,因为你不是直接剪辑了一共片段,而是加上去了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还要修改视频的md5,md5就相当于视频的编号,每个视频都有相对应的md5,所以我们想要通过原创的话就必须修改视频的md5。因此您希望想把搬运变成原创这么做就对了。


电影之春


如今人们的版权意识日趋成熟,国家也对侵权问题的处罚越来越严重,搬运视频是算作侵权的,毕竟别人辛辛苦苦做出的视频被你不费任何力气的给搬来自己用,那肯定是会激发原创者的愤怒情绪的。

1.封面:避免封面重复

2.内容:避免内容重复

3开头:开头不要一样

4时间:时间不要和人家的一样

5拼接:拼接设计的时候要有亮点

6片头和片尾时间一定要把控好,一般来说5秒左右就好,最后还得改变视频的帧数,不然的话之前的努力就全都白费了……


乖乖女念


搬运别人视频分轻和重!轻:系统检测到发同一视频相似度超过百分之八十或者大于百分之六十相似度,即为搬运!轻者会受到推荐量下降或者没推荐量!重:搬运别人视频一旦举报或者系统检测出来,视为侵权,也就是说侵犯别人版权,导致封号的可能性较大,至于搬运别人视频违法,具体看搬运什么样的类型,比如说:色情低俗,影响心里健康,暴力,种族偏见,违法国家法规等视频,都是违法!


音乐小魔盒


其实这是个片面性的东西,如果做视频的是个大佬你也是,他告你侵权你一点办法也没有还得赔偿,养猪懂吗?有的是你搬运他的视频一开始是他是不管你的等你肥了宰你一笔钱,有的是不会去告你的因为视频里的内容是有他的ID或者标注性的东西,这样一来是你帮他片面的做宣传了。建议你走自己的路,这样有自己风格还能慢慢学会很多东西也不用担惊受怕。


GD逸景


这里牵扯的问题比较多。

首先是你自己的这个视频的用途,如果是商业用途,则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如果非商业用途,但是传播范围比较广,也有涉及著作权问题的可能。

其次,别人的视频的来源。是否侵权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国家对侵权问题的处罚越来越严重,别人的创作被无偿拿来使用会使创作者感到极大的不公平,毕竟是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国家是保护创作者的!

目前有些系统会有检测内容,视频相似度比重低可能推荐量下降,比重大的话就会封号!


凿子锤子斧子


首先我觉得搬运视频从来都不是创作者该有的行为,即使没有达到侵权的标准,作为一个立志于为广大网友提供健康娱乐生活,丰富广大网友见识的创作者,应该有这样的担当:努力做好优质内容优质图文优质视频,在得到网友真切情意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不是依靠搬运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谋利益搏名气。当然,我也理解大多数人搬运视频为了收获粉丝收获利益的心理,毕竟每一个创作人都想要得到别人的关注别人的赏识。但是不劳而获的事情多了,就会觉得事情本应该就是这个样子,慢慢的罔顾原创者的利益,忽视作为一个创作人尊重原创,尊重劳动成果的担当。

作为一个创作者,我们的确享有文章,视频的传播者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依靠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谋取利益。

对于原创能力比较弱又有志于做自媒体行业的创作者,我认为在不侵犯原创作者利益的前提下或者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自己的创意,进行加工改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更多人提供更优质更精品的作品。

不知道算不算是回答了你想要听到的答案,但确是我的肺腑之言,希望和各位创作者共勉!


我的分享世界


这个从法律层面上还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的,如果你剪辑了视频是给自己收藏的,那么你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是在网络上传播的话,并且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构成侵权。具体法条看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说明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