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取消物業是好事還是壞事,你怎麼看?

物業工作者


不要物業小區誰來管理?我是業主,深感物業管理的重要性!有許多主張取消物業的不知是什麼意思?取消物業由街道來管就不交物業費了嗎?業主自己能長期義務管理小區嗎?


鄉愁是什麼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目前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麼重要和高尚,好像是救苦救難菩薩救世主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現在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關注《國家信訪局》微信公眾號,點“網上信訪”-建議徵集-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物業服務。

(2)關注《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左下角有一個政民互動欄,裡面有“我向總理說句話”,在這裡反映。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通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序。社區,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通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區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提出取消物業公司的人一定對物業管理不瞭解,取消物業那必定要小區業主自治管理,自治管理麻煩很多。小編曾是小區業委會的創建者之一,對物業管理和業主之間的博弈還是知之一二,如果單純從管理方面講並不複雜,招聘幾個清潔工和保安,配幾臺電腦基本都可以運作。但是,這些工作必須由業主大會來決定,其一要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通過,其二要業委會來組建管理人員和工人。這裡面還牽扯物業費問題,必須核算清楚,既要低於物業公司的收費,還要做的服務比物業做得好,弄不好就會招來業主一片罵聲。一般小區業委會都是由退休人員組成,上班的人根本沒時間參與,都是一個小區的人,管理起來深不得的淺不得,加之收入問題,分配問題,大修基金使用問題,等等,等等。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如果用物業公司來管理就不一樣了,俗話說外來的和尚好唸經,一般大一點的物業公司都有一套成熟的管理經驗,家都不在小區,可以放開管理。業主不放心的主要是物業亂收費、大修基金不按規定使用等問題,所以必須監督。這就要小區建立業委會,由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每年簽訂服務合同,並且嚴格按合同監督執行所有條款。如果違約,第二年可以解除合同另聘物業公司。

綜上所述,取消物業弊大於利,成立業委會才是最好的途徑。


巴山樵歌6268D


物業是中國社會一個天大禍害,絕對是禍害,百害而無一利,強烈要求取締。

由各生活 小區業主選舉“業委會”負責管理,管理費用從小區各項收入中開支,不足部份各戶(及面積)分攤,業主 大會討論確定門衛保安、衛生工作人員及水電維護人員的待遇,並確定“業委會”人員是義務工作或給予少呈報酬。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絕對是最好的,

請“物業公司”一般都是漢奸行為,有許多生活小區,“領導人”為了瓜分小區的門面出租費、廣告收入費、停車費、各住戶所交的物業費..…這就是領導置業主利益於不顧,死心塌地請“物業公司”的真正原因。但對業主就是永無休止的災難。


勞強3


  • 物業和業主相愛想殺,真正磨合的特別和諧的,少見。
  • 我是賣房的,十幾年的經驗告訴我,一個好的物業,對社區還是很有用的。我們這是天津濱海新區開發區,小戶型少,純房租一般在2000以上,對部分外來務工人員,是支付不起的開支,所以隔斷房,群租房運營而生。日積月累,那些沒有物業,或者物業形同虛設的社區,成了隔斷房的香餑餑。你能想象,自己對面常年開著門,各種味道撲面而來的感覺嗎?你能想象,蟑螂怎麼滅也滅不盡的感覺嗎?或者樓上,24小時,屬於人來人往的感覺嗎?當然,這是個例,有些極端,不過有物業的干預和管理,群租,隔斷,相對會少一些。
  • 我們這一個比較好的社區,以前用的第一戴維斯,後來經過業主委員會,去北京請了龍湖,相處的算是比較和諧的。貌似我們賣房的時候,高檔或者偏改善的社區,客戶都會問一句物業好不好,對物業比較在意。
  • 我們這很多老社區,都沒有物業,只有政府來收垃圾,政府配人員來做衛生。住的都是老人居多,對物業也沒啥概念,也沒有覺得物業多重要。

陪菡寶讀古典


好事,趕快取消吧









用戶4888009572466


個人認為不必要取消物業,但是物業要在業委會的管理下工作,由業委會招聘物業公司,社區制度由業委會制定物業執行,物業無權處置小區的任何物品,包括車位車庫電梯等,業主將物業費繳納至業委會由業委會根據物業公司的工作情況發放給物業公司服務費。


朕即天下Ok


清瘡刮毒,有利健康肯定是好事,當物業涉黑,暴力強爭,就已走到了窮途末路。物業取消,並不意味著小區處於無人管理狀態,一定會有新的管理模式,取而待之,前車之鑑,總結經驗,逐步走向成熟。社會要發展,管理模式與管理理念必會與時俱進。


大梁門主


我個人認為:

保留物業公司這個名號比較恰當。從國情大局出發,視野開闊些,在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瞪著雙眼的要14億之多的人口,人人要吃飯,吃飯得用錢去買糧,菜等等,等等,都離不開錢,錢從何來,就得去賺,找事做。而今的人,心高了,瞅熱鬧,往城裡湧,住樓。問題來了:住樓就得有人管理,諸如,物業費,水電費,維修,維護樓裡管道,照明線路,等等,你說要不要人去管理,最令人頭痛的垃圾問題要不要清理。諸多的現實問題,都要用人去解決。從大局講,解決就業問題,對社會維穩起著有利作用。因此,設物業公司利大於弊。


用戶4418265289055劉


支持取消現有形式的物業,建議社區統一組織新的物業。現在的物業就像一個皮包公司,稍有技術難度的自身解決不了的都外包了,剩下的大多數扮演著應聲蟲的角色,絕大部分是開發商的小跟班怎麼能為業主全心全意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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