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五部門出臺11條金融措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1月31日晚,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出通知,緊急出臺了11條“硬核”措施加強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

一、加快疫情防控資金撥付

人民銀行各級國庫和商業銀行代理支庫要加強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撥付保障,開通資金撥付綠色通道,調配人員隨時待命,做到隨到隨辦。各銀行機構、支付機構要確保資金匯路暢通、系統安全運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資金調撥,提高緊急取現、資金劃轉、賬務處理等工作效率;對涉及疫情防控款項的支付業務,不得晚於T+1日進行結算,鼓勵實行T+0、D+0結算。

二、保障基礎金融服務

各金融機構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和營業時間,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要主動做好解釋說明,並提供替代解決方案,確保基礎金融服務不中斷。針對疫情防控開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為政府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提供緊急取現等應急服務,必要時上門服務。做好營業場所及服務設施的清潔消毒,鼓勵客戶線上辦理業務,利用自助機具等分流客戶。

三、確保現金供應安全可靠

人民銀行各發行庫對銀行機構的取現需求,銀行機構對企事業單位疫情防控物資採購的大額現金需求,應特事特辦及時滿足。對從農貿市場、公交企業等回籠的現金區別裝袋並作特殊標識,對從醫院、疑似感染人員隔離單位等回籠的現金,按要求處理後單獨存放,確保流通人民幣安全、衛生、整潔。

四、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

對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結算,各相關銀行機構應簡化業務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對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和跨境人民幣支付,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事後對資金使用真實性進行抽查。對境外匯入用於疫情防控的外匯或人民幣捐贈資金,可通過受贈單位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人民幣結算賬戶辦理,無需單獨開立專戶;若受贈單位未開立外匯結算賬戶,銀行可直接為其結匯併入賬。對涉及疫情防控的個人外匯業務,可作特殊應急處理,事後補充相關證明材料。對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可先行辦理,並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報備。

五、加大專項融資支持力度

各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疫情防控有關生產企業、科研單位、物流零售、醫療機構等的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必要生活物資供應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單列信貸規模、簡化審批流程、提供優惠利率(費率)、合理安排融資期限。鼓勵銀行機構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優惠的金融服務。企業借用疫情防控相關外債額度不受限額限制。

六、做好受影響企業和個人金融服務

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受影響企業利用保險、期貨市場等對沖風險。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報送前的核實與告知工作,對因疫情防控出現徵信不良記錄而提出異議和投訴的,要及時核實,妥善處理。

七、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強引導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綜合運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增強疫情防控的金融供給能力。優先滿足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貸款、再貼現需求,優先辦理藥品、防護用品、醫療設備等生產企業簽發、收受票據的再貼現。加快推進LPR改革,引導社會融資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業和民生領域企業融資成本。

八、提高承保理賠服務水平

積極排查客戶承保及出險情況,適當擴展責任範圍,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客戶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服務時效,及時足額賠付,確保應賠盡賠快賠。對符合承保條件的客戶,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勵保險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提供更加優惠全面的保險服務。

九、保持資本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引導上市(掛牌)公司依法依規披露疫情相關信息,保持投資者溝通渠道暢通,保障投資者知情權,防範藉機炒作、曲解政策等行為。積極引導投資者理性、客觀分析疫情影響,秉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依法合規開展投資活動。推進受疫情影響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協助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上市申報企業做好信息披露。各地方交易場所對受疫情影響造成交易中止或合約無法履行的交易,要引導交易雙方妥善協商處置,避免盲目取消交易或按違約處理。免除或減免在四板市場掛牌的衛生健康服務類企業掛牌融資手續費。

十、發揮地方金融組織補充作用

各地方金融組織要主動作為,積極補位,圍繞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等疫情防控產業鏈提供相關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要優化服務流程,拓寬抵押擔保物範圍,降低息費水平。融資擔保公司、信用增進公司要強化增信分險功能,探索開展投擔業務聯動,為疫情防控相關行業提供投資、增信、分險等多元化服務。

十一、維護區域金融安全平穩運行

加強金融市場運行監測,關注區域金融運行動態情況,開展分析評估,做好流動性管理。加強金融市場聯合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杜絕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產品等行為,配合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利用疫情防控實施電信詐騙等行為。

紅星新聞記者 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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