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違規嗎?

勞動人民同志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所規定的,這樣既能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又保障了更多農民的居住權利,同時也體現了宅基地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


在農村,農民的居住狀況和經濟條件是不同的,如果沒有這個法律法規約束,土地管理秩序會導致混亂,農村會不斷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宅基地會更緊缺,沒有宅基地的農戶會增加,耕地也會越來越少。


儘管有法律的約束,但仍然有違反“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情況出現。有村民未按“一戶一宅”規定建房和未按“一戶一宅”規定隨意買賣房屋。那麼,農戶在已有合法住宅的情況下,又對農村房屋進行轉讓或買賣,對於這種行為發生,怎麼來區別是否違規呢?


1.該農戶雖然有一處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積偏小,無法保證全家居住和生產生活,雖然通過買賣或轉讓房屋增加了宅基地及房屋,但兩處宅基地面積相加後,宅基地使用面積並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建房面積標準。

2.該農戶已有一處合法住宅,但由於該農戶人口增加,戶內在冊人口數量已達到分戶及分戶建房條件,該戶通過購買本村房屋來解決分戶和住房。

以上幾種情況,農戶通過購買房屋獲取宅基地,通常不會以違反“一戶一宅”政*策處理,在按照補辦政*策規定經補辦一系列手續後,在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確權登記中會被認可。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已實現“一戶一宅”的農戶再進行購買農村房屋,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呢?

1.該農戶已達到“一戶一宅”住房標準,也就是宅基地使用面積已超過或達到當地規定的宅基地建房面積標準,且又不符合分戶條件的。

2.城市居民在農村非*法購買宅基地建房的。

以上僅個人觀點,不同看法歡迎交流。感謝閱讀,謝謝關注!


三農觀察匯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的一處宅基地,實際上就變成了一戶多宅。所謂一戶多宅實際上就是一戶人家擁有兩處及以上的宅基地。


那麼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的一處宅基地,違規嗎?

阿洪認為,這種情況屬於違規。

首先,《土地管理法》規定,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在同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合法流轉。

從這一條法律規定看,農民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手中購買了一處宅基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權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合法轉讓。表面上看並無毛病,顯得都合法,但認真讀法律條款的人都會注意到,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在村集體內成員之間合法流轉,其中的“合法”二字還有其他的條件限制,那就是一戶一宅規定。


其次,《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也就是說,宅基地原則上是不能買賣交易的,但法律規定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在村集體內成員之間相互合法轉讓,其中的合法就是要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條件下買賣才叫合法,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即使是在同一村集體成員之間轉讓也是違規的,所謂違規就是違反一戶一宅規定。

再次,違反一戶一宅規定購買宅基地有什麼法律後果。

違反一戶一宅規定購買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一般表示為購買過後無法過戶,無法登記確權,不能新建、擴建、改建,遇徵用拆遷,宅基地使用權無法獲得經濟補償。由於考慮到房屋是私人財產,購買的多餘住房可以居住使用,可以租給別人,也可以賣給同一村集體沒有宅基地的村民,不願意賣的,直到房屋沒有使用價值時,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村集體不收回的也只能恢復成耕地,當自留地使用。

總之,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同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相互轉讓,但轉讓的前提是購買人沒有宅基地,購買人有宅基地再買宅基地就屬於違法。

感謝閱讀!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相關政策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的權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首先糾正一下,宅基地的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買”宅基地實際是通過有償轉讓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筆者是鄉鎮從事村建國土管理的工作人員,一為消除網上的謬誤,二為宣傳普及宅基地的相關知識和幫助同類情況的人員解決問題,特作如下答覆:

一、若不辦理房屋產權,房屋可維持原狀使用,但購買人不得改擴建。

如確需採取此種方式,建議在書面轉讓協議上明確轉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有可能涉及經濟糾紛的部分應儘可能考慮周全,同時應多邀請有威望的見證人簽字見證,如能進行公正更好(部分地區可以進行公證)。建議不採用此種方式,因受讓方不能辦理宅基地上的房屋產權,在涉及拆遷等利益面前極有可能發生經濟糾紛。

二、若辦理產權,可採取的有以下方式。其中第一類的方式,簡單直接,就提問的目的來看,應不是首選;但第二類方式也只適合部分情況,並不是包治百病的“萬能藥”,且辦理相對麻煩。

(一)相對簡單直接的辦法,可能會心有不甘心有不捨,但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也是不得不採取的辦法:

(1)轉讓退出或復墾退出其中的一處宅基地,只選擇保留其中的一處,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如退出原有的宅基地,只需重新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就可以了。

(2)通過拆舊建新的方式退出其中的一處宅基地。這種情況農村比較多,比如因原有的房屋位置、條件不好,另行選擇宅基地(從他人手中轉讓也是獲得宅基地的辦法)重建,只需拆除原有房屋即可按程序辦理農房產權。

(3)強烈建議不採用的一種方式,從法律的角度上講農村戶口的夫妻離婚後,其中一方無宅基地可重新申請使用宅基地。

(二)在符合下列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應選擇對應的處置辦法。

(1)若兩處宅基地能連在一起,只要合併後的面積超得不太多,可採用改擴建重新辦理的辦法。原有宅基地面積未達到該戶可享受的宅基地面積,且兩塊宅基地能直接連在一起,若此兩塊宅基地面積合在一起後未超過該戶應享受的面積,可按改擴建的程序將兩處房屋產權合併成一處(舉例來說,如該戶應享受宅基地面積為120平方,原有80平方,新轉讓過來的不足40平方,且與原宅基地可連在一起,就可按改擴建的程序重新辦理產權登記);若合在一起後,超出該戶應享受的面積不多(筆者這裡是不超過應享受宅基地面積的50%),重新辦產權證時對多餘的部分可進行註明處理(舉例來說,如該戶應享受宅基地面積為120平方,原有80平方,新轉讓過來的約100平方,且與原宅基地可連在一起,重新辦理產權時宅基地登記為120平方,另在產權證上註明還有60平方)。當然,如合併後,宅基地面積超得過多,也可按上述辦法確權一部分,另一部分暫不處理;若是重新修建,多餘的宅基地可作院壩等處理。

(2)如符合分戶的條件,通過分戶後遷建的程序進行處理。這是相對可行的辦法,因目前分房相對容易,若是三代之家,可將老的一輩單獨分出去,一戶分成兩戶,其中一戶分得的宅基地面積可少一點(不能超過分戶後應享受的宅基地面積),然後申請遷建,從而完成產權過戶登記。若是兩代之家,子女年滿18週歲且有一定經濟能力,也可通過分戶後申請遷建處理。特別提醒,分戶時應先分房,至少有一間可獨立使用的房間就基本符合分房條件。

當然,這是筆者本地對此類問題的處理情況,各地有可能政策不一樣,僅供參考。對於宅基地,總之是應慎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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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在農村有很多家庭隨著兒女成長,要到結婚的年紀,都要考慮為兒女另建一處住宅。這在農村是普遍現象,特別是兒子,如果不選址為兒子另建,估計連媳婦也不那麼好找。所以分家另立門戶時,對某些村民來說,獲取一塊宅基地將是當務之急。村內空閒地多還好,如果土地都分配到戶了呢,於是有的家庭通過買賣本村村民宅基地的方式獲取土地。然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買賣?有些村民實在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

我在鄉鎮工作多年,處理過多起因買賣宅基地的案件,在此舉個案例分析分析。

某村老李兒子大了,好容易託人介紹了一個對象,但人家提出的條件之一,就是要蓋2層高並有閣樓的四間樓房。老李家加上兒子女兒一共四人,宅基地還是上世紀80年代按戶分得的唯一一處宅基地,沒有其他土地再行建房。老李向村裡反映多次,村告知全部土地已經分到戶,哪有多餘土地啊!

這可愁壞了老李,眼看這婚事就要告吹,情急之下,老李經人介紹購買了老苗家的宅基地。因為老苗家全家常年在外,且購得了縣城的樓房,看到老李的困難,老苗就將自家分得的宅基地賣給了老李。後來,雙方還簽訂了《土地買賣協議》。

老李心裡一塊石頭終於落地了,但老李萬萬沒有想到,他剛要在這宅基地上動工建房,就被別人舉報非法佔地。國土部門對老李的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並限期老李自行拆除地上建築。

眼看到手的鳥飛了,老李氣不打一處來,多次到鎮、縣、市上訪反映。接到這個案件以後,我認真的看了一遍卷宗材料,詢問了有關人員後,耐心向老李宣傳了法律、法規。並告訴他,國土部門執法依據充分,他的行為不但涉嫌非法佔地,還涉嫌非法買賣土地,按照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其簽訂的《土地買賣協議》自始無效,還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拆除地上建築物。

但老李始終認為宅基地是老苗的,自己沒有偷、沒有搶,兩人都是本村村民,自己買的東西咋就違法了呢?我向老李進一步解釋,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分得的宅基地農戶只有使用權,換句話說分配給自己只是讓自己無償用的,所有權就是這塊宅基地還是村集體的,不是自己就能隨意處置的。憲法、土地法等相關法律都有規定,禁止違法買賣宅基地。

通過多次工作,老李又提出不同意見,舉例其他村民買賣宅基地上房屋和宅基地怎麼不違法?這個問題確實問的到位,我又給其解釋:《土地法》和《物權法》規定很明確,宅基地上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轉讓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基於這樣的原因,其他村民的買賣行為合法,但宅基地上沒有房屋的買賣就是不允許。

經過多次溝通、協調,老李態度發生轉變,逐漸認識到問題的嚴重,答應整改。

儘管案件辦理的頭頭是道,但老李家的實際困難沒有解決啊,到底老李家的房子還能不能建呢。

為此,我約談了村幹部和老苗,勸導老苗自動有償退出分配的宅基地,再由老李以分戶的名義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並且補辦相關審批、建房等手續。最終,房屋可以建設了,宅基地的使用也合法了,豈不美哉!

特別提醒: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憲法》第十條、《土地法》第63條明確規定,地上沒有房屋的宅基地禁止買賣,即使在本村村民之間也不允許。但對於同一村組成員之間的地上房屋買賣行為並未禁止,只是規定,一旦村民將房屋轉讓他人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儘管如此,宅基地地上房屋買賣也要符合一定條件和程序。

結論:本村村民之間地上沒有房屋的宅基地買賣違法;村民申請宅基地以及在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履行一定報批程序。

醉美梨鄉將和你共同探討!

敬請關注!


醉美梨鄉


你的這種行為是違規的,買的房子也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你根據下面的辦法,能讓你的另一套合法化。

鄉村戶口本上的成員,可以申請宅基地。而所謂的一戶一宅中的一戶就是以戶口本為標準。如果戶口簿上是一個人,那就是一戶,戶口簿上有十幾個人的大家庭,那也只能算一戶。

滿足農村分戶條件,也可以申請單獨立戶,同時可以申請農村的宅基地。

因此,一戶的人數並沒有嚴格規定,最少一人,最多不封頂。宅基地的面積也是根據一戶的人數多少來分配的。

人少那麼所得的宅基地面積就小,而人多的話宅基地面積也就大。“宅基地面積是按照人口數量來決定的。人少的小戶面積不得高於七十五平,中戶不超一百二十平,而大戶不超一百五十平。

無論是哪一類,在土地確權後都會發放相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而這一個證就代表一宅。

如果你本身就一戶,卻擁有幾塊宅基地,那麼是不能確權發證的。沒有證件就沒有法律權益的保護。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每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

我說的這些你要細細體會一下。只要靈活運用就會達到你的目的。


魅力鄉村路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的一戶一宅基地,違規嗎?

看了這個問題又看了下面的回答,我覺得我們還是沒有理解什麼是宅基地,什麼是一戶一宅。不理解所以會產生諸多疑問。

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宅基地,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制,只有使用權。一戶一宅是規定了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無法買賣,也就是說宅基地無法買賣。題中所說的又買了一戶一宅基地不成立,所以沒有違規這一說法。會不會回收最後做說明,我要說明幾個問題。

這裡可能會有疑問。第一個疑問就是有人說集體成員之間可以買賣啊,這種疑問來自於網絡說法,明確告訴你,集體成員之間也無法買賣宅基地,那叫使用權的流轉。即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將使用權流轉給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集體成員(流轉是有條件的,如有疑問下方留言)。有宅基地的農民從此沒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宅基地的農民有了使用權。有宅基地使用權才能蓋房子。

第二個疑問,集體成員外的人,比如別村的能買本村的房子嗎?這也是來自於網絡說法,房子能買賣,但宅基地不能流轉,因為非本集體成員沒有本集體的宅基地使用權。但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取得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如有疑問,下方留言)。城市戶口人員能取得房屋的物權而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第三個疑問,分戶或沒有宅基地的農民有使用權嗎?出現這一疑問是沒有了解宅基地的屬性,宅基地使用權是與房子的物權關聯的,所以以前沒有房子就沒有使用權。申請宅基地一般是不予審批的,特殊情況除外。(這個如有疑問,提出問題,我來回答,一句兩句話說不清楚)。

現在回到問題說一下,集體會不會回收。集體是不會回收的,集體無法回收房子。但要清楚,你沒有宅基地使用權,附加在使用權上的利益無法得到。假如遇到徵收情況,只能補償房子的物權,補償多少要看當地的其它條件了,一般是不會另房屋所有人滿意的,沒有使用權的房子那集體說了算。

所以我們在宅基地的政策的基礎上,要理解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子的物權,理解一戶一宅制。總之,房子是用來住的,單純的住沒有問題,也可以繼承。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制,只有使用權(使用權也是有期限的),無法買賣,也無法繼承。


農業空間


問: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違規嗎?

自從國家實行土地確權規定以後,農村人對於自家宅基地的問題,就非常關心。按照國家規定,應該一戶一宅,那麼,已經具備了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的一戶宅基地,是不是屬於違規呢?我認為不能一刀切,這要看什麼情況。因為在農村,也有很多一戶多宅的人家,他們並沒有違法。

因為繼承父母的遺產,從而變成了一戶多宅,這種情況不算違法。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父母的遺產可以由兒女繼承,這並不違法。早些年在農村,不管誰家兒子結婚娶媳婦,村裡都會審批宅基地,因為兒子結婚以後,就要分戶單過。如果父母去世了,那麼不管兒子還是閨女,自然而然的就繼承了父母的房產。這樣的情況不算違規。

法律並沒有規定說,本村村民不可以買本村的宅基地。而事實上在農村,有不少的人家買賣本村的宅基地。因為大家都知道的一種現實就是,現在很多農村人到城裡買了樓房,家裡的房子就空了出來,也有很多的人家,因為子女大學畢業後,就在城市裡定居了,父母老了以後,也只能跟著子女去城市定居,所以家裡就有空閒的房子,這兩種情況,都只能賣給本村村民,本村村民之間相互買賣房子,也是合法的。

現在農村不管家裡面又沒有兒子,已經不再給農民審批宅基地。所以有條件的農村人,就到到城裡買樓房。但是城裡的樓房不是所有人家能夠買得起,有很多家裡有兒子的人家,還是想在村裡蓋平房,可村裡又不批宅基地。沒有辦法,只能買本村的一些空閒房子,有的也許是一些即將坍塌的老房子,但只是為了買那塊宅基地,然後重新蓋房子。所以像這種情況,雖然說家裡有一戶一宅,再買一戶一宅基地,也不算違法。因為人家的兒子總要結婚成家,成家以後就要分戶單過。



綜上所述,並不是所有一戶多宅的人家,就都是違法的。在農村有不少的人家,私人進行宅基地買賣,只要雙方同意,公平合理,那麼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再買一戶一宅基地,並不違規。


一品小十六


這個問題阿麗來回答。

首先明確一點,在一宅一戶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的一處宅基地,肯定是違規的。

一、糾正一點,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對於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所以村民沒有出售宅基地的權利。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出售或者購買的。

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 條,農村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題主所說自己已經屬於一戶一宅,顯然在沒有分戶的情況下,是不能再轉讓另一處宅基地的。


有人說,那我已把別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買過來了,怎麼辦呢?

實行分戶

隨著家庭人口增多,原來一戶一宅的房屋居住變的很擁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家庭達到分戶條件,比如兒子結婚等滿足分戶條件,那可以選擇分戶。在原有一戶一宅面積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標準前提下,是可以另外購買同村的另一處宅基地上房屋的。

總結:農村宅基地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在一戶一宅基礎上又購買宅基地房屋是違法的,在宅基地確權的時候也是無法確權登記的。如果確實因為人口增多,而需要購買農房,那首先可以進行分戶,分戶夠就可以合法購買另一處宅基地上的房屋了。

我是村官阿麗,歡迎大家關注!

村官阿麗


兄弟,你都知道一戶一宅,而且,你又在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別人家的一戶宅基地,你都知道違規了,你還問別人違規嗎?所以我也肯定的告訴你,在一戶一宅的規定下,你又買了本村別人家的一戶宅基地,你就是一戶多宅了,一戶多宅當然是違規的了,你買了本村別人家的一戶宅基地,不但給你帶來了麻煩,而且也給他們家帶來了麻煩,最後你們兩家的麻煩都解不開的,而且會一直給你們家,也給他們家帶來困惑的!

首先你買了本村別人家的宅基地,你辦不了宅基地的使用許可證,你辦不了宅基地的使用許可證,你就不可以在你買了本村別人家的宅基地上蓋房子的,即使你強行在這個宅基地上蓋了房子,你也是辦不下來房屋產權證的,你自己也知道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是什麼房子,那就是可以被隨時拆除清理掉的房子!

你有麻煩了,賣給你宅基地的那戶人家也有麻煩了,因為現在實行的是一戶一宅,他們家把宅基地賣給你們家之後,那他們家在農村,也永遠得不到宅基地了,如果他們家搬到城市的話,已經在城市裡買房子準備永久居住的,這還可以,但是,如果他們家還想留在農村生活的話,那他們家就有麻煩了,因為他們家在農村也永遠沒有宅基地了,他再想申請宅基地也不會被批准的,他們家也只能是租住在別人家的房屋裡,在農村生活了!

一戶一宅宅基地的規定是不可動搖的,每一戶生活在農村的農民,也只能有自己的一戶一宅一套宅基地的,即使現在你有了兩套宅基地,沒有被清理的話,但是,早早晚晚,你多出的那套宅基地,也可能會被村裡收回去的,而且現在都說農村的人大量進了城市,農村有很多空閒的房屋,那你多買了一套宅基地幹什麼用啊?

自己家有一戶一宅的宅基地,蓋房子夠自己家人住了,你還能再蓋一套房子,蓋起來在那閒著呀?另外都說農村有很多閒置的空房,你再花錢買一套宅基地,你再蓋一套房子,那不是浪費嗎?你有錢了幹啥都行,啥也不幹,存到銀行裡也是有利息的,你也不能買一套明明知道違規的宅基地呀,你這不是自己沒事給自己找事,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嗎!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你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在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很普遍,很多人覺得這沒什麼,只要雙方買賣就可以,現實中確實有很多人這樣買賣或者交換土地,為什麼就沒有人來嚴抓呢?我們都知道《土地管理法》規定,一戶一宅,有宅基地就不能再申請。那為為什麼你有宅基地還可以買賣呢?這到底是否違規呢?帶著種種疑問,我們一起來閱讀一下內容。




有宅基地,又買了本村宅基地,這是否違法

在農村幾乎都是多子女,一戶宅基地根本就不夠,國家又規定一戶只能有一個宅基地,那怎麼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宅基地:

1,當你是本村的戶口時,你沒有宅基地,那麼你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

2,申請宅基地,一定要一戶集體的名義申請,加入你結婚生娃了,但是你還不是戶住,也就是說沒有和從你家的戶口單獨出來,那麼你這還是算一戶。這種情況是不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你家再次購買宅基地,這就是屬於違法行為,把房子建起來,房子就屬於違建。

下面這種情況是可以的

你作為戶主,你子女已經結婚了,並且戶口也獨立出去了,子女還是本村的戶口,那麼你給你子女買宅基地,這是完全可以的,當然錢是你出,但是以子女的名義購買,這完全是寬以待人。在這裡很多人又有一個疑問:

我自己先買了,再過戶到子女名下,那是否違規呢?

認真來講這是不可以的,這就看你購買的這個宅基地使用權,是在《新土地管理法》頒佈之前還是之後,之前那完全是可以的,之後這就不行了,你完全可以把錢給到子女讓子女以自己的我名義申請或購買宅基地。


以下都是屬於違規行為

1,有宅基地,然後私底下購買宅基地,不管是不是購買本村的還是其他村的宅基地。

2,戶口不是農村戶口,購買農村的宅基地。

3,有宅基地,然後租出去。這種情況也是不可以申請的,私底下購買的宅基地也是違規的。

溫馨提示

宅基地、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我們只有通過申請,簽訂協議才有使用權。在規定期限內你可以使用,期限已到若不續約的話,那就沒有使用權。另外要記住的一點是一戶只允許一宅。有空可以多看看農村新土地改變,多瞭解農村相關政策。

以上就是我講述的內容,若有不完善之處,請各位及時交流,謝謝大家的支持,我是農人張五妹,期待你的點贊,高興的話記得關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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