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后,卖家又想争回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黄韬铭


农村土地转让后,卖家又想争回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转让,是有一套合法程序的,和私自出卖土地是两种性质。土地转让是有法可依的,法律对土地转让也有一定的规定。因此,土地如果依法进行转让后,是不能随意反悔的。
那么什么是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业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灭失。也就是说,土地转让后,你承包的土地就依法归现有承包者进行经营,原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将由新承包方负责,原承包方的经营权,也自动灭失。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根据以上这些规定,土地转让后就应当归新承包人经营,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仅完全有经营权,而且承包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经营。原土地承包人经过土地转让手续后,与土地的关系已经完全灭失。所以农民在土地转让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该转让的转让,不该转让的就不要转让,千万不要转让后再后悔,那样就来不及了。

另外还要提醒农民朋友,无论是转让方还是承包方,在土地转让时,一定要签订好书面合同,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界限;流转期限的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等等,都要一一书写清楚。最好由村里负责起草合同文书,这样会更好一些。


沐浴祥光689


问:农村土地转让后,卖家又想争回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其实,在生活中,谁遇到这种不诚信的卖家,都是比较心烦的,但有时真遇上了还得面对和解决。

那么遇上这种情况怎么办?首先得分两种情况:

一、本村人转让给本村人的情况。

根据《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在同一村集体内成员之间互相有偿转让的。也就是说,同一村集体之间的成员,互相有偿转让土地合法有效,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转让过后签定转让合同就可以依照合同行事,拒绝退还土地,即使他告上法庭,法律也不会支持他。没有签定转让合同的,只要有转让的事实和依据,人证物证,转让行为依然合法有效,买家可以直接拒绝退还土地,无理取闹争抢土地的可以直接报警,或者申请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出面解决。


二、本村人转让给非本村人的。

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不允许跨村集体转让,禁止转让给城市人,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有很多农村土地跨村转让的。这种情况一但卖方反悔,法律也是要从公平和诚信多方面考虑的,一般来说,转让时间较短,本身转让行为不合法,如果卖家转让后几个月或者一年之类反悔的,法院一般都会判定转让行为无效,并支持退地退款,过错大的一方应减过错小的一方损失费。如果转让时间较长,有多年的转让事实和依据,即使转让行为不合法,法院也是不会支持卖家反悔的,如果法律支持反悔,会助长很多人不诚实守信,所以,转让时间较长的,即使不合法,法院也不会支持卖方反悔。


农民将土地非法转让给外村人或者诚市人,从转让行为上来说,双方都有错,有时候即使违法也是需要讲究诚信的。但是,违法转让的土地一但遇征占,在补偿方面无法获得补偿保障,所以,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无论从哪一方面讲,买方都承担着较大的经济损失方险,非法买卖土地一定要考虑清楚。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阿洪头条号,了解更多政策知识和生活趣事。

阿洪168


农村的土地类型包括耕地和宅基地两种,这两种土地的经营权都是可以转让的,只要相互之间签订了协议,那就意味着转让有效,既然土地的转让已经成功,卖家再争夺回去就不现实了,不过如果转让方和承包方并不是在一个村集体,那转让手续是无效的。

一、同村转让

1、宅基地转让

近年来,宅基地的乱象多了起来,很多人光占着宅基地却不将其合理的利用,只是常年将其闲置,对此国家也鼓励宅基地的转让,让村子里那些申请不到宅基地的朋友都可以合理的利用起来,这样既可以避免土地的荒废,又让农民及时盖上房子。

只要签订双方的转让协议,并让村委会进行公证证明,那转让就会生效,此时转让的一方是没有理由再拿回去的,毕竟经营权已经属于你个人,因此在这个时候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才对。

2、耕地转让

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表示,耕地的经营权是可以赠予或者相互转让的,但这种转让是有时间期限的,在一个承包期内才能生效,超过这个期限后那就会重新分配土地。其实这也就是土地的长期性流转,和租地差不多,但时间上要更长。

不过在办理转让后,那耕地的经营权将会以白字黑字的形式过渡到自己名下,原本户口内有5亩地,通过转让可能就会变成8亩,只要手续合格,那卖家也是拿不走的。

二、不同村集体

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是不同的村集体,那两个人之间的转让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此时两个人之间的交易就算再详细,也不会被法院认可,这个时候卖家反悔,只能交给对方,但也要拿到自己支付的钱。

只要是合法的转让,按照规定办理手续,那国家是会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定要注意了!


惠农圈


农村土地转让后,卖家又想争回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有甲转给已的行为。在农村,我们经常可以遇到这种事。有人因为儿女在外,自己要去外地享福或者自己出门打工,为了不使土地荒废,便会以一定的价格承包给别人。有些人甚至口头约定要将地送给对方常年经营。但多年后因为庄稼的收益增长,发包方便不满原有价格,便会要求涨价,涨价不成,就要把地争回去。

一般面对这种情况,许多人便会不知所措。不给买家给,但这地确实是人家的。给了买家,又会想到自己多年的辛苦劳作,地里基本没啥收入,好不容易熬到能挣钱的时候,却要被对方将地要回去,这事搁谁心里也不痛快。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入手:

土地转让前一定要签合同书,对于违约情况的处理方法要具体说明

重要的事说三遍,保护你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就是有合同存在,白纸黑字才能让你在得到对方的地后无后顾之忧,切不可和别人口头约定,一时意气。这样别人一旦反口,你将百口莫辩。合同是保障,更是你致胜的关键武器。所以,在和对方达成转让协定后,一定要将转让土地的面积,日期,时间,违规处罚写清楚。但合同的内容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请求当地居委会的协调

若你当时未签订合同,只是和对方口头约定。这个时候只有你可以去找居委会,让他们为你们从中协调。买方对价格不满意,你可以上涨到当地的普遍行价,请求居委会针对这种情况给出合理的建议。但在这个过程完结后,若达成共识,一定要和对方签订好转让合同。

对簿公堂

这应该是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所能做出的最后努力。在法庭上,你可以提交你承包对方土地后对土地做出的经营管理以及你给对方汇款承包费的流水账单,证明你们确实存在转让关系。但这一步往往是最后一步,一般情况下不要用,毕竟这样有伤乡邻和气。

综上上述:农村土地转让时,为了自己和买方的权益考虑,务必签订转让合同。若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考虑居委会调解或者“对簿公堂”的方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星琴轩


农村土地转让后,卖家又想争回去。村集体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方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这里不存在“卖方”,而仅仅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

归纳一下可以这样理解,村集体是拥有房产证的房主,拥有使用权的村民是租房客,而你只是转租客。

在农村,土地流转出去再要回来的现象很多,不仅仅是个案关键是你遇到了一个什么样的二东家。姐夫一家现在城里经商居住,农村老家有三口人的承包地,嫌弃城里农村的两头跑,地里收益也少,还要缴纳“三提五统”费用,干脆让给邻家侄子代为耕种,没谈给多少钱,只是每年送些米面蔬菜什么的,算是两头都不找。大姐也曾经想过像其他人一样要回来再重新流转出去,最起码还有点收益,可姐夫不同意,认为人家收益低的时候愿意帮你耕种,况且人家打井扯电的投入不少,怎么好意思提这事。好在侄子很懂事,一年给送来一千块钱,就是有那个流转费的意思。现在两家关系越处越好。

再就是要看你的流转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正规的流转合同应该经过村集体备案登记,而不是你和这个“二房东”私自签个协议,那样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去法院打官司也只能要回来一点投资,至于使用权你要还给人家,间接损失也不要想了,法院也不会支持。

要是经过村集体备案的土地,想要回来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如果流转期内,可以找村委会或是村里有头有脸的人家,闲出面调解一下,告诉他想要回土地应该给你多少钱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动用法院,法院会支持你的诉求,也会在合理区间内补偿你的间接损失。

在农村,不能只看到收益,也要想想耕种的不容易。不能看到你挣钱了就想着要回来或是提高流转费,老少爷们都没有远处的,关系弄得太僵对谁都不好,和气生财!!!


奋斗幸福515


现在国家的土地根本都没有说是谁的。这里面土地都在征收中,拿我家来说吧!修高速公路,种植中草药,和各色各样好看的风景树,要么就是种果树,很少有人在种地,最终一天土地国家全部会征收完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就想这潭水一样永远都是被人观光着,保护着




常議丹


很多年以前种土地不值钱,而且还要交税给国家,很多农村人为了摆脱土地的负担,就口头的将自己的田地转让出去了,因为土地不值钱,当然也不会有什么纠纷。第一二种情况是因为农村的小农意识,在当时没有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就将土地转让了,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种地比较挣钱,就不讲道理的要将土地要回去。那发生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又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

第一种办法是健全自己的转案手续。就是一定要与农户签订土地的转让合同,而且要与这一家人里面最有权威的人签订,而且是在考虑清楚的情况之下签订。最后即使出现要回土地的情况,也有法律作为支撑。

第二个办法是与当地的村委会签订转让合同。就是土地的集中转让。村委会都是当地的熟人,也有政府的权威性,只有村委会集中收回土地,再实行转让,这样土地的流转就不是针对于每一个农户,即使出现变动的情况,政府也会有相应的考虑。出现纠纷的概率不大。

在农村出现这种土地转让后又要回去,最后只能付诸于法律,法庭上法官就会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但最终只要有证据在手,在不太吃亏的情况之下,最后还是将土地还回去比较好,如果你不是当地人,在当地在土地上进行种植,小麻烦会比较多的。


菠萝蜜露露


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本身不可以买卖,但供销社的房屋可以作为住宅买下来,其所用土地(包括院子)可以自由使用。还有一点应注意:户口在本村,此前在本村无住宅。另一做法是以户口在本村,且已成家、在本村无住宅的子女的名义购买。

1、《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2、《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条规定隐含着国家允许农村住房进行转让的内容,但仅限于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3、 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改革

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即进行所谓的“三块地”改革。

1、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3、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拆na


在土地转让时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合同,并且土地接受方没有什么违反合同的行为,转让方不可能反悔,要把土地争回去。如果他毫无道理,就要把土地要回去,那就要按合同规定补偿对方损失。再不行,还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在土地转让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时,最容易发生反悔,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协商解决。

我所知道的我村就有这种情况。在2001年前后,种地还是要交农业税和提留款的,那时有几户农民不想种地或者是种不了地了,为了不交税和提留,就通过口头协议把土地转让给了其他农民,但是他并没有要租金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只是把应交的农业税和提留款同时转让了出去。并且通过村委会转换了农户收农业税提留款。

后来到2003年,国家就不收农业税了,村委会也不收提留款了。到了2014年搞土地确权,那些退地农户大部分反悔了,要把地要回去确权到自己名下,一个原因是现在种地不交税和提留了,还能得到补贴,二是万一土地被征用,还能得到补偿。所以他想要回去。

问题反映到村委会,村委会也没有办法,要合同没有,最后村委会只能让大家协商解决。

毕竟大家都是邻居,又没有什么大的利害冲突,最后这个问题还是妥善解决了,把土地确权到原承包户名下,国家粮食直补款当然是补给他了。土地原承包户不种,还是现在种地的户来种,但也不用交任何费用。

因为原承包户的意图就不是想种地,而是想得到补贴,或者以后如果有什么补偿也可以得到。而种地户目的就是种地,不是为了那点补贴,现在他还可以继续种地就可以了。现在双方的主要目的都达到了。问题也就解决了。

但是这个问题,如果当时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原承包户是要不回去土地的。

所以,土地转让时,双方一定要认真慎重考虑,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写的清请楚楚,谁违反了合同,应负什么责任,怎么补偿对方,写的明明白白。这样的话,不管是谁,都不会轻易违反合同了。


华月一牛


土地转让之后,卖家又想争夺回去,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对于土地这个问题而言。如果是合法转让出去之后,那么就不应该再有争夺回去的动作出现。

对于这个问题也不应该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们来分析一下到底是由于什么样的问题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不在合法的范围内。

如果出现又想争夺回去的问题,基本上这个属于可能原因就在于在转让的时候是不合法的,没有经过国家认可的情况之下,他们才会再次出现争夺的现象。

如果通过合法的手续进行转让,并且已经注册登记那么这个时候肯定是没有可能在出现争夺的现象,所以这种情况只能够看来是由于在不合法的范围内出现的问题。

所以只有出现在不合法的情况之下才会有这样的问题,所以基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如果在不合法的范围内他们去争夺,但是在司法机构上面可能会支持这种做法。

没有签约相关的合约。

这个时候出现这种问题,多半是没有签约相对应的合约才会出现这种状况。比如说没有签约转让合约,没有对土地进行确权等等,这种情况才会浑水摸鱼。

如果签约有相关的合约,并且给出了当地当时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的时候没有压迫,没有强迫性的,情况之下,准确的来讲是可以以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有的人不知道要如何去签约,比如说转让协议一定要签好,那么对于怎样协议当中需要由各种各样的条件限制,并且要求对方一起到相对应的部门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当地造册并且拿到确权证书。

必要的时候提起法律武器。

上面说了,如果在正确的合法的范围内购买到土地之后,别人还来争夺的情况之下有必要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觉得如果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别人侵犯侵害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让这些不知好歹的人要知道这不是想要争夺就能够被他争夺走的。

在法律范围内允许我们做的,可以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一定要了解清楚,比如说是同村里面经过集体表决并同意签约的转让协议书,这种情况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已经拿到土地,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册之下,拿到确权证书等等,这些是根本不需要害怕他的。如果有侵犯到我们自身的权益的时候,就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