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家长要学校负责。合理吗?

草笑霜


从社会风气看——曾经“合理”过

直到2018年国家才出台相关制度,严厉打击“校闹”、“医闹”,“打黑除恶”才把“按闹分配”的态势降到最低。

而2018年之前“按闹分配”确实盛行。

(一)、我自己的经历:学生猝死,家长索赔36000

说个我自己经历的事儿吧,2012年我教一、六班数学,早上5点,学生突然敲我家门,说一个女生病了,我马上穿好衣服去女生宿舍。

女生13岁,姓蒋,同学说她平时慢性支气管炎,经常吃药,早上一口痰没吐出来,我第一时间赶到就发现她没呼吸了。

马上打120,联系校医,联系校长,我马上给她清理呼吸道,又做人工呼吸,鲜活的生命还是去了!真是可惜!

我是事件的经历者,知道就这事儿而言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但家长的做法就是闹!不给钱孩子尸体就放在女生宿舍。

后来经过中间人调节学校出了36000,人死为大吧!学生病死在学校,学校也不得不负责!

(二)、女生怀孕家长让学校负责——闹到底学校不得不“负责”

高中女生怀孕家长要学校负责,这是当前社会发展中和别人人生价值观扭曲的表现。

家长之所以要求学校负责,还有另一个社会原因,就是学校的校长宁愿“花钱消灾”,也不愿意这个“不和谐的音符”总是环绕在他身边。校长不是怕这个事儿本身,而是怕这个事儿会“联系”其他!

如果哪位人物知道校长的一些“小把柄”在私下里做手脚,校长可能因为这个事儿而为诱因而前途未卜,因此,家长让学校负责,校长也不得不负责!这可以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从科学的价值观来看——不合理,是家长在“作妖”

(一)、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家长让学校负责——这是妈妈在“作妖”

女孩子进入青春期,同样对异性有奇特的神秘感。而作为女儿的妈妈,应该最早把两性关系教给女儿,避免女儿在两性关系上迷茫,盲目探索!

作为妈妈,竟然把孩子怀孕的责任强加在学校的头上,让学校负责,这是做妈妈的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才导致的不良后果,妈妈才是“妖”。

(二)、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家长让学校负责——这是爸爸在“作妖”

作为爸爸,在日常的生活中没有充分的陪伴女儿,导致女儿缺乏父爱,缺乏父爱的女生早恋,她寻找的不是伴侣,是能够保护她的父爱!能够给她靠山的父爱!只不过孩子小,把来自同龄人的关怀当成了父爱!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缺乏父爱是孩子在性关系上走了弯路的重要原因,因此,她爸爸才是“妖”

(三)、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家长让学校负责——这是家长逼女儿也“作妖”

女儿上学怀孕,责任本来在父母,小孩子只不过是受点坎坷!可父母不顾女儿脸面,硬是让学校负责,“满城风雨”后家长可能会拿到点“闹”钱,但这些钱再多也把孩子的脸面完全“斯文扫地”——女儿也被家长闹成了“妖”。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女孩子家在性问题上不迷路呢?

(一)、每个孩子家长好好陪6年,0_6岁,

6年的母亲的陪伴——孩子在母亲那里收获阳光、快乐、安全感、大爱——自信,善于思考,善于交流!

6年的爸爸的陪伴——孩子在爸爸那里收获大胆、果敢、不怕困难、勇于挑战——自信,积极向上,抗挫折能力强。

如果说你有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陪孩子这六年,等到孩子青春期你就再补吧!你就知道“亡羊补牢”啥滋味了!

(二)、女孩子进入青春期,妈妈要给女儿讲透“性”那些事儿!

做妈妈的第一个知道女儿来例假,这就是孩子进入青春期了,女孩子就是再腼腆,青春期也对异性好奇、敏感、向往。妈妈这时候就要理清思路,可以从“我是从哪里来的”、“月经咋回事”、“男人咋回事”、“好感是爱情吗”等方面给女儿交代清楚,帮助女儿了解异性,避免女儿对异性的神秘感!

(三)、女孩子进入青春期,爸爸要多陪伴女儿!让女儿在爸爸身上逐步消除对异性的神秘感!

女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爸爸的陪伴能大大降低女儿对异性的神秘感,有利于孩子顺利度过危险期!如果女儿进入青春期了还总是坐在爸爸腿上撒娇卖萌,请放心,女儿不会在其他同龄男生身上寻找父爱般的保护!

缺的——她会执着的找回来!

因此,孩子进入青春期,爸爸不能让女儿缺乏父爱的陪伴!

结束语:

女孩子能不能安全度过危险期,责任在父母!

责任一:生而养6年!

责任二:父母多陪伴!

责任三:妈妈做好引导员!


天地之间孩子王


 女孩子生娃,最应该负责任的人是女孩的母亲,学校老师哪里会想到学生会生娃,尤其是没有结婚的年轻老师,根本就想不到能有这回事。

  我见到过一个女学生生孩子的事,几十个学生在课堂上,根本发现不了哪个学生有异样,在体育课上,她照样跳远,体育老师也没发现。我们学校是大学,后来宿管阿姨发现后告诉我们,我找系主任跟他谈,他不但不相信,还没管没问。几天后的一个晚上,他打电话把我从梦中叫醒,说他们的学生生了。我说赶紧从班主任(她在坐月子)那里拿上一些小被子、小衣服去医院吧!

  就这样,有人说那个学生怀孕了,很多人都不相信,谁能想到那么小的孩子会生更小的孩子。母亲就不一样了,对于女儿的变化应该心里有数,女孩从恋爱到怀孕,无论从行为、心理、体型,还是饮食、语言都会有巨大的变化,一个母亲发现不了女儿的这些变化,就说明她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还好意思找别人的麻烦。

  高中女生上学期间怀孕,家长要学校负责。笔者想问一句,怀的是老师的还是校长的吗?如果是,那么赶紧报警啊!这样的禽兽老师肯定是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但如果和校长老师无关,那么凭什么要学校去负责你孩子怀孕呢?

  如果这个女生是由于不幸被不法侵害,那学校还真的要负上安全管理责任的。可是真的不法侵害那应该早就报警,并交由法律处理了。一定要将那个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女孩一个公道。

  可是如果女孩是因为和男生恋爱,然后偷吃禁果,放纵自己的行为,这恐怕找学校就不合适了吧。两家家长自己去好好解决吧。学校能24小时看着?

  

  首先,作为高中女孩,最起码都有16岁以上了。应该说对于事情的正确与否已经有自己的考量,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何况,一个高中生最主要的任务应该是学习,而不是恋爱。

  第二,高中女生和男生谈恋爱,学校能怎么做?老师看到苗头,最多也就是做做思想工作,然后通知家长。现在的老师谁还敢打骂学生,何况是一个高中生呢?现在的学生比老师更懂教育法。老师要是说的过分了,肯定是承担不起责任的。

  第三,现在的高中生对两性知识恐怕懂得比成年人多。现在的网络还有各种书籍的熏陶,绝对超过成年人的眼界。很多高中生说出来的话,做出来的事,有时候还真的不是一个成年人敢随便做出来的。

  第四,一个学校几千上万人,不可能对每个学生进行防范。何况对于一些想偷吃的学生来说,这根本上无法防范。

  第五,作为家长而言,平时做好了相关的教育工作吗?家庭教育才是孩子的第一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当这种事发生后,家长不在自己身上寻找原因,寻找家教的缺失,却在找学校麻烦。这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

  第六,家长拿准了,反正只要去学校闹,总能闹出点钱来。学校一般都是不敢把这些事闹大,怕影响学校声誉。可是,这想法刚好正中家长下怀,既然不想闹大,那就给钱吧,反正女孩不愁嫁。

  其实,很多时候,学校应该挺起腰杆,该是自己责任的要承担,不是自己责任的交由法律去判断。对于那些胡搅蛮缠的家长,直接报警,维护学校秩序。也奉劝家长们,给学校留一丝清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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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769288457696924


其实这些情况我都真实的遇到过,坐标江西赣州,有个同一个祠堂的女孩,高中也是在同一所学校,后来就不见人影,原来嫁人了,男方是一个又胖有丑又没钱的人,我那同学长的很漂亮,虽然不是惊世骇俗,网红脸肯定算得上,是因为怀孕才辍学嫁人,也没啥大不了,只是个别情况,大多数女孩子在高中以下都是很自爱的,现代优秀女青年肯定是出在这里边


为阳光干杯


肯定得是学校负责啊。

我有一个朋友曾经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当老师,他说:当老师,搞不好要入地狱的。


高中时青少年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而这个事情的青少年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几乎在所有时间负责他们的教育问题,校园风气对孩子的无形的熏陶,校园老师对孩子树立规范,以及交给他们成长的中遇到的问题等等。

然而现在的高中老师怎么做呢,一方面是极力打击学生男女之间的情感问题,好像他们能改变人类的天性一样,另一方面只教课本知识,不重视他们的成长。所谓育人先育德,如果老师和学校重视女孩的素质教育,让她懂得自重自尊,那当然会极大的避免这种事。

另一方面,社会经验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什么老师只知道教孩子怎么做题,考大学,而不教一教他们怎么避孕,以及意外怀孕所引起的极大麻烦该怎能解决等等。现在出事了,还想往谁身上推,老师的责任当然是最大的,不然,凭什么几千年来这个行业让人尊重,难道只是为了挣钱舒服吗!


说文与物


合理!

第一——

学校对于学生具有监护的责任和义务。

这里,既然这个女生是上学怀孕的,说明学校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

第二——

16岁的高中生,还是未成年人,学校就更具有监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

学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青春期生理卫生、性知识等教育。教育他们、尤其是教育女生不能偷吃禁果,最终酿成苦果。

这所学校在这方面显然做得不够到位。

第四——

当然,这个女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你自己的身体,首先你应该保护;你不保护,让谁来保护?而且,16岁的高中生,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都已经具备了。

第五——

当然,还应该调查清楚,这个女生是和谁怀孕的?

如果是和老师怀孕的,那么,老师和学校就罪加一等,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如果是和学生怀孕的,那么学校和老师(主要是班主任)就罪减一等!

第六——

建议这所学校以及该校的班主任——

今后在女生“怀孕”这方面,一定要加强教育,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守”,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将“禁果”和“苦果”消灭在萌芽之前!


孙老师谈孩子教育


根据婚姻新法规定14周岁以下称幼女满14周岁就统称妇女,在法规层面上说她是具备了生育能力,她有自由谈情说爱的权利,在恋爱过程产生了性行为是再所难免的,这种责任满了14周岁的自巳负责,低于14周岁的可以强奸幼女罪论处由造事男方负全责,如果恋爱双方都低于14周岁的,由双方的共同负责,如果发现在校园内发生的校方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在校处发生的,应由当事双方共同负责,校方概不负责。


学者110


高中女生上学怀孕,是在教室里受孕的吗?家长要学校负责?就算是在学校受孕的,和学校关系也不大,除非是被强奸。如果她是在宾馆怀孕的,难道要找宾馆负责?因为这是学生自己自愿的行为,别给我说什么学校性教育缺失,小学五年级就开始性教育课程了,出现这种事,是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性欲。几天前,有个老师缴了一个高中生的手机,结果被这个高中生杀害。难道他杀死了老师犯下如此罪行,也要找学校负责?不用说,提这种要求的家长就是个烂人。


氧硫硒碲


为什么不问问那个女学生,这个孩子到底是谁弄出来的呢?你这样稀里糊涂的找学校,让人不服。我给你一个建议,你去问问你的女儿,到底是谁弄的,冤有头债有主,找那个罪魁祸首算帐。批评你的女儿,好好上学,裤腰带扎得紧一点,在学校期间,谁也不让碰。



刘金瑞15


律师答疑: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对这名女生的怀孕是否负有管理上的过失,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管理责任,家长还要学校负责就是不合理的。


从行为能力上来看,一名高中女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发生性行为这方面,刑法仅对未满14周岁的女生有格外的保护(即幼女,适用特别保护,幼女即便同意发生性行为也认为是强奸,因为在性行为方面幼女被认为无法表达自由意志)。而高中女生一般都年满14周岁,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幼女,法律上是认可其对于发生性行为的意愿属于自由意志。

当然,高中女生上学期间怀孕还得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监管义务,女生如果是在晚自习或者女生宿舍发生性行为,显然学校是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是女生如果是在下课时间和男生在某一偏僻的地方(学校监管的死角)发生性行为则是学校无能为力的,这个时候要学校负责显然是不合理的。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另一种情形就是让女生怀孕的人是学校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这种个情况下,哪怕女生确实是自愿的,老师或工作人员依然违反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家长当然可以追究学校的责任。


总而言之,大原则还是在于学校有没有过错?有没有管理上的疏忽?如果学校已经尽了自己的管理责任,是高中女生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而与他人怀孕的,学校显然不应承担责任。



陈豪俊律师


这太不合理了,应当让那个男生负责。

高中的学生,正是上学求知识的阶段,是不应当谈恋爱的。

可是有些学生置学校的教育于不顾,乱谈恋爱,随意交往,致使一些女高中生怀孕,这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

一些家长也不可理喻,自己的孩子不听话怀孕了,不但不好好管教,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责怪学校管理不善,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这简直是强词夺理,无理取闹。

男生与女生发生这件事情,是一种秘密交往的过程,学校无从知道,也无法管理。学校只能教育学生,但是并不能处处看管着学生。

造成女生怀孕,主要责任在女生自己和那一位男生,另外作为家长也是有一定看管不严的责任的。而学校,只能对于发生过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理,而不能对未发生的事情事先予以杜绝。

所以,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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