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汨羅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肺炎的情況納入工傷認定範圍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記者 方璐 通訊員 江博浪)

1月29日,根據上級有關通知精神,汨羅市人社局發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傷待遇保障問題的告知》(以下簡稱《告知》),對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保障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

《告知》明確指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可予以適當延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告知》還對相關工傷認定及申領待遇所需資料等相關程序進行了說明。

《告知》具體內容如下:

汨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傷待遇保障問題的告知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根據人社部函[2020]11號及湘人社函[2020]7號等通知精神,現就汨羅市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保障問題告知如下:

一、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認定為工傷。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可予以適當延長。

二、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其醫療救治不限定於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其救治時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使用有關住院服務設施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三、請各相關單位切實做好單位參保及人員信息維護工作,如有發生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並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單位專管人員應在2 小時內電話報備(電話: 15197136780、13973027918、0730-5209298),確診後3日內由單位專管人員將《汨羅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傷報告表》(見附件1),加蓋公章後送達至人社局服務大廳,已開通網上申報平臺的參保單位,可以在網上平臺進行備案申報。

四、申請工傷認定及申領待遇所需資料:

1、《汨羅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傷認定申請表》(見附件2);

2、由用人單位向汨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一份(見附件3);

3、住院資料(疾病診斷證明書及所有住院資料、發票及費用清單,上述資料均需原件)。

4、原要求提交的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係證明、證人證言、感染者照片等四項資料不需提供。

五、本告知僅就本次疫情特別制定,不適用於其他工傷情形。

汨羅市人社局服務大廳辦公地址:茶園安置區江漓路(市內可乘坐7路公交車)。

汨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29日

注意!汨羅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肺炎的情況納入工傷認定範圍

注意!汨羅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肺炎的情況納入工傷認定範圍

注意!汨羅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肺炎的情況納入工傷認定範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