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居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了一个比较严重复杂的时期,我县已经启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全县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解除前,原则上医保服务大厅窗口业务以不见面服务为主要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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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按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告,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至2月9日(正月十六,星期日)期间,暂不开启窗口现场服务。请参保单位和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如无急需办理事项,建议您待疫情结束后到大厅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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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不见面服务
对确需办理的业务,我们将利用医保网上服务系统、自助终端、“泰安医保”手机APP(可在软件商店下载)、“宁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电话、电子邮箱等服务功能,完成事项办理。医保服务大厅将通过“网上办理”、“容缺受理”等不见面服务方式,为您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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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
对确急需办理的业务,请您提前拨打电话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自觉采取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等防护措施,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管理。我们将安排专人引导,完成事项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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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需办理业务,具体办理渠道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登记申报业务
①参保单位业务
我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开通网上申报服务后,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自助办理业务。
登陆方式:(1)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 网址http://ylbzj.taian.gov.cn/)首页右下角“单位网上服务”登陆;(2)直接登陆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24.130.146.13:8085/hso/logonDialog_111.jsp)。
网上申报系统可办理业务:人员增减、基数申报、单位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个人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单位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等。
没有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及暂时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扫描、拍照或PDF格式文件、办理增减员申报的《增减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们也会及时受理。通过邮箱报送业务的单位,务必留存好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征缴窗口,我们将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38-5621020
②职工医保个人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急需享受医疗待遇的,可待疫情结束后缴费。2020年6月份之前因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特殊情况需要缴费的,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待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缴费差额予以补缴。
咨询电话:0538-5621020
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办理。
咨询电话:0538-5621036
2、机关、企事业单位医保基金缴纳
①企业单位缴费
请电话咨询当月缴费数额,并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账缴费,没有网银的单位,建议通过电汇形式将资金汇入相应的基金账户,缴费发票可等疫情结束后再去领取。
(1)银行户名:宁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阳支行;
(3)银行账号:37050169700800000699
(4)联系电话:0538-5621020
②机关事业单位缴费
由税务统一征收,通过电话联系,我们直接推送税务部门征收。
咨询电话:0538-5621036
③发票领取
建议疫情解除后领取,如有特殊需求,可电话联系,暂时发送电子扫描件或发微信图片给单位经办人。
3、职工、居民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业务
①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备案
建议您待疫情结束后办理。如有特殊需求,可拨打电话联系,暂时发送电子扫描件或图片。
咨询电话:0538-5623087
②转诊转院、急诊住院备案
转诊转院:由县内医院转市外就医的,由具备资格的转出医院直接办理备案并上传系统,无需到大厅办理。
急诊住院(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可直接下载“泰安医保”手机APP,进入后选择“异地就医备案”,按照要求注册登录,并上传相关就医就诊信息及资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即可。
咨询电话:0538-5623087
③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备案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的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办理。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的将备案材料发送至邮箱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538-5621036
④医保费用手工报销
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到大厅办理。紧急情况下,请拨打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38-5623087
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咨询
余额查询:可登陆泰安医保APP或泰安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医保”—“医保查询”,即可查到。
明细查询:本人可持社保卡在就近的社保卡开卡银行网点查询。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业务
①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建议由单位经办人员待疫情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到大厅医保窗口申领。紧急情况下,请拨打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38-5623087
②疫情期间,不因缴费延迟或中断而影响生育待遇。
6、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业务
①参保登记业务
先通过电话登记,等疫情结束后,再通过邮箱上传或直接到大厅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未落户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咨询电话:0538-5612222
②参保信息修改、个人普通门诊定点修改
直接通过电话联系修改。
咨询电话:0538-5612222
7、职工大额、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直接通过电话办理。
咨询电话:0538-5621020
8、医疗救助业务
①“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金
出院结算时,告知医院自己是否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由医院协助完善信息,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金。
②延迟开展手工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和未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待疫情结束后,到所在乡镇的医保办(人社所、民政室、经管办)办理手工医疗救助,县直单位的到县医疗救助中心办理救助。在前去办理救助之前,先电话联系,避免费时费力,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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