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金融系列(十二)


供應鏈金融系列(十二)

開工利是!“每天學點供應鏈金融”也重新開始了。

【19】都在說“應收賬款確權”,誰確?怎麼確?


在做應收賬款類的業務時候,經常聽到說要“確權”。但,“確權”確的是什麼權?為什麼要確權?確權有什麼效力?


其實,對於這幾個問題,有些公眾號專門做了專業化的分析。今天,我來分享些通識性的:


首先,確權的通知是誰發出的?又是誰回覆的?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確權的通知是新的債權人發出的,是債務人回覆的。以銀行保理融資為例,銀行向基礎合同買方發出確權通知,基礎合同的買方回覆銀行。這裡的“基礎合同的買方”指的是欠的這筆錢最終由誰來付。


其次,在明確了誰發確權通知後,就很好理解發確權通知的目的了:①確認這筆債權是不是存在;②確認買方是不是要付款;③確認買方什麼時候付;④確認買方付到指定的賬戶。


原因很簡單:銀行要借錢給賣方,第一還款來源是這個債權項下的回款,那當然要確認看買方認不認這個債權,以及買方會不會按照銀行的指示付錢,這直接決定著銀行借給賣方的錢能不能大概率上回得來。


再次,明確了“確權”的目的,也就能很輕易地猜出銀行向買方發送的通知會寫些什麼內容了:①在保理融資項下,這個通知叫《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②發送人是銀行和賣方;③內容包括:銀行受讓了XX債權(嚴格意義上的轉讓應當細化到發票號,但也存在區間轉讓和合同項下轉讓的情況),請XX年XX月XX日前把款項付至XX賬戶(通常為賣方在該融資銀行的保證金賬戶)。

最後,關於買方回執。


由於《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全力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因此,嚴謹的金融機構都會確保債務人收到了通知,以減輕自己在訴訟中的舉證責任。通常來說,常用的確認手段由強到弱包括:①由買方線下在紙質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的回執上蓋章;②線上通過雙方認可的系統和方式(如萬銀或銀企直連或指定郵箱)傳輸;③公證;④律師送達(這裡需要注意,律師送達和律師見證不是一個概念。律師送達是指定律師拿著函件交給買方相關人員;律師見證是律師看著銀行工作人員把函件寄出去,出見證書。顯然,律師送達更可靠,效力更高);⑤郵寄送達(除非是EMS等能夠讓指定人員簽收,且簽收人員是買方的有權人,否則這個送達的效力是非常低的)。


今天先開個頭。關於“確權”,明天繼續分享。


疫情之下,唯有學習是正途!這或許就是一個苟且紅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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