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還的利息已經超出了本金,那本金是不是可以不還了?

用戶4647085734223


你完全可以不用還了 因為你沒有能力 沒人借給你錢 你只能求爺爺告奶奶的求到人家人家才借給你的 你也從來沒還清人家 只是還些利息而已 在你的印像中 還的利已經超過本金了 就不想再還了 再還覺得就虧了 想找明白的人問問 拒還的話被訴助法律能不能贏 ! 你能贏 但錢還是要還的 除了本金 還有沒超過那24%的利息是要還的 就你這種人再去借兩毛息的 都不會借到 因為你不值 能養活自已就不錯了 過點清苦日子別去招惹不必要的麻煩 別人省了 自已也就省了


小城xg


這個事情要知道怎麼解決,就要先了解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我們假設你借款20000元,約定月利率是18%,一年期先息後本的償還,第一個月扣除了3600元的利息。你已經償還了半年,總計償還了21600元。

我國法律的規定

我國法律對於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年化24%以內的利息及本金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而36%以上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已經償還了本金及超過36%以上的利息,那麼超過的部分是可以追回的。

這個事情的解決方法

1、實際利率是多少

每個月一毛八,也就是18%的利息,換算成一年則是216%的利率,妥妥的高利貸,但是也不代表你高利貸你不用還,要記住24%以內的利息和本金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2、你已經償還的部分算什麼,還要還多少?

法律上認定,先償還的利息,那麼你現在償還的21600元中,包含了利息和本金,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有砍頭息,則計算利息時按照實際到手的金額計算利息,那麼應該按照16400元的本金來計算利息,16400元本金按照36%利率計算,利息為5904元,那麼已經償還的21600元中,有5904元是利息,有15696元是本金,所以接下來只需要再償還704元本金就可以結清這筆債務了。

綜上所述:你要去起訴什麼呢?你的債務還沒有還完呢,就算是你起訴對方是高利貸,法院依然會支持其收取合理的利息及本金。


經濟觀察哨


荒唐!無賴!既然借了錢,就信守誠諾。急需用錢的時候,借給你了,感恩戴德。還錢時,裝孫子,賴著不還。地道嗎?以後誰還敢和你打交道!好意思說!


大賀帝國


前面已有回答,比較專業,我想用一種通俗的方式來回答。

償還借款利息並超過本金不是不予歸還借款的理由,借款利息的數額與時間、利率有關。

如果你借款時間長,利息超過本金是正常現象。借款付息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就本問題來說,是否應當繼續償還可以通過計算得出結論。

計算1:本金。由於剛開始借款時,出借人扣除了一個月利息,你實際使用的借款不足借款上的金額。按照法律規定,實際借款金額以收到金額為準,所以你的借款本金為扣除一個月利息後實際收到的金額,不以借條為準。

計算2:你們約定的利率明顯是超過法律規定的,不受保護。不受保護,不是全部不保護,而是在法律規定的限額以外的不保護。一般來說法律在年利率24%之內也就是說月息二分的範圍內保護。超過24%的部分不保護。但是“”已經支付“”的利息,如果不超過年利率36%,也就是說月息三分,也是保護的。所謂保護是指你不能要回。所謂不保護是指,如果你“”實際支付“”的利息超過年利率36%,超過36%的部分你還可以要回。換句話說,借款年利率不超過24%,法律全部保護,不給的話可以向借款人追要。如果借款年利率在24%~36%之間,已經給了,那麼借款人就不能再要回了。如果沒改,法律只保護24%。如果年利率超過36%,已經給付的利息,超過36%的部分可以要回召回;沒有給付,利息只能在24%之內計算。

具體而言,你的借款本金為扣除一個月利息後實際收到的金額。20000×18%=3600。20000-3600=16400.

你每月支付的利息:3600.

由於利息你已實際支付,所以年利率在36%之內保護。16400×3%=492。你每月支付的492元不能要還。3600-492=3108。3108元可以要回衝抵本金。下一個月你的本金就是13,000元左右了。

再以13,000元為本金,受保護利息應當為400元左右。由於你實際支付利息3600元,而保護的利息為400元,所以其中3200元可以充抵本金,也就是說你這個月又償還了3200元本金。

第三個月,本金10000左右。利息300左右。衝抵本金3300元左右。剩餘本金6700元左右。

以此類推,你大概在第5個月可以還清本息。

如果你是按照每月3600元支付利息的,你已還還款超過5個月,那麼現在你不僅不用再償還本金,而且有權要回多付的金額。


睿園耕夫


別人放高利貸,別人違法該處罰!你欠錢不還,你人品差、道德敗壞,全家不是人,不僅該處罰,更應該被世人所唾棄!!


梧桐雨花石


我們首先來看看利息,每月的利息高達1毛8,也就是18%。一年就是200%多,這是妥妥的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規定,一般24%以內的年利率是受到法律保護的,24%~36%之間的部分看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超過36%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樣的高利貸已經明顯超過了正常的限度,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其次我注意到一個細節,放款時就先扣了一個月的利息18%,那麼這又是典型的砍頭息。對於砍頭戲,法律認為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借款為準將,這個作為借款的本金,一般而言,通過手續費等砍頭息也是非法高利貸的典型特徵。

雖然利息還了很多,但是本金還是要還的,因為利息歸利息,本金歸本金一碼歸一碼,但是根據題目中的情況,我判斷放款人是不敢輕易向法院起訴的,他的這種貸款明顯屬於非法性質的高利貸,如果他有多筆貸款,根據剛剛頒佈的規定,法院可以將這個線索向公安部門進行舉報。


律師獨角獸


放你孃的狗屁,借錢還錢天經地義,你還利息高於本金只能說明你借用時間太長啦!已很不要臉啦!可你又能在頭條上放出更不要臉的臭屁,你真楂!


龍馬精神160712163


處理原則:

本金按照實際到手款項計算(即2萬—砍頭息),已還的款項按照先息後本的原則抵扣,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要求折抵本金,

即尚要還款本金=兩萬—砍頭息—(已還高額利息—以2萬減去砍頭息為本金按照年利率36%計算出的利息)。

如果已還款總額已超過本金+按照年利率36%計算的利息,超過部分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法律依據: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第二十一條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並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廣州蔡瓊雯律師


不可以,人家把雞借給你生蛋,每個月只要你一個雞蛋,你倒好,自己覺得給的雞蛋已經足夠那隻雞的價值了就連雞也不想還了,你是不是忘了你給他的雞蛋也是他借給你的那隻雞下的



賣電焰灶的大叔


要看具體,比如借款100萬,約定月息2分,每月就是2萬利息,一年24要,4年就是96萬,那五年就絕對超過了本金了100萬了,先息後本的原則本金還在100萬,所以不要借高利貸,好多企業家就是被利息吞噬掉了,產值營業額永遠跟不上利息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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