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老师工作中,真正需要的不是“惩戒权”,是体罚学生后的绝对“免责权”!咋看?

瓜太郎


编者按:广东省已经出台教师在正常教学中可以使用合法的“惩戒权”的文件。教育部也出台《意见》将会明确赋予教师的惩戒权以及惩戒的规则,让教师们在形式合法正当的“惩戒权”过程中有法可依。



但是,很多一线教师还是很有有自知自明,他们一致表示:“给我惩戒权,我也不会用”。大多数教师已经决定当个“佛系教师”。“佛系教师”是进来教育界十分流行的词,意味着教师们将要以一种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教书育人的工作。

这么做难道不会违背师德吗?这是很多网友十分反感的做法。但是,有什么办法?教师们没有一个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工作和生命安全不被侵犯。《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确实已经很多,但是法律中规定的是教师的义务,权利却无法保障,也就没人在教师出事后为教师说一句公道话,反之,则是学校连夜的处分,教育局马不停蹄的追加处分,令人心寒。

所以,确实是现在的教师需要的不是惩戒权,而是惩戒之后如何能保障教师合法惩戒权益的制度,也可以说是“免责权”。为什么教育部已经发文给教师惩戒权,为何教师们还是对惩罚学生的行为畏首畏尾,如履薄冰?原因大概如下:

1、惩罚、变相体罚、体罚界限模糊不清,教师惩戒时很难掌握程度。

2、即使《意见》细化了惩戒规则,教师在执行时也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

3、《未成年保护法》的法律效力比《意见》大,处理起来麻烦。

4、大多数教师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教学,以明哲保身。

5、不确定学生家长会对教师惩戒学生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

综上所述,无论是惩戒权还是惩戒后的免责权,教师都左右为难,不知如何取舍才好。社会大环境,法律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等不完善之前,单单靠教师执行惩戒权还是不行,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专门建立在每一个学校建立一个惩戒机构专门来执行,惩戒机构人员由学校领导组成,这样更能体现惩戒的威信。


孖无悔观教育


老师为什么要体罚呢?肯定有原因的。非常重,下狠手,老师做事情太冲动了,家长可以私下找老师,只是私下。如果只是叫站了会儿,最后吃饭,这应该不算什么,大家认为呢。如果家长喜欢护短,老师做事情、教学就畏手畏脚。[捂脸]我的宝贝在读幼儿园,有一次我去接她,在路上她就对我说“妈妈,老师没发糖给我,妈妈,老师没发糖给我”说了两三次,我没理她,一回到家,她就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都非常宠她)说,老师没有发糖给我。这下不得了了,奶奶说“赶紧打电话问一问老师为什么不发糖给我的宝贝,是忘了发吗?难道我的宝贝那么不受人重视?”我没照奶奶的要求去做,我说肯定是有原因的。我严肃地追问原因,小孩终于道出了实情,由于她说话,所以老师没有发糖给她。只是两颗糖而已,试想,如果我打电话过去,老师会怎么想?以后老师还能严格地要求孩子吗?


小草发芽了58


师范大学4年,你们这帮二货老师都干什么了?就打游戏谈恋爱扯淡了,是不是?就没学会教育这俩字?是不是都不认识“教育”这两个字?你们上个大学就不知道怎么去提高自己,提高最基本的教学业务能力?就没学会用自己生动有趣的知识语言能力让学生被你吸引,就没学会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带领学生?自己屁本事没有,还想让学生服从你,你只能拉大旗做虎皮,用尊师重教来遮掩你的无能,没本事赶紧辞职,不要误人子弟,也给好老师让个地方,天天在头条呼天抢地的,要点脸不?

惩戒教育从师范大学的教授开始,惩戒权先交给师范大学的教授们,先从师范大学里开始,严格界定打这些未来的二货老师是手心还是屁股,还是干脆扇脸。不要当了老师没本事还没脸没皮的要惩戒权。

要教育好孩子们,先从培养好老师开始


木香春暖


教育本身就是一个不清不楚的问题,为何这样说呢,首先,学生是谁的?是家长的还是老师和学校的?既然是家长的,为何又要让老师来管教,而且教育法并没有赋予老师管教孩子的权力,那么,老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了,既然教书,那教好书就得了?很明显不是这样的,不但要教好,还得教育好,没有权力,却有责任,这个很矛盾的;其次,谁来承担孩子教得不好的结果?表面上来看教育不好学生是老师的问题,老师要来承担后果,事实上,孩子的一生是与父母息息相关的,与老师相关的也就仅仅三年。既然这样,孩子该不该严格管教呢?又该严格到什么程度呢?个人认为:越严格的管教,家长得到的结果越好,至于严格程度的话,在不伤害孩子身体(无内伤和明显伤痕)和心灵的前提下,越严格越好;最后,每个班五六十个学生,一个班主任,要确保所有学生都教育好,这明显是不太可能做得到的事情,如果有可能,必然有一套特殊的管理方式,就像放羊一样,一个人放五六十只羊,如何确保三年不丢一只羊?首先得弄个羊圈,将羊圈起来,让羊知道不能到处乱跑,放羊过程中得有牧羊犬帮助监视羊是否外跑,发现不守规矩的羊乱跑,必然会惩罚一番让其得到教训不敢再越雷池半步,有谁见过光凭一张嘴就能把羊放好的?所以,既然让一个班主任管教那么多学生,就得让他有权力去实施他的管理方式,难道真的打算让老师凭一张嘴镇住所有的学生?


宝229318039


教师们不是虐待狂,老师并不要体罚学生后的绝对“免责权”

网络中有一种声音,教师不需要“惩戒权”,一方面大家感觉“惩戒权”解决不了当前家校矛盾,另一方面即使明确了“惩戒权”,老师们还是不敢用。

我的观点是老师们的“惩戒权”从未失去过,老师是否拥有“惩戒权”不是造成现在家校关系紧张的原因。

但这些观点并不意味着广大教师需要体罚后的绝对“免责权”,体罚并非教师大部分教师的本心,体罚“免责权”既不符合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教师需要的是正常履职后的责任分担

即使是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那口头批评总应该属于惩戒的范畴吧?但谁又能保证没有学生连口头批评都接受不了呢?如果由于教师的批评让学生做了出格的事,那家长找到学校,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教师要不要承担责任?

按照现在的普遍情况,如果真有这样的事发生,一般不管是学校还是主管部门,都会把教师推到最前面。

所以我认为,只要是教师正常履职,就不应该让教师个人承担后果。就像周安员老师,制止学生打架是不是教师正常的履职行为?个人认为此时与家长交涉的就不应该是教师本人,而是学校,如果学校解决不了,就应该是相关部门来解决。如果是这样,周老师的悲剧还会发生吗?

教师们需要的是“依法治教”,更要“依法治校”

现在法律法规对教师从教管理应该说很严格,所有教师从教中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都会处理。但问题是往往在面对一些家长的刁难时,为了平息事态,不少地方会从重从严处理教师,杨老师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教师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得被主管部门管,从严处理了也不敢反抗,这是什么依法治教?

对教师过错的处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就在我们身边,肯定时不时有教师因为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违法违规的事件发生,那对这些教师的正常处理,有没有教师为他们打抱不平?就像前期爆出的长期辱骂学生的那位老师,即使是我们教师群体,谁不在说处罚得好?

比起“依法治教”,我们更需要的是“依法治校”。为什么现在有的家长能到学校无理取闹,学生出了安全事故,不管有没有责任都找学校麻烦。更有家长在面临学校和教师有一些不妥的行为时能抓住不放,漫天要价?

这一切都是因为不管他们怎样无理,不管给学校和教师造成什么后果,他们都不用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依法治校”中有一项重要内容不应该是保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护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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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教育


师是万众之表,理应率先垂范,因人施教,循循善诱,因势利导,鼓励先进,激励还后来,抓两头带中间。以表扬为主。名师出高徒,高徒是言传身教带出来的,不是惩戒、体罚出来的。老师享有尊严,这尊严来自自身修养与自省。

社会也应形成尊师爱较教的良好风气。

东方杰士


东方杰士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不是学生教不好而是老师在当学生的时候就没有被教育好。不懂教育的人怎么能教育学生。惩罚权真的是教育的本质要求吗?我的一个朋友,小学语文老师。整天抱怨现在的孩子不好教育。我问他,你自己在社会上是不是一个完美的人呢?他答,不是。我说,既然这样,看到学生就先回想自己当学生时的情景。他并不是师范专业毕业的,只是为了一个工作才不得已当老师的。我说于其这样,不如不做老师的好。因为,你自己压根就不懂教育。为人师者,也同样为人父母。你希望你的孩子被如你一样要求惩戒免责的老师惩戒吗?


借双慧眼觅真情


给了惩戒权那以后像这种禽兽教师可以更加肆无忌惮的辱骂,侮辱践踏学生人格!

给了惩戒权是不是以后教师可以更加心安理得的使唤家长!威胁家长了!

给了惩戒权以后教师体罚学生是不是更加心安理得了!

求求教师们,放孩子一条生路吧!放家长一条生路吧!

别在网上矫情了!一个无才无德的教师别说给惩戒权,就算给他皇帝的权利,他也是教不好的!就比如图片上这位

也只有二流子,混吃混喝,心术不正的教师才天天在矫情着要惩戒权,要这要那的……


知者博者


惩戒也好体罚也罢,现在正常的老师们已经早已佛系,只有那些一心一意把学生当儿女看待的老师还在冒犯体罚而自讨罪过,当然是否真正体罚那得家长说了算。所以校闹与佛系老师们无缘,自得心宽自闲。


用户6740061622798


体罚学生绝对免责是绝对不可以的。体罚必须要有尺度。必须要有绝对禁止的体罚方式与体罚部位。比如,打耳光,必须禁止,古人云,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打耳光打面部有严重的侮辱性质,必须禁止。不能打容易致伤的部位,比如头,胸,腹等等。体罚行为不可随意性,体罚工具不可信手拿来。比如,拳打脚踢,随手拿个东西当工具,必须绝对禁止。必须规定惩戒工具,最好是竹木戒尺,大小长短适度。体罚部位最好打手板,揪耳朵,揪眼皮。体罚方式还可以罚站罚跪。任何方式体罚都不可受伤,只能适度痛感。违反体罚部位和方式,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致学生受伤的,必须负刑责和民事赔偿责任。比较严重的轻微伤,除民事赔偿外,可开除留用处分,达到轻伤,必须开除交司法判刑。任何理由校闹都必须杜绝,老师的犯错由教育部门处理,老师的犯罪由司法部门处理,老师的犯错犯罪绝不是校闹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要敢于理直气壮的维护老师的权益学校的权益学校的教学秩序,要敢于理直气壮的制止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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