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未交夠年限,企業應繼續為其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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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繼續上班的話,用人單位就需要為其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在建立勞動關係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因達到法退休年齡導致勞動關係法定終止,此時用人單位自然不需要為其繳納。

接下來我們具體說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能享受的退休待遇都有那些呢?

可以這樣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也就是男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以及醫療待遇,不過需要滿足養老保險繳納年限滿15年,醫療保險繳納年限滿25年也有地區要求是20年才可以,這個可是最低繳納年限另外缺一不可。按現在情況看只能選擇延長繳納年限至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為什麼是延長繳費年限而不是一次性補繳呢?原因就在於自2019年起國家已經收緊一次性補繳政策了,也就是說不允許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達到15年辦理退休手續。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關係自動終止,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從這兩點上看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關係是強制自動終止的。也就說此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的勞動關係不存在,也就談不上繼續為其繳納社保。不過如果還繼續留在用人單位的話,雙方的關係也由原來的勞動關係轉為勞務關係,法律對於此關係是否為其繳納並沒有強制的要求。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為其繳納

第一種:出於多長主僕關係,繼續以勞動關係錄用為其繳納社保。

第二種: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在職期間社保費用,這樣的話就可以一次性補繳。像這種由於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勞動者繳納年限不滿足最低年限要求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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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只要還在企業上班,企業就應該為其繼續繳納社保。

第一,按照社保法的精神,可以繼續繳費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還為未夠年限,這種情況實際還是非常多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有達到15年,可以繼續繳費,直到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為止。這說明即使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只要養老保險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就可以繼續繳費。當然這種繳費怎麼繳?在明確不能一次性補繳的情況下,只能是逐年繳費,在單位繼續上班的,還是應該按照原來的繳費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我們在實際操作中,也是這樣處理的。

第二,勞動關係變成了勞務關係,用人單位承擔的是道義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要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終止勞動合同是由人來操作的,這涉及到操作中的情與法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用人單位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不終止,也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情與法都得到了兼顧,作為企業的員工雖然和企業沒有了勞動關係,但是勞務關係還存在。“勞動和勞務”這中間雖然只相差一個字,但是這裡麵包含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對於法律的執行者——用人單位,也是一個巨大考驗。

綜上所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養老保險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限,這是員工存在的實際問題,社保法規定也是允許繼續繳納的。因此,在這種情況,我認為如果勞動者雖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作為用人單位還是應當靈活來理解法律的精神,既要考慮勞動合同法的因素,也要考慮社保法的精神,綜合起來考慮。這時用人單位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繳納社保雖然已經不是法律的責任,而是履行道義上的義務,這同樣是非常上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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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觀點: 【法定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滿15年】,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員工,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足15年,該怎麼辦呢?如果您也存在類似的疑惑,不妨一起來探討搞懂!

第一,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足15年,單位有義務為其繼續繳納嗎?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第12條規定: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建立勞動關係的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依法為存在勞動關係的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和公司由勞動關係變為勞務關係,也就不再強制公司為其繳納社保。

員工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夠15年,如果公司繼續用員工,就只能是出於感激或者人道主義為其繳納社保。如果公司辭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領不到養老金的員工,不為其繼續繳納社保也是合法的。

第二,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足15年該怎麼辦?

既然我們已經分析得出結論:要不要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不夠15年】的員工繳納社保的主動權在於公司。

第一種解決方案,公司協助延期繳費;

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公司為其向社保局提交延期繳費手續,待社保局審核通過,繼續為其繳納社保,等養老保險湊夠15年,再為其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第二種解決方案,自行延期繳費;

如果工作地非戶籍地,必須滿足養老保險屬於一般賬戶(也就是男性50歲、女性40歲之前在工作地首次參保),且繳納工作地養老保險累計超過10年,在公司不為其延期繳費的情況下,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個人延期繳費手續,等到湊夠15年,也可以領取工作地標準的養老金。

如果法定退休年齡時,工作地未繳納滿10年或者養老保險賬戶是臨時賬戶,就不符合工作地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就只能轉回【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工作地或者歸集到戶籍所在地】,按自由職業者社保繼續繳費,直到滿15年,再辦理退休,領取戶籍所在地標準的養老金。


第三種,轉城鄉居民社保;

如果延期繳費時間太長,到60週歲時,在當地社保局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把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一次性補繳夠15年,就可以按照城鄉居民社保標準領取養老金。

注:城鎮職工社保轉城鄉居民社保,不僅可以轉個人賬戶儲存額,還可以累計繳費年限,不過養老金計算公式不同,一般會少領一些養老金。

寫在最後的總結:

退休時,養老保險累計超過15年,醫療保險超過當地規定的年限標準,養老金領取和終生醫療報銷都沒有任何時間限制,活到萬壽無疆,享受福利到“地老天荒”。

所以說,為防止退休時養老保險不夠15年,想辦法彌補才能領取養老金,工作時就要求公司正常足額繳納,越早繳納繳納社保,退休正常領取養老金,且【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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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樓主您好,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交夠所需要的累計繳費年限15年的一個要求,那麼企業應當為其繼續繳納嗎?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在法律層面上自動解除的,所以說企業可以不承擔員工的這個社保的交費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當然作為企業主體來講,如果願意繼續留用這名員工並且願意為他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那麼是可以這樣進行的,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對於員工來講,自己如果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退休條件,那麼自己的個人社保是不受法律條件所約束的,所以說企業單位可以選擇給你繳納,也可以選擇不跟你講。

如果一旦企業單位,選擇不再給你繼續交納社保待遇的話,那麼你只能夠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自主交納了,直到自己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以上,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所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實際上這個勞動合同關係就自動解除了,那麼在法律層面上,企業單位就沒有義務來給你承擔社保的繳費。


懂社保


這裡有3個重要問題,平行交織在一起,需要區別對待,正確進行恰當處置。

一是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沒繳夠規定年限問題。辦理法定退休手續,必須同時滿足退休年齡規定和繳費滿15年這樣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所以,延遲退休,繼續履行繳費義務達到規定年限要求,這是必須堅持與遵循的。

二是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企業與該員工的勞動法律關係問題。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政策規定企業與該員工的勞動法律關係自動終結,勞動合同約定自行解除。這樣,該企業不再承擔相應的社保繳費義務,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企業若不願意繼續為該員工繳納保費,也是無可厚非的。

三是該員工繼續參保繳費問題。該企業若願意繼續留用該員工,並承擔相應的社保繳費義務,也是合乎情理的穩妥做法。但必須清楚,若如此該企業與繼續留用員工之間,已由原本的勞動法律關係,轉化為性質完全不同的勞務法律關係。這個關係質的轉化與變更,是順理成章的必然結果。

總而言之,上述三個具體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也是難以真正迴避的。圍繞該員工繼續繳費問題上的取捨選擇,政策法律關係是極為敏感的,假若原企業承擔該員工的保費有困難,那該員工就只能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自行繳費達到繳費年限無疑了。


劉正民


樓主你好,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沒有交夠年限,企業應為其繼續繳納。這個問題實際上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自動解除的,那麼一旦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後,所得的企業單位確實是沒有義務為其繼續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了。

這個是從法律層面來解釋的,但是有些企業單位,對於這樣的員工,比如說他還是願意繼續交納這個社保待遇,當然企業單方面有這樣的意願的話,也是完全可以的,那麼這名員工繼續留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直到自己的累積養老保險交納完成15週年以上,那麼再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也是完全可以的一種辦法,但是這個要取決於單位的一個意願,如果單位不願意交那你個人的養老保險,那麼這種情況你就需要將你的個人社保轉移出來,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自主繳納了。

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自主交納這個時候你基本上都需要延遲退休,因為這個職工養老保險不允許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所以說你缺幾年的費用,那麼就要交幾年的一個年限,這樣的話,再延遲幾年以後,那麼你才可以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你到達退休年齡,企業和你自動解除勞動關係,企業不會再為你繳納社保基金。你的關係需要轉出。如果在城市可以轉到街道社保所,你個人按照要求繼續個人繳費,直到滿足十五年規定年限方可辦理退休手續。如果你是農村的也可以轉回原戶口所在地相關部門。


夏日之冰1


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違法參保導致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而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辦理補繳業務,最起碼也應為勞動繼續繳費到符合養老金待遇享受條件。否則,用人單位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員工在沒拿到養老金前,單位和個人的勞動合同是存續的,無法終止。單位就算想解除,如果是滿15年的老員工,還是沒法解除。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繼續讓他上班,直到符合退休條件為止。


人社寶


老闆沒有這麼好我20O9年2月到2017年6月26日生日終至繳費2017年7月是己繳到2019年5月5日無古辭退說我勞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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