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需要“創才力”


創業需要“創才力”


創才力,是一個三位一體的集合概念,與創造力是相互包含但又各有側重的關係。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講,創才力屬於創造力的一個具體表現方面,特指將自身本已潛在具備的能創造各種“才能”的能力挖掘出來並將之轉化為現實“財富”的一種綜合性能力。

“創才力”有兩層含義:一是把自身所隱性具備的、能創造出才華橫溢之才/富濟天下之財/國家棟梁之材的才能開發為顯性才能的一種綜合能力;二是指再把這種顯性的能力發揮出來創造社會價值的一種綜合素質。即創才力中的“才”字是指“ 才、財、材”三字,而非僅指“才”字。

同時,創才力所需具備的各種能力中包含有創造能力,創造力也屬於創才力的一個具體表現方面。儘管創造力的培養對國家、民族和個人來說,都是極其重要的。尤其是在今天的中國亟需各種具有創造能力的人才的時候。但創造力的培養極易受到兩個明顯的不利因素的制約。一是人的生理規律的影響。

有資料顯示,人的創造力總的說來在10歲之前最盛,18歲之前次之。20歲後驟降為5%左右。二是受到社會習俗,民族傳統以及教育體制等的影響,特別是我國教育傳統偏向於對吸收知識反饋知識的才能的檢測與考試,使得我國民眾的創造力意識相對來說很為淡薄。綜觀而言,全民的創造力的開發與培養在我國是任重而道遠的。而創才力就不一樣。創才力是以個人的自我意識的成長為起點、自我需要的滿足為前提、並以個體的主動爭取為基礎的。

一般而言,中國18-20歲以前的個人基本上處於長輩的保護之下,創才力在自身各種能力中佔很小的比例。隨著個人的成長與獨立,創才力潛能就會從各種途徑發揮出來。20歲以後,它在個體的各種能力中實則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古往今來,中外各行各業的大成就者(或稱為大才人)就是創才力極致開發挖掘的最好註解。問題的焦點在於:創才力沒有引起我們全社會的足夠重視,包括整個國際社會。人們一般認為,那些大才人是天生的,實際上絕大多數是後天開發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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