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還款能力,但是有還款意願,只是暫時沒有財產執行,法院會判他為失信執行人嗎?

哈哈的小牛


農村信用社放貸先收砍頭息,然後在利滾利,一萬左右多錢,20多年不算償還的利息,滾到50多萬,不知道咋滾的?誰信?


蝶戀百花園


時間將永遠定格在34歲了,這個年是過不去了,我不知道選擇這無知的方式將要有多痛苦,但是,痛苦都是短暫的,好想有人能拿5萬塊買我的命,我身體你需要的都可以拿走,讓我走時把親朋好友的錢還上!跪求我生命中最後那個貴人。


善得152959857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也一直在參與執行工作。對於您的問題,我很負責任的跟你說,如果沒有還款能力,但是有還款意願,只是暫時沒有財產,法院會不會將其列為失信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的態度。也就是正常情況下上述情況,你跟法院溝通,法院是不會列為失信人的,反之,列為失信人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一一為你介紹為什麼我會那麼說。


首先,一般法院執行局接到一個案件後,第一時間是下發文書通知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如果規定時間未履行,會被拘留,時間往往是15天,而且會有很大的罰款。然後呢,執行局會根據全國的銀行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賬戶裡是否有錢,如果有,直接凍結,通知銀行劃撥,如果沒有,會進入到房產車輛的查詢,看看被執行人名下有沒有財產,如果有扣押,防止變賣逃避債務,如果沒有,進入下一個執行環節。等到執行局查無所獲之日,往往都會將其列為失信人,對其進行曝光及限制消費,這個時候他就成為了失信者了,進入了誠信的黑暗排行榜上了。也就是說沒有履行,一般都會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人,而不是跟其他回答者說的那樣,想還錢但是沒財產,慢慢掙錢慢慢還就不會列為失信人。這個是可以肯定的,現實的執行就是這樣的,因為將其列為失信人也是一種為申請人解決訴求的手段,現實中往往也是真的操作的。


但是也不是說只要還不上,即便你想還只是暫時沒錢就會被列為失信人,不是這樣的,如果被執行人找到你,希望你能給他一些時間,他會盡量還你錢的話,而且你同意了,此時你可以去執行局找到執行法官,一定要跟他講明你的想法,暫時不希望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人,法官往往都會同意的,因為一定程度上理解執行法官是為你服務的,既然你的訴求是這樣的,法官肯定成人之美呀,不然難道硬要將其列為失信人嗎,除非吃飽了沒事幹的。還有就是你只是申請暫時不將其列為失信人,而不是永遠,在以後的日子裡,如果被執行人沒有按照承諾來做,你完全可以去申請將其列為失信人,一樣可以的。

所以說是否將其列為失信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的態度。

我是法律解憂君,喜歡的可以點點關注點點贊,有問題的可以評論留言互動,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肯定會上黑名單,即便法院掘地三尺查到你名下確無任何財產和無任何存款,即便你跟法院協商有還款意願,但法院依然會認定你是故意隱瞞和故意不執行,那些說不會的都是理論上,書本知識看多了,因為我就是個例子,我一不偷二不搶三不騙四不賭五不嫖,是辦工廠倒閉欠的錢,沒欠私人錢,只欠供應商貨款,但我跟他們承諾不會跑路不會賴賬,私人打欠條,只要求給我點時間和空間讓我在外面折騰賺錢還債,但依然進黑名單,這就是現實


噙淚向前走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有嚴格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做了列舉式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根據題主的提問,沒有可供執行財產,沒有還款能力,但是並不逃避履行,嚴格申請是不應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但是要注意一定要保持跟法院溝通,把自己的情況告知法院,也不能有找不到人的情況,一旦出現找不到人,法院基本都會被這樣的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另外,如果屬於題主所說的情況又被列入實行被執行人名單的,發現後應該及時申請法院糾正!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律師老朱


不會的。要相信法院的執法能力,寧可放過壞人,也不想冤枉一個好人,這是法律的一個準則。

1.什麼叫做失信?失信是指答應了,也有能力,但是拒不執行。在法院判決之後,欠款人有能力去還部分或者全部款項,但就是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拒不還款,這才叫失信。

2.在法院執行庭執行過程中,法院會先尋找證據,發現欠款人是有一定償還能力的,但是在同欠款人進行法院判決履行過程中,欠款人採取了失聯、拒不配合,或者答應了但是就不執行。這時候才會把它歸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包括拘留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進行起訴。

3.如果表達了強烈的還款意願,同時又積極同法院進行溝通,而且配合法院的工作(例如交付法院財產清單、說明現在及未來收入情況、闡明自己未來對於償還債務的想法和幹法)。在法院進行查證之後,發現確實現在無財產可以執行,法院將會採取執行終結工作,並不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

那後續會怎麼樣呢?待一段時間之後,執行人有了一定積蓄,或者按照前期每月溝通的還款方案進行按時履行,或者債權人發現有了新的財產,法院可以再啟動執行工作,此時欠款人如果積極配合,還將不在名單之內。

但是確實也有極端情況,有些欠債人已經年老體衰失去工作能力,僅靠低保或者僅能維持生活的養老金生活,那法院執行終結可能就是真正的最終終結了。

所以欠款人如果不想進失信人名單,那必須配合法院工作,前提就是交付財產清單和收入明細。這是對於法院決定是否將它放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關鍵。後續就是看他配不配還款工作,這兩點決定了最後欠款人的命運。

法律也是有溫度的,不是僅僅是懲罰,更多的維護好公平,讓大家都能正常的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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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首先欠錢沒按規定時間還上,只要是沒有喪失還款能力被起訴了,一般會被列入黑名單的,如果是你只是暫時沒錢,你應該跟債主協商,希望債主能夠緩解一下時間,一旦債主起訴了你,法院不是講個人感情的地方,他只能通過事情的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判決


趙哥天地


如你所說,如果一個人沒有還款能力,表現出最大的配合和還款意願,法院通常是不會將他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但是不排除執法的自由裁量把握,所以被執行人可以參照以下兩條意見,爭取能以清白之身應對未來的執行難題。

01

沒錢可還,就坦誠透明地展現在法院面前

進入執行後,法院通常會向被執行發放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收到文書後如果能積極的配合工作,如實交待自己的財產情況,那麼很有可能從情理上獲得法官的理解,不會輕易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所以,要做的就是坦誠交代,財產透明,這樣法院感受到了被執行人的積極態度,財產透明後與法官所查到的消息是符合的,在誠信和可信度上獲得了法官的認可,那麼法院還是理解實際情況的,這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可能性就會降低不少。

但是,一定要如實交代,不要有所隱瞞,要不然一被查實或者舉報,只會加快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速度。

02

儘量取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和理解

法官只是決定是否將被執行人拉入黑名單的因素之一,如果申請執行人反覆糾紛於此事,並不充分信任被執行人,而且反覆的要求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那麼被執行人被列入的可能性很大,執行過程中要考慮的也是息事寧人,這就是執法過程的自由度的把握。

所以,一定要想辦法儘量和申請執行人保持溝通,並取得理解,更容易在執行的事情上獲得平和的處理結果。被執行人要有足夠的坦誠態度,有具體可行的還款方案,有具體明確的打算和可行性,這樣獲得理解的可能性更高。

結語

被列為失信人員名單是很嚴重的打擊,生活和發展會受到致命的打擊,所以當事人一定要認真對待執行,即使沒錢,就要讓全天下的上都知道自己沒錢,讓法官和對方當事人充分的相信你沒錢這個後果。

同時,又採取積極的應對手段去探尋解決執行問題的可行方案,才有和平解決執行的可能,保證自己可以用時間換取生存空間。


悟法析律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沒有還款能力,有還款意願,是否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這個完全取決於當事人自身所體現出來的行為,如果您積極主動和執行法院溝通,如實告知自身的相關情況,積極配合執行法院的相關措施,正常情況下,執行法院是不會將您列入失信人名單的,但是,如果您採取不理會、不配合執行法院的行為,即使您有強烈的還款意願,執行法院也會將您列入失信人名單。

出現哪些情況需要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2. 以偽證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抗拒執行的;

  3. 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規避執行的;

  4.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 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 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其中,滿足第二項到第六項的相關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存在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抗拒執行的或者存在多種失信行為的,

該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一到三年,如果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或者積極糾紛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視情況可以提前刪除其失信信息。

雖然說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才會被執行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是難以認定的,所以,正常情況下,只要您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而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不履行,執行法院都會將您定義成為“老賴”。

刪除失信人信息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需要在三日內刪除其失信信息:

  1. 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的;

  2. 當事人之間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且履行完畢的;

  3. 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二次以上,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不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 因審判監督程序或者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

但是,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上述的規定。

綜上,被執行人不僅要有強烈的還款意願,而且還要積極主動的配合執行法院的相關措施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將您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以上,是我關於“沒有還款能力,有還款意願,法院會不會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觀點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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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歷過就不要瞎說,百分之一百給你拉黑,而且逮住還會拘留,不信你試試!他才不管你有錢沒錢,一律拉黑的!而且拘留你的話還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親身經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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