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病毒,不隔離金融服務—金融監管政策助力防控疫情

隔離病毒,不隔離金融服務—金融監管政策助力防控疫情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監管部門近期發佈了多項監管政策,通過全方位金融政策的支持,助力疫情防控。1月26日(大年初二),銀保監會即發佈了《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10號),在金融監管部門中首度提出了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和個人施行差異化的信貸政策,靈活調整個人貸款安排、延後還款期限,完善企業續貸安排、不得盲目抽貸的要求。1月28日,證監會也發佈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20〕9號)。2月1日,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從貨幣信貸、金融市場、日常金融服務、外匯業務等多個角度出臺了30條政策,對疫情防控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政策,根據疫情對不同人群和企業的影響差異化精準施測。2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財金〔2020〕3號),要求加強相應的財政貼息、擔保支持。除此之外,金融監管部門也根據春節假期延期的要求妥善出臺了各金融市場延遲開市的通知,並充分給予了市場流動性支持,防範市場風險。這些政策,一方面穩定了人心,使得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個人和企業暫時緩解了還款的壓力,同時防範了金融市場可能出現的非理性波動;另一方面也有力地支持了疫情的防控,通過對防疫急需用品企業的重點金融支持,有效的為防抗疫情一線“提供彈藥”。

隔离病毒,不隔离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政策助力防控疫情

具體而言,當前以及未來對於防控疫情的金融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監管部門加大差異化服務力度,增強對受疫情影響的重點企業和個人信貸支持。一方面,對受疫情影響難以及時還款的企業和個人靈活設置還款要求。當前,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地區不僅未能復工、復產,還需要遵循人員出行、流動的管控要求,消費、物流、文旅等行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不停工,這些企業和個人暫時喪失了相應收入來源,然而企業和個人的固定成本、指出還需要繼續付出,在此情況下企業和個人的違約風險上升。監管部門指導銀行業機構對於這部分企業貸款展期和續貸、對個人貸款延後還款期限,不僅緩解了這些企業和個人的支出壓力,也為其保留了良好的信用記錄。另一方面,對疫情防控需要的重點企業設立綠色通道予以融資支持。例如,為了有效確診患者,檢測試劑盒需求量急劇上升,其生產企業為了擴大產能急需進行融資;為了有效保障防控疫情物資運輸,物流企業也急需融資擴大運輸能力。在此背景下,上海銀保監局[1]指導金融機構通過綠色通道發放快速發放貸款,有效支援了疫情防控工作。同時,金融機構也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相應降低了這部分企業的融資利率。甚至在蘇州,據媒體報道[2],為了有效擴大口罩產能,人民法院依法許可了一家破產口罩廠恢復生產、抗擊疫情。未來,除了重點疫情防控地區,部分其他地區的消費、餐飲等重點行業企業也存在著資金鍊斷裂的風險,相信在銀保監會的大力支持之下,金融機構會妥善延長這些暫時遇到困難企業的還款安排,有效避免可能的違約對信用記錄的影響。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應該完全放鬆監管要求,放棄做實金融機構資產質量。

二是便利受影響企業債券服務,緩解重點企業融資需求。對於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企業,由於難以按時復工,其財務報表的按時審計披露存在困難,為此,監管機構給予了相關證券發行人靈活妥善調整企業信息披露等監管事項的選擇。未來,若疫情短期未能得到緩解,監管部門可以考慮允許企業先行披露其未經審計的財務信息,並承諾其準確性,從而避免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過分延後。而對於部分資金鍊較為緊張或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企業而言,其債券的還本付息未來可能存在困難。根據Wind數據統計,2020年2月至5月,共有17944.529億元公司信用類債券(除金融債)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到期,到期時間最為集中的是3月底與4月底,佔比最高的是工業和公用事業類公司。若疫情無法在短時間內緩解,其中部分債券的到期償還或將面臨壓力。為此,在交易所市場,證監會在2月1日的答記者問中明確提出:“一方面,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公司債券,發行人生產經營正常的,證監會通過設立綠色通道等措施,支持發新還舊;另一方面,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積極引導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做好相關風險監測和市場服務,督促受託管理人積極履職,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協調,積極引導投資者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公司債券,

通過與發行人達成展期安排、調整還本付息週期等方式,幫助發行人度過困難期。”隨著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同步性加強,相關舉措在銀行間市場也有望落實。考慮到當前疫情防控對於出行的管控,未來線上提交債券發行材料、運用金融科技完善線上發展全流程服務也有望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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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進一步支持金融機構拓展線上業務開展,緩解出行管控對金融服務可能的影響。為了有效控制疫情,部分地區人員出行受控,居民出行意願下降。1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10號)即要求:“鼓勵積極運用技術手段,在全國範圍特別是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加強線上業務服務,提升服務便捷性和可得性。”。據媒體報道[3],2003年SARS疫情期間,廣東某銀行的網上銀行交易額在4個月內即達到了2002年全年總額的兩倍。隨著當前金融科技的發展,業務流程的線上化拓展範圍越來越廣。例如興業銀行推出的“興e貼”產品,採用系統自動審核替代人工審核方式,實現了票據貼現全流程線上作業、貼現資金實時到賬,既通過線上操作避免了疫情傳播風險,又及時的通過票據貼現給予了中小企業融資支持。考慮到重點疫情地區的出行控制,監管部門未來也可考慮運用“監管沙盒”等方式,結合實際特事特辦,適當允許疫情防控重點地區貸款的面籤、面談流程轉化為在線簽約、在線面談。

四是便利賠付,擴大保險賠付覆蓋範圍。

雖然當前國家已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範疇,並參照甲類傳染病管理,而且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然而,患者在救治、康復的過程中,不僅其正常的收入可能減少,而且相應的康復支出也可能增加經濟負擔。為此,《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指出:“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除此之外,媒體報道稱,銀保監會還下發了《關於做好財產保險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險理賠服務和保險產品開發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開通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紮實好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各項保險理賠服務…簡化理賠流程,提高保險理賠效消息率…擴展責任範圍,為疫情防控提供產品供給。各財產保險公司要認真研究分析已有的保險產品,對能為疫情防控提供保險保障的,要及時推出,有效提供保險供給。”相信通過銀保監會相關的政策引導、保險公司的快速理賠,也將為不幸染病的患者解除後顧之憂,有力地支持防控疫情相關工作。

五是根據實際情況彈性要求,適當放寬部分金融機構監管指標。在2月1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即已指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準備金考核的容忍度。”然而,由於重點疫情地區出行等相應的管制,當地的經濟活動難以及時恢復至疫情發生之前,企業的還款付息能力也將受到負面影行,當地銀行的壞賬率將可能上升,資產質量下降將帶來的撥備覆蓋率甚至資本充足率的下降。未來,監管機構可能需要彈性要求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機構監管指標,便利其進行資本補充。便利其資本補充不僅將避免其成為高風險金融機構,而且將有利於其恢復貸款能力,更好的為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此後的復產、復工以及恢復正常生活秩序提供資金支持。參照美國和日本的海外經驗,在遭遇大規模自然災害時,監管部門往往適當推後、延遲受影響嚴重金融機構的監管報表和信息披露時點要求。例如2016年日本熊本地震後[4],日本金融廳的應對措施中就包括了延後受影響嚴重金融機構監管報表和信息披露要求。而在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機構(FDIC)更是設置了專欄[5],在每次自然災害後,根據具體影響設置了相應的監管要求靈活調整。

注:

[1]http://www.cbirc.gov.cn/branch/shanghai/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889271&itemId=995&from=timeline

[2]http://js.people.cn/n2/2020/0204/c360301-33764487.html

[3]http://business.sohu.com/64/04/article209350464.shtml

[4]https://www.fsa.go.jp/en/ordinary/earthquake201604/01.pdf

[5]https://www.fdic.gov/news/disaster/bank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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