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全省范围内对这五类人群进行核酸筛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及时有效发现和控制传染源,

特别是全面筛查无症状隐性感染者及轻症病例,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5日下发紧急通知,就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核酸筛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醒!全省范围内对这五类人群进行核酸筛查


一、

核酸筛查对象

(一)全省报告的疑似病例;

(二)全省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包括医护人员);

(三)全省每天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病人;

(四)1月23日以后,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所有来黔、返黔人员(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两类);

(五)每天新进入的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来黔、返黔人员。

二、

时间安排

(一)存量任务: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的存量部分于2月5日18:00前检测完毕;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黔、返黔人员存量部分于2月9日上午12:00前全部检测完毕,形成筛查情况报告。

(二)增量任务:每天报告的疑似病例,每天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每天发热门诊中的发热病人和当天新增从湖北省、武汉市等重点疫区来黔、返黔人员,当日内必须完成采样检测,并报送检测结果。

三、

标本采集安排

(一)全省报告的疑似病例由定点收治医院按规定进行样本采集和检测。

(二)全省每天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县(市、区、特区)疾控机构进行样本采集。

(三)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病人,由就诊医院负责样本采集,并将样本送至分配的定点检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分配表附后)。

(四)1月23日以后,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特区)疾控中心到隔离点(宾馆和其他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集中采样。分散居家观察人员由市(州)各自统筹,各县(市、区、特区)具体负责,各级政府组织到发热门诊进行采样,样本送至分配的定点检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分配表附后),并立即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等待检测结果。

(五)每天新进入的武汉市、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黔、返黔人员,由当地卡口人员进行测温,送至发热门诊进行采样,采样后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以上。

四、

样本检测安排

(一)省疾控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对全省各级检测力量进行统筹,视情调配力量帮助检测能力不足的地区开展检测工作。

(二)各市(州)疾控部门采集的样本,由所在的市(州)疾控中心负责检测;各县(市、区、特区)发热门诊采集的样本送定点检测的医疗机构、疾控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具体由市级卫健局统筹安排)。

(三)有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采集的样本,在本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各级检测部门和个人,若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由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五、

检测结果应用

(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继续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已隔离观察满14天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按照疑似病例收治办法进行集中观察和收治,并对该人员的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排查和核酸检测。

六、

检测情况报送

各地采样检测情况实行日报制。各市州检测情况每日向省卫健委报告。省卫健委每日上午11:00、下午16:00分两次向省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测情况。

七、

工作要求

(一)合理调配资源。省卫健委统筹抓好全省检测工作,及时采购和调配物资。各市(州)要按当前任务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调配本地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效率。

(二)全力保障物资供应。省医疗物资保障组要牵头做好筛查物资准备工作,及时采购足量的取样箱、取样试管等物资,保障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采集和检测力量保障。省卫健委会同省疾控中心快速培训新增采集和检测人员,提升工作熟练程度。各市(州)要紧急抽调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实验室人员,补充采集和检测人员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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