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鄉下自建房,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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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農村有大量的無證房,無證房屋不宜同一認定為違建。

因客觀原因,其中由行政機關執法不到位、公民整體法律意識淡薄等等多種原因,受當時條件的限制,我國公民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相對滯後,存在大量的未經登記登記建築,在規劃許可管理方面問題更為嚴重,大多數的案件中委託人的房屋不具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總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 所以很多地方還在搞土地確權。

對無證房的形成應當結合歷史、客觀看待。

萬典律師認為,依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另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久拖不決的遺留問題。

對拆遷範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

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對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能力完成建設項目導致拆遷補償資金不落實、安置用房不到位的問題,地方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開發企業抓緊落實;或先行解決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再根據法律法規和拆遷合同約定,追究開發企業的責任。


萬典普法


無證鄉下自建房,是合法的嗎?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如果是在徵收過程中遇到的違建,按照我們實踐經驗來說基本上都是要拆除的,因為在現在的拆遷中基本上都是遇拆遷先拆違,因為如果你的房屋被定性為違法建築,那麼補償是很低的,甚至是不給補償,因此在拆遷中拆遷方對於違法建築時一定會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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