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龙南所有村组小区凭出入证进出!

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1)严格居民进出管控。卡点须设立公示牌并实行责任到岗到人制度。小区居民一般不得外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或市民生活必需行业、疫情防控必需行业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或工作证明等;非工作原因外出的,如购买生活必需物资等,需凭出入证经体温测量无异常并予以登记后放行,原则上每户每两天只能外出1人采购生活物资,就医或其他紧急情况除外;经卡点人员同意进出的居民必须做好防护、进行体温检测。严禁居民以任何形式串门和聚集。出入证的制作由各网格单位负责,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发放给住宅小区业主,网格单位要对小区人员精准识别逐户登记发放,承租户凭租赁合同给与发放。

(2)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非本卡点管控范围内生活居住的居民群众和车辆严禁进入,确因疫情防控工作和生产生活保障需要进入的,须出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等。物管企业要对所有自动识别出入系统进行调整,关闭车辆自动识别,改由人工操作,对进出车辆乘坐人员均要进行体温测量并予以登记。

(3)加强重点人群摸排管理。重点摸排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我县人员、其他区域外来人员、发热人员等重点人员。各乡镇必须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重点隔离观察人员安排专人严控管理并予以公示。所有从湖北和途径湖北进入我县的无症状者,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张贴温馨提示,严禁居家隔离人员外出。发热人员一律送定点医院就诊,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方可返回居住小区。

二、所有省外来赣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重点行业人员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排查本行业县外返县人员,并登记建立台账,返县人员必须签署《进入(含返回)赣州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1)返县教师、学生由县教科体局负责登记排查。

(2)金融行业返县人员由县金融局负责登记排查。

(3)建筑行业返县人员由县住建局负责登记排查。

(4)交通运输行业返县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登记排查。

(5)商业综合体、商贸企业返县人员由县商务局负责登记排查。

(6)农产品生产养殖户返县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排查。

(7)各景区、旅行社返县人员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登记排查。

(8)园区各企业返县人员由龙南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登记排查;园区外各工业企业返县人员由属地政府负责登记排查,工信局负责汇总;中小微企业返县人员由县民企局负责登记排查。

(9)县各平台公司返县人员由县国资办负责登记排查。

(10)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下属相关企事业单位返县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登记排查。

(11)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返县人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排查。

(12)各停车场、停车位返县和外来车辆由县交管大队负责登记排查。

(13)医疗卫生行业返县人员由县卫健委负责登记排查。

(14)宾馆酒店入住外来和返县人员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登记排查。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必须由城乡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车站等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卫生院。

四、对城乡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乡镇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部分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民政、公安、教体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八、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村(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

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九、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全县各部门(单位)每天除安排必要值班留守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下到城区网格和挂点村(社区)配合做好防疫联控工作,积极发挥疫情防控作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乡镇村(社区)及挂点单位值班值守、卡点运行及摸排管控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对作风不实、防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龙南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月7日

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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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让我们一起努力

早日打赢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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