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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零首付買房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本質上等於同等於分期首付,既購房者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首付,開發商給購房者一年時間或者幾個月的時間,把剩餘的首付湊齊再去申請房貸。另外一種是做高合同價,虛假貸款,這種零首付買房操作起來比較難,也加大了購房者的買房風險。
零首付只是購房者的一種付款手段,並不影響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在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前提下,平等自願簽訂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實際的履行中,零首付買房存在著很多潛在的法律障礙,如果操作不當,就容易產生糾紛。
零首付看起來好像沒有門檻,好像誰都可以去申請,實際上零首付的門檻很高,最起碼你需要有購房資格,如果你是外地購房者,一年以上社保證明或者納稅證明是少不了的,首次申請零首付的購房者必須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還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記錄,否則是申請不了銀行貸款的。
對開發商來說,零首付就是為了達到快速銷售樓盤的目的,而對於購房者來說,零首付並不是減免首付款,而是分期付款,雖然暫時緩解了貸款買房的壓力,但最終還是會在規定的時間內要求購房者全部還清貸款的。
零首付購房並不符合國家和銀行的相關政策,如果開發商擅自採用零首付,沒有嚴格依照國務院規定的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政策要求,違背了國家政策,同時,由於貸款人沒有實際支付首付款,無法真正的擁有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
如果外地的購房者簽訂了零首付貸款合同,無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證明或者是納稅證明,就沒有購房資格,以後將面臨著購房無效的尷尬境地,其按期交付的款項,可能將面臨無法索回的情況。
所以法律界人士告誡,零首付買房並非不用購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本質是由開發商或者是房產中介,通過墊付或者是虛擬抬高房價,多從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獲得首付款。此間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爭議,當事方甚至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建議消費者不要零首付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