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公攤面積,之前買房子的人怎麼辦?會補差價退還嗎?

思有所語


首先我們要理解為什麼取消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的由來就不講了,很多人都知道,取消公攤面積的原因是現在房產交易中,產權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是沒有固定的比例的。以往樓盤得房率是70%-90%之間,後期又出現了有贈送面積得房率超過100%的,這樣就對市場造成了不小的混亂。你不去實地看房量房子,不能真實的判斷房子到底多大,給出售者和買房者都造成了一定的困擾,也給了開發商一定的投機方式。

如果真的推行取消公攤,所見即所得,也應該會像不動產權證的推行差不多,政策前的暫時不理會,政策後的先強行改變,等市場普遍意識覺醒後,再進行全面更改。

那麼推行取消公攤的影響有哪些?

1.房產交易方式改變,根據產權面積就可以判斷房產的大小,再也不會因為得房率的事情糾結,房產得房率混亂狀況得到解決。

2.房產開發商會更加註重開發方式,儘可以多的安排套內建築面積,無效公攤部分會減少,房產利用率提升。

3.交易單價改變,物業費單價改變,總價不變的前提下,面積減少或增加,單價必然發生改變,面臨一波假性漲價或跌價。

4.房產交易更加透明,產權屬性更加清晰,對於房產稅的徵收提供便利,人均面積不再受得房率影響,公平公正,誰也挑不出理來,但是對於那些產權面積小於使用面積的可能以後無法隱瞞,房產稅無法少交了。

5.交易稅費減少,大部分房子得房面積小於產權面積,對於國家來說如果不改變交易環節稅費徵收標準,那麼降少收很多稅費。當然房產稅出臺後就沒太大影響了。

6.房產開發商為了保證利潤可能會因此減少公共服務部分,也可能減少架空層設計,估計以後很多新建小區的公共設計會少很多,居住體驗也會改變。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影響,就不一一列舉,總之如果政策真的實行,肯定是為了其他政策去鋪路,也會有很多配套政策出來,以後房產會更加透明,更加人性化。

至於本問題所說的之前買房的會不會補差價退還?我只能無語了,你覺得可能嗎?我現在就可以回答你,你想多了。


杭州房產吳大大


關於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近來一直很好,很多人都想通過取消公攤的方式來明明白白消費,敞敞亮亮的買房。但是對於取消公攤面積來說,總要有一個矛盾需要解決,那就是取消公攤面積前的購房者利益如何維護呢?



取消公攤面積後,之前買房的人會倍補償嗎?

不少人一定會覺得取消公攤就是把公攤面積給剔除了,與購房者買房的總價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後期的購房者買房也還是會遵循總價,也還是會倍提高單價的。這並沒有什麼好補償的,購房者最重要的就沒有公攤面積的房子。這樣的想法其實不錯,但是取消公攤面積一定會影響到之前購房者的利益。

公攤面積的取消最終需要看房屋的公攤面積大小如何,現在的房屋公攤面積很多都是大不相同 ,這樣一來在取消公攤面積之後,所有房屋就會原形畢露。作為二手房的出售原本140平米的房子可能就只能當作100平米的房子賣。有些公攤面積小的房子可能120平米套內就有100平米左右,過去總價相差很大的房子,現在一下子被揭開了老底,套內面積都一樣的情況下,購房者會如何選擇呢?140平米的房子是不是要朝著120平米的價格靠呢?因此,這一部分由於面積變化帶來的損失要由誰來買單?

不過,根據計算取消公攤面積之後確實是會給購房者帶來損失,但是最終這部分損失一定只能由購房者來承擔。

雖然取消公攤呼聲大,但不利於樓市發展

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因為在公攤面積取消之後,開發商一定會想辦法壓力單價,壓低原有的公攤面積。這樣一來房屋的設計就會出現減小公共部分面積的可能。雖然一些關於房屋的設計公用部分很沒有必要,可是有不少面積還真的是很有必要的。如果為了迎合公攤面的取消而降低這些部分的面積,那麼最終帶來的就會是房屋設計的從新思考與規劃,很多房屋最終就有可能千篇一律,公用部分能省則省,業主居住感受也會下降。

所以說,取消公攤面積涉及到的各方利益有很多,在不能完全解決這些問題之前談論公攤面積的取消是很沒有必要的。


房產老J


當然不會啦!

先不說是不是到底公攤面積是否會徹底取消並且不會增加其他的額外費用。大家試想一下,你現在買了了一棟房子,公攤取消,房價跌了,你需要開發商為你補差價。

如果附近修了地鐵,或者劃為學區房,那你的房子獲得了鉅額的增值,那這時候開放商是否可以要求業主支付這額外的增長呢?這個答案想都不用想啦~

其實只要不是開發商惡意操盤,因為市場或者政策的變化而導致的房價的漲跌,都應該有消費者自身承擔。


然後說會這個取消公攤面積,大家都會覺得那價格肯定會下去了啊,然而真的是如此嗎?

其實不然,取消公攤只是大家買到的面積就是報出來的實際使用面積,但是相對的,公共區域的建設費用也會加在房價上,到時候雖然是取消了公攤,但是相對的,單價上加上了公共區域的建設和維護費用,房價也會上漲,羊毛終究出在羊身上~


就做傢俱


李嘉誠這老奸商,在香港發明這損招,被大陸的奸商學來了,坑了億人,現在想去消這損招,以前借債買房的人不可能得到回補,想都別想。


蒙山0926


這就是個偽命題,討論來討論去沒有意義。

先分析一下一位答主的話:

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實話;

其實即使少了公攤,公用面積的成本也會在單價上體現——毫無疑問;

短期上來說是一樣,但之後的物業等等就是按套內面積繳交,划算很多——划算在哪裡?物業費單價是死的嗎?

舉個栗子:菜市場賣的毛豆,有帶皮的毛豆,有攤主剝好的毛豆,不考慮攤主剝毛豆的人工成本加價,哪種更划算?難道攤主會把剝好的跟帶皮的一樣價格賣給你?


我說了不算121


現在的最大不平是公攤面積的有上蓋建築,例如,會所,公共活動場所,游泳池等這類的產權是屬於開發商。有的物業是原開發商付屬公司,將其出租收取租金為公司擁有,更換新物業也可以拒絕場區交出。


小見多怪


看了好多回答,大部分都老是在糾結公攤對業主的危害,很少有人能把會不會補差這個問題解釋清楚。法律微言明確告訴你:除非政府出行政強制手段,要不然開發商肯定不會補差退還!

理由如下:

1.房屋買賣是民事合同行為,說白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看好你的房子,雖然覺得房價高,只能接受當時的市場價格,然後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一經簽訂,就代表著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就再無反悔的可能性;

2.當然現實中也存在反悔的情況,但是合同簽訂之後,是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也就是你交的錢,其中一部分會按照違約金扣個開放商。法律有一項原則,叫做不溯及既往。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我今天出的法律,不能管昨天的事。比如孫悟空打死了白骨精,後來出臺了打死妖精也算殺人的法律,這個法律就不能推及到孫悟空身上,所以孫悟空之前的打死白骨精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所以,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即便以後國家出臺了取消公攤的法律,也不會溯及既往到之前買房的業主身上。簡單說,就是你不能用明天的法律,來要求今天的開發商,這樣對開發商不公平,因為他不可能預見未來的法律什麼樣;

4.當然取消公攤,會在一定程度對原來的業主不利。我昨天用20塊錢買了1斤豬肉,你今天20塊錢買了1斤半,憑什麼?!但是賣了就是賣了,你不能跑到昨天賣豬肉的攤位上,多向他要半斤,道理就是那麼簡單。

5.講到這了,肯定會有人跳出來,罵微言是哪個開發商的代言人,收了開發商的錢。這個微言還真不是,微言也是屬於那20塊錢買1斤豬肉的那部分人,但微言是學法律的,法律就是那麼規定的,微言也沒有什麼辦法。

那麼我們就來探討另一種可能性:國家有沒有可能出臺法律或者行政強制措施來強制開發商補差價退還業主嗎?

微言覺得可能性也不大,原因如下:

其一,站在開發商的角度,國家取消公攤,以套內實際面積算,那他們就把原來公攤那部分價格,加到房價了,問題不就解決了?換湯不換藥,原來賣2萬的房子,取消公攤之後,他們賣2萬5千,總價還是沒變,對他們來說沒什麼損失。這個道理很多人都能解釋清楚,很多人也都能想明白;

其二,站在業主的角度,如果取消公攤,那麼公攤那部分,到底是誰的?國家的?業主的?還是開發商的?國家買給開發商地的時候,是按照實際套內面積算,還是按照所有面前算?開發商只能把實際面積賣給業主,剩下的公攤,他們是不是就可以胡作非為?公攤上弄點啥商業娛樂設施,還叫不叫業主好好住宿了?所以,取消公攤,表面上看是對業主有利的事情,實際上,在取消公攤的同時,必須明確,公攤到底是誰呢?公攤上的收益到底歸誰;

其三,站在國家的角度來看,地方還指望著賣地掙錢,中央想著穩定房價,保障老百姓的飲食起居。一個需要開發商發展經濟,一個要保障民生,手心手背都是肉,到底如何處理呢?所以,微言覺得,中央不會出統一的法律或者行政干預,讓各地看著辦,是最為明智的解決方案;

其四,地方在對待補差的事情的時候,就會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有錢的,給點補貼,讓開發商補點;溫飽的,把皮球提給開發商,出個建議,讓開發商自己看著辦;缺錢的,乾脆甩手,發展經濟要緊,其他的顧不上了先。

我是法律微言,喜歡研究西遊記的法律邏輯怪,如果您喜歡我的回答,麻煩動動手指關注一下,碼字不易,且碼且珍惜,謝謝!


微言不聳聽


"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公攤面積的建築成本會計在套內面積的售價裡,要退公攤面積的錢,必然要補交套內面積的錢,涉及到單位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2020年前出售的商品房,房地產市場也不允許這樣操作。


傲霜枝A


過去的都要讓它過去。

你要翻歷史舊帳,幾代人翻不完的。


遠方167427784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一定會把公攤面積的金額分配到每平方的單價裡,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有錯買,沒有錯賣,老百姓永遠玩不過商家。如果這樣我擔心房子又一次漲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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