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 铜仁依法惩处12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

 记者从铜仁警方获悉,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广大群众大都能理解并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但个别人却不顾大局,我行我素,甚至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嚣张跋扈。近期以来,铜仁境内就发生12起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遭到警方严处。

敲警钟! 铜仁依法惩处12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

图为:黎某驾车冲关撞伤辅警被拘留20日

  案例一

  2月2日,龚某某自驾车从贵阳到沿河西高速路口下站,现场执行管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应的检查工作,按照疫情期间管控工作需要,现场工作人员对龚某大进行劝返工作,龚某某不服从现场管控,强行将驾驶的车辆停在检查点,并在现场大吵大闹,准备强行离开,被检查点民警现场制止并移送派出所。龚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月5日10时许,田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县财政局路段,田某拒绝配合疫情检测工作人员进行检测登记的要求,故意将其所驾车辆横停于公路中间,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侮辱,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田某阻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处罚。

  案例三

  2月5日17时30分,违法行为人田某某(男,32岁,德江县人)到沿河县泉坝镇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龙塘口监测站,要求进入泉坝镇辖区,现场泉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流程,给田某某测量体温及询问进入泉坝镇辖区事由后,告知田某某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外来人员不能进入泉坝镇辖区。田某某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强行进入泉坝镇辖区范围,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田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四

  2月4日下午14时许,舒某在经过江口县梵瑞社区检测点时,以警戒线妨碍他走路为由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还沿路把社区设立的两处警戒线私自扯断。舒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五

  2月4日,余某某从湖南凤凰回江口,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政府干部及村支两委、村医等工作人员联系安排对余某某进行监测体温,其拒绝配合相关工作,并电话中辱骂相关工作人员,派出所人员到其家中传唤接受调查时,余某某仍不配合,后被民警依法强制传唤。余某某被江口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

  案例六

  2月4日13时许,江口县怒溪镇政府调解相邻村民组道路矛盾纠纷,二十余名群众围观,派出所民警多次告诫围观群众撤离,雷某某拒不撤离,民警多次警告后对其进行强制传唤,雷某某堂弟强行用身体阻碍民警执行职务。两人被江口县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

  案例七

  2月5日10时许,印江县陈某波外出未佩戴口罩并在与在场的人聚集谈话。被工作人员劝说,陈某波认为工作人员多管闲事,便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随后跑回家中持一菜刀威胁工作人员。印江县公安局对陈某波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八

  2月3日16时许,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冲防控检测卡点时,被思南一派出所辅警田攀飞示意停车接受检测,黎某拒绝接受检测,强行冲关,将田攀飞撞倒在地,致使田攀飞右腿膝盖处受伤,黎某被执勤人员现场控制。思南公安局依法对黎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案例九

  2月3日16时许,彭某酒后到思南县塘头镇沙都村卫生室称要购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药物,村医张某告知其没有此类药物售卖,彭某便辱骂村医张某,随后当地便民服务大厅无故辱骂工作人员,思南警方依法对彭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

  2月4日,何某驾车途经思南张家寨镇防控疫情检查点时,据不执行工作人员劝阻,无视疫情形势下政府颁布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思南警方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十一

  2月5日21时许,冯某在驾车途经长坝镇丁家山村设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卡点时,不服从该卡点执勤人员的指挥和劝阻,用手推拿卡点的值班人员李某,并驾车强行冲闯卡点,思南警方依法对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十二

  2月7日9时许,黄某酒后驾驶电瓶三轮车欲强行通过疫情防控劝导卡点,并对现场工作组人员进行推搡、言语侮辱和威胁,造成卡点不能正常开展劝导工作。思南警方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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