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50歲,公司決定降我職位逼我走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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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管理中,勞動者崗位的調整和勞動報酬的調整往往是組合出現的。一般來說,面對升職加薪,大家肯定是欣然接受的。但是在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降職降薪的時候,勞動者通常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在此情況之下,矛盾便自然而然產生了。

職場是利益的戰場 現實而殘酷

無論是誰,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其經營目標肯定是掙錢,獲取更大的利益。職場的殘酷和現實,是每個人都應該認清的,年近50歲被逼辭職,其根本原因在於,你不能給公司帶來效益。也就是說你在公司創造的價值,無法平衡企業聘用你的成本,同時你並不具備升值的潛力,在企業看來在你身上的投資是虧損且無法扭轉的。對於一個50歲的人來說,除了體力,腦力跟不上年輕人的節奏之外,他擁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和職場經歷,這對於每個企業來說應該都是很寶貴的,然而卻被逼離職,那就是說明個人並沒有利用好自己的經驗資源給企業帶來利益,或者仍處於替代性比較強的崗位之上。企業不是慈善機構,儘管很多企業都有著許多的作死行為,但對於掙錢的目標卻是一致的。


變相裁員已經成為企業的必備手段

為什麼不直接辭退?很簡單,為了省錢。變相裁員的手段多種多樣,最終的目的都是希望員工能夠知難而退,主動離職,從而達到裁減人員又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的目的。降職降薪只是眾多手段中最常見的一種辦法而已,並且屢試不爽,為什麼呢?很多人對於法律維權只是有基本的瞭解,在面對企業變相裁員的時候由於本身維權意識不足,同時又受不了委屈,一氣之下憤而離職,正好落入了企業的圈套。同時也有一部分員工因為不願意麻煩,乾脆就選擇忍下這口氣,即使員工選擇維權,企業也會使用“拖”字訣,耗費員工不少時間讓其失去耐心,既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賠償,仲裁輸了也是支付經濟賠償,那何不試試各種手段,萬一成功了呢?如果稍微有人情味一點的企業,倒是會商量著來,少給一點補償來試探員工的底線。


降職降薪,是否合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對於企業崗位薪資調整,《勞動合同法》並未直接說明,不過通過第四十條第1項和第2項可以看出,企業可以單方面調整員工崗位和薪資存在兩種情況。(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所以企業對於員工的降職降薪,在未經員工本人同意情況之下,其理由的合理性便尤為重要。這種合理性體現在:(1)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對工作崗位和薪酬的調整有相應的規定或約定;(2)用人單位有相應的證據證明降職降薪是合理的。仲裁過程中,企業需要舉證,也就是說員工本職工作考核是否存在客觀判斷的標準,考核結果是否正確並告知本人確認。當然就算企業無過失解除勞動合同依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果是違法解除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標準就不作詳細說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

所以對於這種降職降薪的行為你可以拒絕,要麼公司支付賠償金後走人,要麼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若果企業單方面調整,可以選擇維權,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只是不管是怎樣的結果,必然都是令人很傷心的。

在職場,保證自身價值才是最重要的,有了價值才有不懼企業辭退你的資本,才能有避免中年職場危機。同時,也希望今後的職場能夠多一點人情味。


工作那些事


如果是公司強制讓走,只要給夠賠償,也是可以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雖然年紀有點大,但是換個公司,做個決策層也是可以的。這個年齡經驗豐富,年富力強,多好。

我有個領導來我們公司的時候已經54歲了,當我知道他年齡的時候簡直驚呆了。公司招他過來的時候是想做一般貿易的產品。我們是澳洲公司在中國的辦事處。因為他之前在華聯,國內的商超都有幹過,我也是看他頭像看到的,年輕的小夥子,也有豐富的履歷。

公司當時也是看中了他的資源,想讓他拓展一般貿易渠道。然而公司後來業務方向調整,開始要做新品牌,而新品牌主要是要做跨境渠道。就是天貓國際,京東全球購,考拉等渠道。這個並不是他擅長的。在這裡熬了一年後,公司終於讓他走了。

他走的很乾脆,上午談完,到週五的時候走的。

我還記得他特別愛喝咖啡,每天早上來公司後,第一件事情是先不慌不忙地泡一杯。可能是他常年在外企浸染的原因。穿著也很講究,每天西裝西褲,再熱的夏天,也是長袖加身。哦,對了,忘記說了,他也是上海人。

他給了我很深的印象,人也很好,但是做事的風格我不是很喜歡,不夠風風火火。

走了後很快他又找到了一家單位,也是做一般貿易的,不過是做了一個平臺。

從他身上我看到了,作為一名銷售,要快速地積累自己的資源,同時培養自己的管理能力。即使年齡再大,也不怕找不到工作。


MR大叔


年已50歲,面臨這種尷尬的局面,何去何從,很難選擇?

我個人建議:

不走,就賴在公司,直到退休。

藉此也說點心裡話,如有不妥當的地方,請各位批評指正。

第一,憑什麼讓我走?

自己為這家企業貢獻了一輩子辛苦,付出了自己全部的心血,臨近退休卻遭受如此待遇。

如何體現出我是企業的主人?

真心不平衡!

沒必要去找領導反映情況,除了給自己添堵外,不會有其他收穫。更不必糾結於降職的問題,職位的升降很正常。權當給年輕人讓路了,屬高風亮節的表現。

不用他人勸我,也別誘逼我,我就拿定一個主意:

不走,絕不走。

第二,年過50,何處是家鄉?

50歲的人了,精神頭沒了,體力也沒有了,腦力用的差不多了。

還有什麼資本同90後和00後的俊才們競爭職場崗位?

別聽他人一個勁兒的忽悠,什麼工作好找,什麼市場創新,純屬廢話,典型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飢!

如果自己擁有那份能力和眼光,現在的自己肯定不會受如此之委屈。

當前上有老下有小,養家餬口的重擔就壓在身上。沒那麼多的銳氣來玩火。別太相信自己,更不能相信不可知的未來職場。

珍惜當下,才算英明之舉。

未明確找到安居樂業之所時,我不走。

第三,降職對工資薪酬影響不大。

當前降職所影響到的薪酬,遠遠不及正常退休時所收穫多。

因為每年自己交的五險一金只是部分,大多數都由公司所繳納。50歲就離職回家,還要等十年才能拿到國家給付的養老金。這十年時間很漫長,會發生很多事情,也許有不可預料的傷病痛等事情。

沒有必要將自己當前幸福的人生交給不可預料的未來。

自己所面臨的形式與其他人不同,不必在意領導與同事的想法。現在,就拿定一個主意。

我行我素,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幹自己願意幹的工作。

除非開除我,否則絕不主動離開。

第四,我自安然不動,穩如泰山。

領導說什麼,不用在意;同事扯什麼,更不用放在心上。每人都有自己的腦袋和嘴,想說什麼由著他們,慣著他們的心意。

我要活出自己的職場生活。

離職後的艱辛,創業的艱苦,自身揹負的壓力,註定要大於當前所面臨的降職惡劣環境。

怕什麼呢?

自己是要離職的人啦,何必在意領導的指責和同事的不滿。

瀟灑過好自己最後的職場生涯,不必關心他人的目光和想法。

自我安心,泰然處之的規劃好後續的工作。職級降了,相對而言責任也少了,自己肩上的工作任務也會減輕。

學會偷懶,學會保護自己,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也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最後,再次強調:

不走,就不走,千萬別順從他人的心願。

若企業強令開除,咱法庭見!


海為川


我今年55歲。前年公司也是減薪降職,甚至賠償讓我走(因為基本工資超過了本市基本工資的三倍,只能賠12個月),但我都拒絕了,留在公司裡少做一些,安定拿工資,雖然坐冷板凳,也是很舒服的。因為做到退休,社保也多一些。如果不做了,外面這個年紀也不好找工作,心裡更慌,賠那點錢很快就沒了。如果工資不高,那就離開,如果工資還可以,建議繼續做吧。


不老傳言


講點法律給你:第一,按照你的年齡和高職位,只要你在該公司十年以上,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了,公司是無權抄你魷魚的。第二,降職是人家的權利,變相降薪也是人家的權利,你是沒辦法的。明白以上兩點以後,你有兩條路,一條是,跟公司談一下,按照現在的工資標準,拿補償走人另謀高就。另外一條就是委曲求全,跟老闆談一下,在公司裡輕鬆一點的工作。拿著比過去少的工資,直到退休。雖然兩條路都讓你不爽,但這就是現實,你必須接受的就是被年輕人取代,就像你曾經取代你的前任一樣。


大洋馳帆


這種事情多了,很多單位裁員都是從40、50開始的。很多單位都喜歡用年輕人,年輕人好管理,工作熱情高,讓加班就加班、讓幹啥就幹啥,而工作、家庭穩定的40、50人員,往往都不想加班,都想按時下班,下班後還有很多別的固定事情要做。

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權衡一下利與弊,如果有工作下去的必要,你就繼續工作;如果你根本不稀罕這份工作,那你就辭職。


在我身邊的人中,也有幾個50歲左右被裁員或忍氣吞聲工作的。

身邊朋友杜某,以前是某國營廠的副廠長,後來國營廠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了,債權債務都被私人老闆接收了,國營廠至此變成私營單位了。杜某是新單位的辦公室主任,工作了七、八年後,因為一些事情,杜某被降職成普通職工,那年他46歲。他肯定不願意,以前是國營廠副廠長現在變成的私企普通職工,工作不足一年後,他離職了(私企老闆不能開除他),自己在外面做小生意,本以為就一直做小生意,一直做到退休,可後來聽說勞動關係如果在單位,退休前五年必須在崗上班,他只好又找在職的同事給老闆說要回單位上班。老闆給他安排了一個閒職,工作不累,就是時間略長一些,杜某為了能安安穩穩退退只好忍氣吞聲工作。

身邊朋友郭某,今年41歲,工作中一把好手,上班這二十年時,換過五、六次工作,除工資太低而主動辭職的二個,其餘的三、四個工作,他工作一年後都是業務精英,辭職的原因全是因為他的臭脾氣,總愛頂撞領導,當他認為領導說的、做的不合理時,他就當面立爭,從不給領導留面子,三、五次後,領導只能開除他。就在今年2月底,他又一次因為工作中的問題和領導爭吵起來,朋友郭某也沒很生氣,請了三天假,不去上班。第四天去上班時,直接被開除了。人在矮簷下,怎敢不低頭。你想掙人家的工資,就應當服從管理,不能一味的任由你自己的性格來,因為你必境是打工的。

身邊朋友孫某,公務員,還是領導幹部,2009年在他51歲那年,他們單位幹部職工大換人,一線人員中,凡年齡超過50歲的,一律退居二線,安排個閒職,把位置騰出來,讓給年輕人。孫某肯定有情緒不滿意,本身大權在握,這一下職務沒了、權利沒了,但是放寬心一想,沒就沒了吧,二線就二線吧,二線工作輕鬆、省心,將就著幹吧,工作到退休,就可以安心養老了。


總而言之,打工不是長久計,任何一個50歲左右的打工者,都有被隨時降職或逼破走人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還無法避免。因為人家是老闆,老闆想用誰就用誰,想讓誰回家就讓誰回家。

你50歲,公司決定降你職,啟用新人。如果你還想在這家單位工作,那你就接受吧,必境你也不能在這個職務上一輩子;如果你覺的在這家單位工作毫無意義,那你就索性直接辭職,另謀生路!


人在風上走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已經成為了職場工作中的常態現象。企業為了讓老員工主動辭職,降職降薪等等手段無所不用,其根本目的就是想一分補貼的將老員工打發走人。因此題主絕不能盲目主動申請辭職。

如果題主只是被降職,而薪資待遇卻沒有減少,那我們就應該坦然接受,畢竟我們工作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自己想要的薪資待遇。

能夠少做事,享受同等的待遇,我們又何樂而不為呢?

若公司對題主既降職又降薪,則題主應該好好的考慮權衡一下其中的利益,必要時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我的合法權益。

一、如果公司對題主降職降薪,那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員工主動辭職的目的,會採用一些可能違法的手段,從而侵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要更改合同的相關內容,必須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否則就屬於無效的行為。

而公司降低題主的薪資待遇,就屬於單方面的更改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題主可以不接受公司的這種行為。

如果公司要一意孤行,其行為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題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終止這種違法的行為,如果協商無果,也可以訴諸法律程序處理!

二、具體的處理流程步驟。

題主應該提前收集好公司降薪降職的相關依據,最好是能夠將題主這一年來的工資以流水的形式打印出來。如果協商不成,走上仲裁和訴訟程序,將會用到這個證據材料。

解決處理的途徑與方法。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這樣做,題主以後肯定是很難繼續在該公司工作了。即使題主留下來繼續工作,很有可能會遭到公司的百般刁難。

因此我不主張題主僅僅為了降薪而這樣處理。為了避免自己以後在工作中遭到百般的刁難,最好是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提出辭職申請,然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的經濟補償金。

三、提前做好相關證據材料的收集。

如果題主將以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提出辭職申請,然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則應該提前做好相關證據材料的收集,以免自己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不成,可能會走上法律的訴訟程序。

如果那時再來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將是非常困難的,可能會讓題主陷入極端不利的地位,甚至還會出現維權失敗。

【1】、收集自己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記錄資料。

例如題主每天在單位的工作情況的記錄,以及領導工作安排的相關通知,也可以收集有關工作中的一些文件傳閱處理記錄,最好是將這些相關的工作記錄文件資料予以複印保存。

這一些相關的工作資料,一旦自己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就可以很好的證明自己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資條等資料。

我們都知道,很多公司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們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憑證和依據。因此我們可以將自己在該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時公司每月為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它們通常都會有工資條,如果沒有工資條,那麼它就是通過銀行支付給我們的個人賬戶。那麼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將自己的整個銀行流水打印出來予以保存。

這些重要的物證材料,一旦在我們與公司發生糾紛的時候,都可以很好的證明我們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是成立的。

如果有勞動合同最好不過,不過現在很多的用人單位,並沒有給予勞動者合同。因此只有靠我們自己提前做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據材料的收集。

四、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據。

由於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得勞動合同無法再繼續執行,而勞動者被迫辭職。用人單位是存在著過錯行為,因此它該為勞動者辭職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與法律依據,具體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題主可以根據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來具體的計算。只是應該注意:不足半年將按半月的月工資計算。

舉例說明一下,假如題主在公司工作了25年,則應該向題主支付25個月的月工資!如果題主的工資,超過了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的三倍,則只能獲得12個月的月工資補償。

***如果題主的社保,公司沒有按時購買繳納,也可以一併要求公司賠償。

經濟補償金和社保賠償,獲得的過程步驟與前面第二條相同!不過社保的賠償需先向社保局舉報,處理未達成一致,然後才能走法律程序!否則,有關部門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題主經過綜合衡量之後,對公司的降職調薪可以接受,那就好好工作吧。畢竟50歲左右的人,辭職後將很難再次找到工作。究竟怎麼考慮和選擇,最終只能由題主來定奪!

好吧,就說這麼多!以上的建議,希望能給您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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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很遺憾看到一個年過半百的準老年人遭遇職場危機。

實際上,工作變動在職業生涯市場化的的今天是家常便飯,但是人到中年,甚至步入老年時才遇到這樣的問題,確實令人措手不及,很多人因此產生心理焦慮,相關的諮詢案例很多。


回到題目上來,50歲,公司降職逼你走人,該怎麼辦?

首先,你要做好充足的思想準備,不要有僥倖心理

終生制鐵飯碗已經成為歷史,哪怕公務員和央企員工也不可能做到“保大祥”,不僅國內如此,日本等終生制的公司現在也打破大鍋飯,員工的社會化流動變成家常便飯。

公司既然已經決定降職逼宮,那麼一定事出有因,可能是因為業務收縮,或許是部門調整,但是最大的可能是因為你的價值貢獻低於預期,老闆無法容忍了,所以你的走基本是定局。不走是自取其辱,會造成身心上的壓抑。

因此你首先要做好走的準備,放棄掙扎才有出路。


其次,凝聚你的一切資源,盤點你的所有強項,實現職場的新一輪轉身

50歲,精力、體力、能力上都不如新人。這是職場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的必然宿命。為了避免這樣的結局,早就應該未雨綢繆,在四十歲的時候就應該有意思地積蓄資源,為“過冬”做好準備。

凝聚資源主要是指你以往的客戶資源,工作經驗、各類人脈,這些東西是50歲中老年職場人的核心競爭力,而創造力、闖勁和精力是弱項,把強項盤點起來遠遠不夠,你需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轉身”。

1、思想上的轉身。從穩定的員工到變化著的職場人的轉變。

2、工作節奏轉身。從朝九晚五到自謀生路。

3、業務模式轉變。從分派任務到自我搜尋的轉變。

如果你尚存鬥志,那麼完全可以跌倒從來。晚年創業成功的人很多,姜子牙這種七十歲宰相不提,褚時健七十歲還在坐牢,八十歲東山再起;天堂傘創始人王斌章55歲做工人出了工傷,差點沒命,60歲創業做傘,摸爬滾打成為傘王。


第三,如果實在不行,那就接受事實,停止掙扎,安心餘生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晚年重來的勇氣,也沒有抗爭命運的決心,你的能力和鬥志多已經耗損乾淨,而且你的崗位沒有什麼資源積累,你再也不願意翻身,希望躺倒休息,那麼也可以。那就坦然接受你的命運。好在太平盛世,社會保障還是不錯的,公司裁員有補償,你就耗到公司開口趕你走,拿一筆補償。社會失業保障也會維持你的生存,如果你能放下身段,做做保安、保潔還能有所補貼。至少不會因為挨凍捱餓而死。


但是你的家人、子女,他們再也無法仰賴你,你個人的職場生命也就此終結了。說到底,人一天不死,一天就在行走,路在腳下,想不出方向,只有靠自己走出來。


西雙版納的茶花


問題很簡單,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而定。

打工的壓力來源於家庭,來源於生活,而不來源於工作,這是打工與當老闆的本質區別。

50歲的人,年過半百,風雨大浪都經過,靜靜的觀察公司的態勢與自身狀況泰然處之。

1.如果自已衣食無憂,子女的事都已辦妥,年齡到了50歲,沒有必要委屈自己,委屈求全,時間久了,對自已的健康不利,人上歲數,健康就是財富,快樂就是財富,高風亮節,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辦好辭職手續,向同事,向老闆友誼話別,一讓公司員工看到自己的格局,二讓老闆感到羞愧,員工如何看待公司?如何看待老闆?

2.公司為什麼要降你的職位,你要有搞清楚?

3.如果自己的家庭、生活搞的不咋D,自己的工作沒有問題,逼你走,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A.公司降職不違法,但降薪違法;降薪不同意。

B.公司撤銷職務不違法,單方面調崗違法,調崗不同意。

C.公司的規章制度要清楚,不能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D.公司給你安排新的任務,要特別謹慎,不要輕易答應。

E.公司新的規章制度一定認真留意。

F.保存好勞動合同,工資條等相關文字類證據。

G.一定做好本職工作,謹言慎行。

H.在沒有事的情況下,多向本地勞動仲裁部門詢問一些本地的“規則”。

I.作為50的人,遇事靜而不躁,

以上幾點做到,公司逼你走,可能性不大。

不知能否幫助您。

謝謝!


長沫xu


作為一名HR,無論是和同行交流,還是自身經驗,都會經常碰見這種情況:因為企業經營不善,或者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一旦企業判斷在某個崗位上存在“性價比不高“的員工,都會選擇降低崗位支出成本。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首先把心思關注在和公司對抗,獲取補償金上,並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因為還沒搞明白企業的心思,也沒摸透自己手上的底牌,就貿然要搞對抗式談判,其結果很可能是事倍功半。

第一步是先要搞清楚企業的心思

作為職場一員,不要下意識把企業當做法盲,即使老闆有點不懂法,也有懂法的HR或法務人員,所以,在企業做出決策的時候,都是考慮了最壞打算情況下,做出的對自己最有利的決策。

所以,先搞清楚企業降你職位的背景是什麼就很重要,不同的決策背景,你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所獲得的效果明顯不同。

一般情況下,企業和員工談判降職甚至降薪,主要有以下2種情況:


1、公司大規模裁員或成本優化,題主恰好是其中一員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拿不出或者很明確不會拿出足夠多的人力成本,來支付人員補償金成本,那麼僅僅靠著想和公司對抗就能獲得補償金,是不太現實的。

為什麼?

  • 高層結合企業可支出成本,決策的人力成本優化方案不可能因為一個人而變動;

  • 擔心出現示範效應,一旦對某個人開了口子給了補償,其他人員也會群起效仿,支出成本會遠遠大於企業的預期。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會答應員工的其他超出預期的訴求,同時會積極收集證據,以規章制度“合法開除”員工,甚至於讓管理者嚴格化管理、各種穿“小鞋”,以迫使員工走人。

我們沒必要去大罵企業的不合法行為,如果一個企業的資金流緊張,每一分錢都只會用在刀刃上,對於企業來講,這時候支付大額賠償成本,只為了請走企業心目中的“性價比不高”的員工,是不太可能的。企業如果自己都快要生存不下去的時候,不要指望著還會“依法辦事”。

2、企業的這種行為僅僅是針對題主一個人,就是覺得題主性價比不高。

如果這種情況,只是針對題主一人,企業可能有2種意願:

  • 覺得題主完全不可用,但是又不想付出額外的賠償成本,所以才去降職位、降薪的做法,逼迫題主自行離職,以解決成本。

  • 覺得題主還可以用,比如工作態度還行,能力尚可,但是性價比不高,能力不足以承擔現有職位,如果能夠降薪承擔低一層級的工作,公司還是能接受的。

很多人在實踐中,總是覺得第二種意願有點不靠譜,覺得在職場“非黑即白”,同時也不太能接受自己的能力變弱了的評價。

但是,如果反過來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其實企業不在乎誰幹事,更在乎的誰能以更低的價格,發揮出更大的價值。

從這個角度出發,一名企業的老員工,如果能降薪到符合其能力邊界的崗位上,企業在綜合考慮到老員工對公司的認可,流程的熟悉,跨部門溝通的順暢度、重新招聘一個人員成本和老員工降薪後差太多,那麼企業是非常歡迎老員工選擇降薪繼續工作的。因為這樣可以節省重新找一個人的招聘成本、培訓成本、沉沒成本等。

在這種情況下,主要就看員工的心理能否接受。

不同的情況下,應對的策略重點是有差異性的。

針對第一種情況:大規模的優化成本,建議“一扛二找”

“一扛”就是頂住壓力,無論企業說什麼就先不鬆口同意,堅定表達自己的態度。“二找”就是快速尋找合適的工作機會。

為什麼要這樣?

  • 這個時候企業方也很被動,即使想要快速處理,也基於涉及人員較多,而不敢貿然開頭放低談判標準,畢竟“牽一髮而動全身”;

  • 即使同意了降薪要求,對於企業來講,其根本目的是大規模的節約人力成本,這個很可能是過渡方案,未來不排除在新崗位仍然會繼續採取措施;

  • 這種時候一般企業都處於經營困難或動盪時期,留下來不一定是一件好事,能找到下家最好。

在第一種情況下,先扛住壓力不鬆口,然後儘快尋找下一家工作才是關鍵。
找到下一家工作後,可以鬆口和企業做一輪談判,要求把降薪折算為一定的補償金,順便再要求企業出具一份“介紹信/優秀員工證明”之類的職場證明,爭取個人利益最大化。

針對第二種情況,僅針對你個人,建議“一拖二決”

“一拖”就是態度不要太明朗,拖著先不要表達自己的意見,模稜兩可,表達自己需要時間考慮。“二決”是指決策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企業環境、個人訴求再下決定。

第二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公司對你的付出與回報不滿意,但是企業不一定非得趕你走人。

這從企業一上來先和你談降職就可以看得出來,如果能接受降職降薪,企業並不在乎你繼續留在公司,未來也不至於還要給你穿小鞋。

所以說,這個時候主動權更多的掌握在題主自己的手中,做決策需要考慮清楚以下三件事:

  • 外部能否找到更好的工作?(比如穩定性、安全性、可靠度、工作量、薪資等)

  • 自己付出的精力、時間、其他投入與可能的新工作獲得是否成正比?

  • 如果在企業內部降薪後,是否能過得更加輕鬆一點?

  • 降職降薪,內部的輿論氛圍自己是否能接受?

  • 已經50歲了,可能最多10年就退休了,自己後十年的生活規劃是什麼樣的?

  • 如果內部降薪,還有機會再呆多久?

以上這幾點基於環境和個人規劃不同,選擇也會不同,我無法幫助題主下判斷,只能你自己做對比後再決策。

針對第二種情況,關鍵在於要能結合個人情況,拖一段時間後再下決定。

在這個時候,最不需要糾結的就是企業的態度,因為企業主動給了選擇權,就代表著企業已經做好了你接受的準備。僅僅是針對個人的降職降薪處理,企業還不需要耍太多花招。

結語

50多歲是個尷尬的年齡,先想清楚企業下決策的背後原因,再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才能爭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 如果決定去找工作,與公司的談判就本著多拿補償金,優先換取時間和職場證明來為找新工作打基礎。

  • 如果決定了要留下來,就不要對公司有心結。把重點放在梳理自己幾十年的職場經驗,為未來可能的風險提前做準備。

我非常贊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既獲取合法足額的補償金,又能找到合適的工作。

但是就過往經驗來看,50歲抑或者只是45歲以上的年紀,兩者都想要總是很難,作為相對弱勢的職場人,關鍵時刻一定要抓住自己最想要的核心,以免最後好的工作機會錯過了,可以爭取的補償金也沒拿到。


我是子佳看職場 ,大型集團企業HR總經理,嚴肅專業,偶爾搞怪的HR從業者,持續分享職場乾貨,關注我,我們一起職場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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