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诉讼调解书,双方都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八年后原告自己反水,这合法吗?

老王吉60237666177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68条等规定,两审终审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再审仅是作为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设计之外,针对判决可能出现重要错误所赋予当事人的一种特殊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于一审裁判不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视为其接受一审裁判结果。其申请再审的,应裁定驳回。生效的调解书已经履行完毕,也没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了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法律的严肃性,必须驳回!


小鱼儿不寂寞


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名,确认,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能用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双方纠纷自愿调解,一般都能自动履行,如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告已自愿履行,并且此案已经过八年,原告又反悔,是违犯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一束小草


没点新东西,一般不会受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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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真实发生的案例。原告八年后就己履行完毕的民事诉讼调解书反告省高院,要求重新变更诉讼,并得到法院支持,终止已执行完毕的调解书。并且此案被告是在原告当时提出予以配合的情况下达成,八年后原告无任何新的举证下,省高院判决终止执行,发回中院重审。这是怎么搞定的,不理解,我是法盲不懂解。被告 感到 冤枉,该怎么办……☀


老王吉60237666177


是的:,我这边有一样的事情


鑫顺6


答:民事调解书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日之内未反水。维持原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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