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單位幹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資的臨時工要求增工資,領導說不想幹就回家,該怎麼辦?

職場低層


職場同步觀點:這就是你的不幸,據我所知,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都是過去的黃曆了,也對,你幹了30年,一輩子臨時工,你要是有這份毅力,應該早就有所收穫了,可惜你的堅持從一開始就是方向錯誤,當國家取消臨時編織的時候,是你第二次下車的機會,你又錯過了,怎麼說你啊!

01 曾經的你也是別人羨慕的對象

30年以前能夠進入事業單位,儘管是臨時工,那也是不容易的事情。在那時,人們很看重吃國家飯的人,儘管你的工資不高,拿的也不是鐵飯碗,依然會讓很多人羨慕。

你的內心在那時也是膨脹的,可以預料能夠進入事業單位,肯定也是依靠一定的關係或花費了一定的錢財,不管怎樣你進入了體制內,這就是你的資本。

一般而言,10年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這時的臨時工按照規定是可以轉為正式編制的,可你依然沒有,可見,你的關係並不硬,或者你個人在單位發展了10年也沒有形成自己的人脈關係。

這時,你從當初的高興變成了逐漸的落寞,看不到方向,找不準定位。

02一次一次的錯過機會,只能逆來順受

工資最低,幹活跑腿,不能有其他的要求,逆來順受的小心翼翼工作,有時也會想得到領導的認可,但這種希望也是很渺茫的。

10幾年前,國家取消了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做法,有些單位還是對一些老員工進行了留用。但他們再也沒有成為體制內的可能,你已經錯過了10年轉正的可能,只能這樣死命堅持下去。

現在您到了人生的落幕時期,突然想明白了,要從領導那裡要到自己的權益,談何容易,你早就失去了與領導談話的權利。

他已經將你當成了累贅,希望你出了問題,自己走掉才好,這時再去要求權益,無疑是飛蛾投火。

03怎麼辦?我的未來不是夢

50歲了吧,這時不能希望別人給你什麼,那些都不靠譜,靠譜的只有自己。

一是分析自己的處境,如果工作不多,時間充裕,這時學習也不晚,看看自己的技能在哪些方面還有用。如果說你認為一無是處也不要緊,學習就可以了,沒有天生就會一切的,有人說年齡大了,七八十歲創業的大有人在。

二是爭取權益要有策略。與領導談權益是沒有出路的,但也不是沒有辦法。你可以找領導談談自己的想法,現在許多事業單位也有企業等,你可以走出機關,深入到哪些企業中謀得出路。

三是自己學習。現在新媒體發展的很好,許多人在新媒體實現了財務自由,能夠進入事業單位,你也是很優秀的人,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和知識,把這些內容共享給網絡上的粉絲,你會得到自己意想不到的效果。

總結:人生沒有後悔藥,任何時候都不晚,只要你自己看重自己,相信自己,你的道路才剛開始。


職場同步


臨時工,比正式工就是低檔,永遠是末等公民。我曾經在某個政府部門工作過幾年。

平時他們吃的是小食堂,每天中午都是好幾個菜,有專門的廚師給他們做飯,我們只能是在回不了家的時候,才賞給我們吃點飯。

夏天的時候,我看到發的800元的半截袖,都是拿著開好的票,按照自己的身材到專賣店取回來的。

逢年過節,他們就會發票,每人都找車往家裡拉。過年過節的吃喝基本上全包括了,什麼都不用買,什麼都不用管,坐在家裡吃就行了。

十幾個臨時工在他們的眼裡就像一條條狗一樣,有利用的價值了就扔點吃了找你,沒有利用價值了,就不管不顧的,你覺得給的工資能活,就不要吱聲。沒有任何一個人提漲工資的事,他們的額外資金花在自己人身不心疼啊。

我呆了幾年後,離開了。他們的身份和地位我不敢高攀了,而且隨著物價的飛漲,工資已不能滿足我基本的生活需要了。

離開了,徹底地離開了。波波折折地換了幾個地方,自己也經營過生意。還有幾年就要退休了,知足。

建議你的領導再說這種屁話的時候,你就罵他,他根本不敢開除你,告到哪你都會贏的。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根據勞動法,這麼多年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所以,只要你不辭職,應該可以工作到老,也就是退休。

但勞動議價這個事,在人力資源特別的豐富,以及官本位思想很深地固的文化裡,很難做到!因為公家的錢也是有預算的,工資的錢也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正式編制人員由國家政策調整工資標準,也是很難的,我工作十七年,也就2006+2014和2018漲了三次工資,而且幅度都不大!只能挺著好好好工作等職稱和工齡積累工資額度。

至於您的工作崗位身份,我只能建議您,沒事做些兼職!


城市教育研究員


雖然我當年是下崗失業人員時,也求過職,但我對薪金也是有要求的。沒有合適的工作和合理的工資,我絕對不幹,自己也要有點底氣!我做過三教九流的臨時工,但幾乎全是我炒老闆而不是被老闆炒!包括退休後,個別民營公司還希望我回去工作。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一九八四年的那個冬天,帶著一腔熱血從上旮旯兒出去當兵,一九八八年退伍到鄉里當治安員,後又任護林員,農機管理員,一九九五年,按省規定,成立治安聯防隊,又轉任治安聯防員,從此走上了輔警的路。

工資最初五十元,後一百一十元,二百元,四百五十元,六百五十元,八百元……如今一千六百五十元。

工資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

單位想法設法加點拿到手二千多點。

三十多年的工齡,拿到手的只有同工齡人員的五今之一,養老保險是最低擋,除了就沒其它待遇。

想著這工資,心酸!

想著與同工齡人的工資相比,流淚!

二十歲幹到五十多歲,不幹離開,誰要你?能幹什麼?

無耐無耐!

也許,同我一樣心酸的人還有很多很多,希望大家能把想法和苦楚說一說,讓我們同病相憐吧。


職場低層


我先講一個類似的案例,不是行政單位,而是國企。十年前,國企一些部門僱了一些臨時工,比如,打字員、收發員、服務員、駕駛員。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工種慢慢都沒有了。這些人都是國企部門裡工作了一二十年,人非草木孰能無情,領導都想辦法轉成正式工了,不過都是工人身份,很多都去了一線。

聯想到你的情況。你幹了三十年的臨時工,應該是1980年代入職的人,三十年裡,在行政機關工作,如果你應該有機遇轉成合同工的。也許你是一位太老實巴交的人吧,不知道送禮巴結;也許你幹了三十年的臨時工,是那種勞務派遣制;也許你是還有其他隱情。分門別類,對症下藥,談談看法:

第一,猜測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你可以向領導提出加薪,但加不加工資,還是單位說了算。

行政單位使用一些臨時工(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了),準確加法應該是:勞務工或業務外包工。

勞務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勞務公司派遣到行政單位工作。看似與正式工在一起工作,其實,你們有本質區別,你不是行政單位的“家人”。你的工資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的,但是工資來源是行政單位給勞務公司的勞務費。這塊錢,在勞務公司是工資,在行政單位進福利費科目,不是工資科目。

業務外包工是與業務外包公司籤勞動合同,是外包公司整體承包了行政單位的某個項目,比如,行政單位的食堂。行政單位把食堂這塊項目整體外包給外包公司,至於外包公司用多少人給多少工資,與行政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以上說的是理論,但現實中,用人單位給勞務公司付錢。給外包公司付錢,是甲方,是大爺,用什麼人,給多少工資,行政單位是說了算的,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還是行政單位給錢。所以,你找你們領導要求工資,儘管他名義上是不管你的,但可以干涉勞務公司和外包公司給你漲工資的。但目前看來,你們領導根本瞧不起你的,根本不辦事。他不給你加工資,除非你的工資低於最低線,否則他一點毛病沒有。你拿他沒轍。

第二,猜測你是行政單位非正規用工,你可以理直氣壯地打官司了。

假設你是行政單位多年來的非正規用工,比如,把你當做臨時工(三十年前有臨時工這個概念的),比如燒鍋爐等等,你也以為你只是臨時工,行政單位也把你當臨時工,反正給你發工資,大家都稀裡糊塗地過了三十年。

如果是這樣,這個單位是欺負你,也是不懂法。過去的勞動法,也不允許在常規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季節工),新勞動法出臺後,更是取消了臨時工這個說法。單位如果長期在一個崗位上全日制使用工人,就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這樣,你去仲裁,勝算率是很大的。

第三,即使你是勞務工,你就沒有辦法了嗎?錯!你從這幾方面找問題,你還是有勝算的很多種可能。

假設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大家就以為你沒有辦法了,你與行政單位沒有關係啊。但是,這裡面的漏洞太多了。

一是,你看你從事什麼工作?如果你從事的是行政單位的主體工作,比如,和正式工同樣的工作(特別是經營、管理、技術類),那麼,行政單位違規使用勞務工。因為2015年出臺了規範勞務派遣制的通知,要求勞務工使用不能超過10%,且只能安排在三性崗位(臨時、輔助、替代)。你可以申訴,你長期從事主體崗位,要求轉為正式工。

二是,你看你單位勞務工用了多少人?如果像你這樣的勞務工比例很大,超過10%,你也可以申訴,要求超過10%的勞務工應該規範為合同制員工。

三是,你看你三十年來的貢獻,有沒有獲獎、技能比賽得獎等貢獻證明,證明你特別優秀,可以要求單位對特別優秀的勞務工轉為合同制。

四是,你看看你的工資,是不是長期低於同行業的價格水平,你可以向勞務公司申訴,要求勞務公司向行政單位追加勞務費,再由勞務公司增加工資。

第四,還有一些非常規的渠道,比如取得行政單位領導的理解和同情,干預勞務公司給你增加工資

你在行政單位三十年,沒有功勞還有苦勞呢?有沒有一點人脈,有沒有大領導同情你。如果你這個工種人員很少,最好只有你一個人,如果像你這樣的是一個大群體,你就算了,動你一個人的工資,就動一大片,哪個領導也不敢下決策。找找老領導,關心關心你,找現在的領導說說情,讓他干預勞務公司給你漲工資。


職場火鍋


工作30年還拿臨時工的工資,換來的只是正式工的嘲笑,以及別有用心的人常說的那一句:覺得工資低就去考編制啊。這些說風涼話的人,能力未必就比你強,也許他們當中就有你的領導。

據我所瞭解,類似你這樣經歷(年齡)的行政單位工作者,大概都是在2000年到2005年轉正的,2000年轉的特別多,你之所以沒有轉,原因就不需要去多說。

你一定受了很大的委屈,類似你這樣經歷的人其實也不在少數,我甚至估計你現在還是勞務派遣工,如果是這樣,那麼,用人單位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等勞動相關法律法規。

你要求加工資,領導不給,如果你現在還沒有社保,我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按照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給你雙倍賠償(最長11個月),以及補償你這麼多年的社保。


夢裡瀾濤


用人單位犯了大錯。舊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以在常年工作崗位上安排臨時工,也就是說臨時工的工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新修改的勞動法律法規,已經取消了臨時工的規定。在機關事業單位從事輔助性工作的,可以改為勞動合同制工人;達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其工資待遇,可以參考其他同等條件的其他工作人員的標準;人社部門正常情況下,都會制定一份當地不同性質的用人單位不同工種工作人員的平均薪酬參考指標;當事人可以到當地人社部門,或者通過其他途徑查詢。此外,社保(包括醫療)與退休養老待遇以及住房、公積金、年金等各種待遇和補貼,均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其他工作人員相同,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當事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諮詢。需要進一步處理時再請律師。


崩牙叔


一、領導讓你不想幹就回家當然是屬於有恃無恐貶低行為,誰叫你幹了30年最低工資的臨時工呢!

從領導的表面意思來看,給你漲工資是不可能的。領導讓你不想幹就回家這句話有兩層意思:

一層意思是,你都已經看了30年最低工資的臨時工,而且年齡已經在50歲之上的。按照你的工齡離退休也就是五六年之內的事情,何必還要折騰來折騰去。一個臨時工還想要提工資。

二層意思是,你是臨時工,沒有提工資的要求。

同時,你作為臨時工幹了30年最低工資的崗位工作,可見你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是非常差的。不然即使是最嚴苛的單位,經過你的個人申請和工作表現,給你提工資和提高福利待遇早都已經實現了。還要等到30年以後嗎?

更甚者,30年的工作工齡,早都已經在單位內成為正式工了,且享受同本單位的編制內員工相同的薪酬晉升制度、相同的福利待遇。

由此可見,能做30年的零時工也沒有委屈你!

二、鑑於這種情況,且退休僅僅還有五六年時間,何不堅持到底?這種節骨眼上提升職加薪,可能性不大。

既然是行政單位,那麼他們單位這種勞務派遣工或者臨時工肯定不止你一個啊。因為這種行政單位,行政編制有限,但是工作業務較多。為了較好地實現行政職能和單位功能,就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勞務派遣工來進行正常的行政單位職能的實現。

那麼你可以看看這個單位的其他臨時工的現狀。

是否有被加薪或者轉正?如果有,你就需要捫心自問一下:一個30年的臨時工為何沒有被轉正,或者30年了,為何你的薪資只是最低薪資水平?

如果你得出了確切的原因,不論是出於你的能力問題,還是這個單位的編制就很有限,要想獲得編制是基本不能實現的。或者還是這個單位對臨時工採取差別化對待,不僅沒有同工同酬,而且有剝削臨時工的現象。

你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相對應的選擇。但是最為靠譜的做法是,既然你還有五六年的時間就要退休那麼何不堅持到底!

這時候如果瞎折騰,可能你就會丟掉這個臨時工的飯碗,那麼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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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來往


行政單位用的臨時工,一般都是走的勞務派遣,也是各地普遍的做法,不走勞務派遣的話,行政單位臨時工連社會保險都沒法繳,因為你不是行政單位正式人員,參加不了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而你也不是企業和民辦非企業職工你也參加不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連養老問題都沒保障,有多少人能在行政單位耗一輩子?不走勞務派遣,行政單位很難留住人。

你在行政單位幹了三十年,不知你是和行政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走的勞務派遣?首先要明確你的勞動關係,如果走的是勞務派遣,你想增資,應和勞務派遣公司領導提出,你跟行政單位的領導提加薪要求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如果你是和行政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話,我覺得你現在正是主張權利的時候,一是工齡雖然30年了,但估計也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齡也50歲左右了,50歲的人了應該是沒有什麼好機會了。二是領導對你的增資要求直接漠視,這樣的領導也不值得侍候。三是我們國家正在強化依法施政、依法行政,政府部門違法,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籤於這些情況,建議你向行政單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以單位拒不為你參加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給予經濟補償,並給予一定養老補貼。自己得到補償後,抓緊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使自己年老後能有一份養老金,以提高自己老年後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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