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把首付比例提高到40%,高出來的差價讓打給一個私人賬戶,這個違法嗎?

塗偉媛


可以肯定的說,這個屬於“開發商違法或違規”。

先根據後續需要做的事,儘可能分析一下開發商的動機。

1】收款發票怎麼開

比如房價100萬,銀行最高可貸70萬你只申請60萬(這是允許的),首付的40萬,30萬交到公司賬戶10萬到個人賬戶。

如果開具40萬的收款憑證(發票或收據),那麼開發商財務是混亂的;但是如果只開具30萬的收款憑證,你願意麼?所以這點來說,開發商管理人當中,存在著某種“陰謀”,收款憑證肯定要給你40萬元的,但是卻有10萬元沒有入賬……

至於具體是什麼“陰謀”,那就不是外人可以知道的了。

2】開發商急於套現目的明顯

一般來說,無論首付是30%還是40%,房貸申請下來後,銀行也會“按規定打款給開發商”,那為什麼要這麼急著讓你少貸款呢?理論上說,你貸款下來之後,貸出來的錢也會給他們的呀。

時間與額度!貸款審批需要時間,是其一,首付多10個百分點的錢開發商可以立即拿到,無需等待。其次是額度,房貸申請獲批之後,銀行會按規定留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貸款額的25~30%),也就是說,你如果按70%的貸款申請,開發商“過一段時間、多拿7萬左右的資金”,而你按60%貸款,開發商可以“立即多拿10萬資金”。


所以,這個開發商的做法“別有用心”是毫無疑問的,建議多與銀行、管理部門聯繫,全面瞭解項目的風險與可信度,多到房屋開發實地考察,以防日後可能出現諸如“爛尾樓”之類的不利後果(不過這幾乎沒有可能被你考察到)


檀紙間


首先貸款首付是銀行規定的,不應該是開發商決定收取多少的,按照銀行的規定,一套房首付最低30%,二套房首付最低40%或者更高,開發商無權利私自提高一套房首付的,這首先是開發商違反規定的。買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高於30%的首付,但是不應該出現賬戶分離的。

第二,開發商將多出的10%打到私人賬戶上更屬於違規操作的。目前房管局和銀行對首付款的管理是需要開發商將30%的首付款打到房管局指定的資金監管賬戶上,等開發商完成項目的整體綜合驗收以後,房管局才允許開發商從資金監管賬戶取走這筆資金的?

第三,開發商這種操作方式一般會以合同差價的形式辦理,比方說實際總房款100萬,正常首付30萬,但是開發商要買家支付40萬,其中10萬打給私人賬戶了,最終預售合同價格會以避稅或者裝修款的名義變成90萬,90萬的房款首付30萬,首付款比例33.3%,剩餘的60萬貸款,但是中間的10萬就變成黑賬了,不體現在房款中了。

這種操作的原因以及風險在於

1.這種操作方式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開發商與代理銷售公司合夥,將銷售價格抬高,超過開發商在房管局部門的預售備案價,多出的10萬由開發商和銷售公司私吞了。

2.偷稅漏稅,多餘的10萬由於不體現在合同中,因此在辦理不動產證的時候,開發商和買房人都少交稅,開發商和代理公司私分的這10萬塊錢也不用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

3.一旦交房以後出現退房的情況,按照法律法規,開發商只承擔90萬的退款或者賠償,打給私人賬號的那部分錢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用戶99596286106


首先回答結論,開發商肯定是違法的。明顯的這個不是名義上的首付比例,因為在購房合同上,首付比例仍然是30%,至於開發商讓你交40%,且多出的10%差價打到一個私人賬戶,開發商是在違規收取高價費。目前在住建部“房住不炒”的指導意見下,很多大中城市推行限價政策,部分城市只能按照備案價銷售,而房管局在核準備案價會參考同地區近五年房產銷售平均價格,因而實際備案價會與開發商預期價格有所降低,不少開發商就開始巧立名目,以捆綁裝修、喝茶費、選號費等名義向購房者收取額外費用。


愛歷史的小會計


這種雖然做法不合理,但購房者也不得不接受,因為沒得選。很多時候,必須買房,譬如因為孩子要上學等等。單說廣州這樣一座城市,孩子上學真的太難了


夏天和冬天的故事


開發商內部的人在炒房


用戶207265319038


根本就不是首付,這是加價的房子,超過備案價的部分走私人賬戶,銀行還是百分三十首付


開心就好79024480


這個私人賬戶如果是法人戶頭也存在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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