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個例的藥品有效與否不是科學的結論,一定要經過臨床實驗?

糕糕老爸的童話


現在國際上通行的藥物臨床試驗,標準方案為大樣本隨機雙盲對照試驗,這個實驗過程可以很好的回答這個問題:

1.大樣本

如果樣本量不夠大,那麼結論可能不具有普遍性,換言之,藥效不具有普遍性,那麼藥物推廣的依據就不足,原因在於每個人的個體差異;

2.隨機

樣本的選擇是隨機的,也是為了兼顧個體差異最終對藥效評估的影響,比如身高,性別,年齡,基礎合併的疾病,文化程度等等均為隨機選擇;

3.雙盲

簡單來說就是醫生和受試雙方都不知道應用的是藥物還是安慰劑,因為醫生可能會對應用藥物的一方特殊照顧而影響結果。目的是為了排除試驗實施者干擾最終結果;

4.對照

將大樣本隨機人員分為兩組,遵從上述雙盲原則,一組應用藥物,一組應用安慰劑。分析最終結果差異得出最終結論。目的是為了避免安慰劑效應。因為有很多的情況並不是藥物起作用。比如感冒;

遵從上述原則,對照雙方結果有統計學差異,證明該藥物有效。


鄭醫生RYE


藥品都需要臨床試驗和觀察其有效性和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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