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時評丨防控疫情須拉起法律“紅線”

防控疫情須拉起法律“紅線”

肖郎平

因故意隱瞞朋友有疫區接觸史經歷,長沙兩男子用自己身份證幫他人開房,被依法行政拘留;某地一村民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毆打防控工作人員,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自疫情阻擊戰打響以來,故意隱瞞、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等案例並不鮮見,所幸的是,不少地方對以身試法者依法及時予以了懲處。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習近平總書記在2月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有些問題落實不好,有的問題執行過度,在法律上來說同時存在缺位和越位的現象……毫無疑問,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對當前疫情防控而言,非常有針對性、有現實意義。這條不容觸碰的法律“紅線”,能夠讓肆意妄為者望而卻步,對心態麻木者棒喝警示。

除了前述的無知無畏甚至干擾大局淪為“害群之馬”,在防控一線的幹部隊伍中,也同樣存在個別地方、個別幹部、個別行為,也存在錯誤乃至違法的做法。比如,往前回溯,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方面,長期有令不禁、禁而不止,對於或多或少存在的違法捕殺野生動物和野生動物交易情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既要防止有法不依的“不作為”,也要防止沒有法律依據的“亂作為”。有的地方以基層自治為由擅自封路、粗暴排外,這當然是違法的。更極端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違法封堵,並對正常行駛的市民處以罰款乃至拘留,這顯然是錯上加錯的違法行為。村規民約等基層自治措施,以及行政規定,都不能和國家法規相牴觸。下位法服從上位法,也不得違背上位法,否則無效。

依法防控,既是告訴群眾,可有非常之舉,但不可行非法之事;也針對幹部隊伍,切勿以防控疫情為理由盲目蠻幹。防控疫情,是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大事,也是檢驗依法治國水平的“大考”。

原載《湖南日報》(2020年2月6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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