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鐘! 銅仁依法懲處12起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

 記者從銅仁警方獲悉,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廣大群眾大都能理解並積極配合防控工作,但個別人卻不顧大局,我行我素,甚至面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囂張跋扈。近期以來,銅仁境內就發生12起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遭到警方嚴處。

敲警鐘! 銅仁依法懲處12起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

圖為:黎某駕車衝關撞傷輔警被拘留20日

  案例一

  2月2日,龔某某自駕車從貴陽到沿河西高速路口下站,現場執行管控任務的工作人員對其進行體溫測量和相應的檢查工作,按照疫情期間管控工作需要,現場工作人員對龔某大進行勸返工作,龔某某不服從現場管控,強行將駕駛的車輛停在檢查點,並在現場大吵大鬧,準備強行離開,被檢查點民警現場制止並移送派出所。龔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月5日10時許,田某駕駛小型汽車行至縣財政局路段,田某拒絕配合疫情檢測工作人員進行檢測登記的要求,故意將其所駕車輛橫停於公路中間,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謾罵侮辱,嚴重擾亂正常工作秩序,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目前,田某阻被處以行政拘留八日,並處三百元罰款處罰。

  案例三

  2月5日17時30分,違法行為人田某某(男,32歲,德江縣人)到沿河縣泉壩鎮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龍塘口監測站,要求進入泉壩鎮轄區,現場泉壩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按照疫情防控流程,給田某某測量體溫及詢問進入泉壩鎮轄區事由後,告知田某某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外來人員不能進入泉壩鎮轄區。田某某不顧工作人員勸阻,強行進入泉壩鎮轄區範圍,造成了惡劣影響。目前,田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案例四

  2月4日下午14時許,舒某在經過江口縣梵瑞社區檢測點時,以警戒線妨礙他走路為由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還沿路把社區設立的兩處警戒線私自扯斷。舒某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五

  2月4日,餘某某從湖南鳳凰回江口,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政府幹部及村支兩委、村醫等工作人員聯繫安排對餘某某進行監測體溫,其拒絕配合相關工作,並電話中辱罵相關工作人員,派出所人員到其家中傳喚接受調查時,餘某某仍不配合,後被民警依法強制傳喚。餘某某被江口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6日。

  案例六

  2月4日13時許,江口縣怒溪鎮政府調解相鄰村民組道路矛盾糾紛,二十餘名群眾圍觀,派出所民警多次告誡圍觀群眾撤離,雷某某拒不撤離,民警多次警告後對其進行強制傳喚,雷某某堂弟強行用身體阻礙民警執行職務。兩人被江口縣公安局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二百元罰款。

  案例七

  2月5日10時許,印江縣陳某波外出未佩戴口罩並在與在場的人聚集談話。被工作人員勸說,陳某波認為工作人員多管閒事,便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隨後跑回家中持一菜刀威脅工作人員。印江縣公安局對陳某波處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八

  2月3日16時許,黎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衝防控檢測卡點時,被思南一派出所輔警田攀飛示意停車接受檢測,黎某拒絕接受檢測,強行衝關,將田攀飛撞倒在地,致使田攀飛右腿膝蓋處受傷,黎某被執勤人員現場控制。思南公安局依法對黎某處以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案例九

  2月3日16時許,彭某酒後到思南縣塘頭鎮沙都村衛生室稱要購買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的藥物,村醫張某告知其沒有此類藥物售賣,彭某便辱罵村醫張某,隨後當地便民服務大廳無故辱罵工作人員,思南警方依法對彭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

  2月4日,何某駕車途經思南張家寨鎮防控疫情檢查點時,據不執行工作人員勸阻,無視疫情形勢下政府頒佈的決定,根據相關規定,思南警方依法對何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案例十一

  2月5日21時許,馮某在駕車途經長壩鎮丁家山村設置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卡點時,不服從該卡點執勤人員的指揮和勸阻,用手推拿卡點的值班人員李某,並駕車強行衝闖卡點,思南警方依法對馮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十二

  2月7日9時許,黃某酒後駕駛電瓶三輪車欲強行通過疫情防控勸導卡點,並對現場工作組人員進行推搡、言語侮辱和威脅,造成卡點不能正常開展勸導工作。思南警方依法對黃某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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