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老赖确无财产可执行将删除失信信息,你怎么看?

瓶子里的女人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2019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截至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7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37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0万人次,411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而截至今天,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接近1400万人次,如果不考虑一人多次被执行,再剔除未成年人数量约3.67亿人,以成年人口10.3亿人计算,失信被执行人所占比例为:0.14亿/10.3亿=1.36%,也就是说:100个成年人里面可能就有一个是“老赖”,这个比例是不是很恐怖?而且,失信人的名单数量还在不断增加,试想一下:如果失信人的失信信息被删除,那失信人将会更加肆无忌惮,失信人的数量也将急剧增加,那这个社会可能会陷入更加严重的“信任危机”!

我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在个人生存和利益面前,很多人选择了丑恶,这可能是一种动物的本能,也是一种道德的缺失,在我们的道德层面并不那么高尚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来维护这最后的诚信,如果连法律上对失信人也“网开一面”、删除失信信息,那无疑将助长失信人的嚣张气焰,而让恪守诚信的“老实人”备受打击,社会风气堪忧~~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K涛资本


什么是“老赖”,即“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才被称为老赖,没有还款能力的就不在此列。

但是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一个人欠了一屁股债,感觉手头资金还不上了,又预感即将被债权人起诉,于是将自己名下房产、股权等转让给亲属,造成“无可执行财产”的现象。而现行法律规定 只有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转移财产的,才被定性为“非法转移财产”,个人认为这一法规存在一定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所以我建议“非法转移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定性应该从债务关系形成之日算起,这样就能有效杜绝恶意欠债的发生。



半梦V半醒


老赖怎么证明没有财产可执行,可以提供全国所有县市房产局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么?可以提供所有银行出具的无存款证明么?如果可以提供,我觉得可以撤出失信名单!


ZHU2009


我觉得这个不太合理,难道老赖因为无耻可以心安理得的祸害别人的人生么?比如亲戚朋友借的钱,因为你创业失败就不还了么?别人的支持和信任换来的如果仅仅是无奈,这个社会只会更冷淡!更多的人心安理得的赌,这可不仅仅是有没有钱的问题,所以以钱财的多寡划分老赖是不合理的!应当谴责的是道德层面,而对于道德,只有谴责就和放屁一样,立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更重要,逝去信任的社会更恐怖!


玖道杠


把财产都转移了,给他父母子女了,他自己当然没财产执行了。。。不是有个例子,有个老赖也无财产可执行了,法院把他列入失信名单,高考他孩子考上了北京的一个名牌大学,因为他是失信老赖,学校不准备录取他孩子,结果这老赖一听这是关系着孩子的前途,第二天就把所有的欠款都还清了,请问 这些老赖是没财产执行了吗,只是没抓到他的疼处。。。。。


安倍晋三他爹1


只需要证明或被判定自己无财产就可以避免成为老赖,这个做法估计会成为一门生意。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只要不还就是赖,这是本质。

至于为什么不还,那是老赖的理由,是形式。

不能用形式的否定本质的,这是基本逻辑,也是正常人的思维方式


8848视角


如果没有钱就可以不还钱,如果没有良心就可以不讲良心,那么,这个世界将成为“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世界,穷光蛋开着车在大路上横冲直闯都不必担心赔偿的世界!这个世界就会失去公平和秩序,“欠债还钱”是一种“信用”,不还钱就是“失信”,不能因为他是否有偿还能力而改变这个概念。


河南辉县金河小屯g双


法院打官司的费用法院能全款退还吗!?如果不返还!建议永久不撤消失信名单


真心等待18


即然没财产可执行,应该给人家一定的空间,让人家从头开始去创业有何不可,总不能把人家一棍子打死让人家永不翻身。给点爱心和勇气,毕竟创业不是件不容易的事,成功了是企业家,不成功了是老赖。


幼稚的执着


耍无赖!!!!耍出理由来了!!!都是有钱不还!转移财产到别人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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