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女方出了20%首付,男方30%首付,房貸兩人共同承擔應該加女方名字嗎?

Jetaime85017956


必須加女方的名字,不管從感情還是法律方面都應該加女方的名字。

現實生活中遇到最多的就是,女方不但要高額彩禮,而且還要房產證加女方的名字。這種情況小編是堅決反對的,因為女方沒有任何的付出。


可是,該問題中女主人首付百分之二十,這種情況必須加她的名字。因為她已經做了貢獻,而且和男方出資相當。這種情況已經不是男方同不同意加名字了,而是共同所有的房產。

看到這個問題,小編覺得很震驚,這本來是不需要質疑的問題。如果女方遇到問題中的男主人公,那麼我建議女方趕緊離開。因為這種本該不需要思考的問題,他卻把這個當成一個比較糾結的問題。說明他根本不是愛你的,你自己出資買的房子難道就不能加名字嗎?

你們這種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合理的。跟婚前財產完全挨不上邊,因此,女方必須要求加名字,再合理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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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我雖然是一個男人,但我都覺得替這個女人不值得,同時也騷得慌,怎麼會有這樣的一個男人呢?問出這樣的問題,真的令人震驚,居然還會有人有這樣的想法。

我們先不說別的,這個女的女方出了錢(多少可以另外再說)總要體現出來,對不對?更何況還出了20%,同時還有未來50%的一半,因為後面的房貸是共同承擔的,所以合起來她是有承擔45%的比例的。

而男方總共只是多了10%而已,居然這樣的話就會變成不寫女方名字,意味著男方百分百擁有產權,沒有這麼欺負人的是不是?如果我是這個女生,二話不說,這婚別結了,你愛找誰找誰去。

其實如果為了很嚴格的分別出婚前的財產,也不是沒有辦法,現在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時候,都會問你需要寫什麼樣的一個比例?如果是覺得雙方共同擁有,那就是各50%。

但是如果有不同的要求的話,可以寫20%-80%、30%-70%、45%-55%等這樣的,這都是可以男女雙方自己自由選擇的,這樣的話兩個人都能體現到房產本上,而且會有不同的貢獻呈現出來,這其實是一個理性合理的狀態。

只有極端自私的人,才會想著我比對方多出了,就不應該寫比我少那一方的名字,否則以後萬一離婚就會有損失,就虧本了。可是,我們雖然不做道德的評判,但是婚姻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個共同付出,同時也是共同貢獻的一個組合,體現的應該是雙方的共同努力。

而且事實上,從婚姻法來說,“婚後的財產收入,歸共同所有”的規定來看,其實都是主張男女權利對等的。因為婚姻本身的組合就是一個很難清楚的界定,誰貢獻多誰付出少了一個過程,那女人還那麼含辛茹苦都生孩子呢,這值多少錢?你能怎麼補償她呢?

所以這個問題如果要簡單的回答就是,第一種,如果這個男的不想寫這個女的名字,就婚都別結了,趕緊遠離這樣的噁心男。第二種,如果為了絕對的清晰界定,可以按不同的貢獻,計算一個比例寫到產權本上,明確大家的付出,這也是無可厚非的,能夠保障雙方的利益。第三種,如果從婚姻長遠的發展的話,我還是覺得就寫共同所有,也就意味著各佔一半,這才是最有利於婚姻的穩定和諧的。


水禾田


對於這個問題,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小星認為:

千萬不能加!!

你作為男方,出了30%的首付,整整比女方多了10%的首付啊!

10%是什麼概念,現在房價漲成這樣!普通人一輩子都買不到!你多比人家出這麼多首付,要是加上女方名字就要對半分房產了,豈不是虧大了。

你去跟女方說,到底是圖你的房還是圖你的人!要是圖你的人,當然不會在乎在房本上的名字啊。而且你把她娶回家,還要照顧她,萬一生了小孩,還要承擔小孩的費用,你想想這壓力有多大!還跟你爭房本上的名字?

這姑娘要跟你因為這件事兒矯情,肯定是圖你的錢,趕緊分手!

啊?你是說分手了,找不著姑娘了?沒關係,世界上傻子多的是,你現在這位不就是嗎。


首席投資官


一看這個問題就是男方提的,這個問題提的真不要臉。現在我沒想到房子問題竟然成為困擾家庭的這麼大的問題,其實根源在於,總有人過於貪婪,總有人過於私信,總有人狗吃草有驢心思,其實很簡單的問題,最後弄的極為複雜。

比如這道題,這個房子,完全應該寫女方名字,男方的腦子有點短路似的,如果這個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房,那麼女方要求加名是女方的問題,男方拒絕也是合情理的,現在是等於男女雙方合夥買房,女方也出錢了,不加名就暴露出男方的小人嘴臉了,所以說他不要臉一點都沒錯。

這個房子實際是男女雙方共有的,假設雙方離婚,那麼分房子的比例要考慮兩個因素,第一首付的比例三比二,第二還貸的比例視為一人一半,所以綜合分財產案這個比例來分配,假設房子值100萬,首付50萬,貸款50萬,雙方離婚男方,30萬+25萬=55萬,女方20萬+25萬=45萬,公平合理,如果房子有增值,按這個比例來分派即可。

現在男方考慮給不給女方加名,這是太自私王八蛋了,實際他改考慮的是跟女方三比二的財產關係還是一半一半的分配比例,名字加不加,就別做美夢了,必須加。

其實建議女方,再多出一點,一家一半,或者自己拿三,男方拿二,然後問男方,不給你加名行不行?看他怎麼回答!


韓東言


我想請問一下,這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你說了算嗎?

如果不加,你想吞人家那20%首付嗎?

如果加,你的30%,虧了,對吧?心裡生疼生疼的,對嗎?

賺那點錢不容易,生生把自己多付的10%變成了共同財產,這讓你很不舒服,所以,才會糾結,才會來問,我很體諒你。

敢情,你結這個婚,是一毛也不肯多拔的,當然,可能你那幾根稀稀拉拉的毛,也不抗拔。

就這樣還要結婚,還要娶媳婦生孩子,真難為你。

我告訴你,以後拔毛的日子,多了去了。中國的傳統就是,在婚姻中,男的要多拔毛、要勇於拔毛,要多多拔毛,這樣媳婦和丈母孃一家才會高興,日子才可能會和諧美好。

如果你為多付這10%的首付就心驚肉跳的,那以後心驚肉跳的日子,有的是。

我不想在未來的日子裡,不斷地看到你來這兒問:1.媳婦讓我打醬油卻不給我錢,我該買嗎?2.去丈母孃家帶禮物,應該誰掏錢?3.媳婦上某寶買的紙尿褲,卻讓我付款,我該付嗎?

所以,我建議,房子不加女方名,你把女方那20%的首付退給人家,或者,把你自己的30%抽出來,讓人家另尋生路吧!


潘衛霞律師


兩個問題,加名字和不加名字,實話實說,這可是大多數普通家庭要面臨得重大問題,因為房子很貴,婚姻很微妙,誰也不想出點差錯,出點差錯,誰也不讓誰,還不如住個茅房,平凡而踏實。



可事實就是,結婚要有房子,房子是誰得,都是結婚得一系列煩惱。

在處理過案件中有多種多樣涉及到房產得問題:

情景一:婚前買房,女方不花一分錢要求加名字,男方為了結婚娶妻生子,唯唯諾諾的,聽之任之。

情景二:父母出首付給兒子買房,女方要求加名字。

情景三:父母為了孫子,孫女上學賣了自己的房子,給孩子置換大房子,兒媳要加名。



還有好多情景,我不一一列舉。女方為什麼要加名,雖然我沒結婚,我也有房子,這個問題,我覺的,既然是事實就應該擺上桌,好好談的問題。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女人的社會地位也在不斷提高,女多男少也成了當下的一個大問題,當一個女人走進這個家庭,她的想法是跟你結婚,是好好過日子,加名也是處於很多因素,並不能怪誰,這個得理解,相反如果你認為人家是奔著你的財產,看中的不是你的人,而是你的房子、車子,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那你告訴我你的想法又是啥?

男女本身都是應該平等的,卻被很多因素攪的人心神不寧,我們每一個都沒錯,有想法也很正常,錯的不是我們,而是很多社會因素。

既然想過日子,就少點想法,女方通融一點,男方大度一點,彼此理解,相互最終,這樣婚姻生活才會長久。

你這種情況,不是別人說你,我也得說你,人家一個黃花大閨女不但白給你了,還得搭上點啊,你小子這筆賬算的很到位。既想洞房花燭夜,還想讓人家付房錢?是我我不同意這門婚事!


大話法律


女方出了20%的首付,婚後兩人共同承擔房貸。你覺得加女方的名字不公平,因為你多出了10%的首付。

從交易的角度看,你不該加女方的名字。否則房子變成兩人共同財產了,到時離婚是要平分的。平分的話,你顯然吃虧了。但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買房時出了20%首付,女方出了30%的首付,不寫你的名字,你同意嗎?你當然不同意啊,精於算計的你,這時候就虧了20%的首付。離婚的時候,房子你是沒有份的,你只能得到已還貸款部分的一半錢。

就現在社會的普遍情況來看,男方婚後因為有了妻子做後盾,事業會越來越好,錢會越賺越多。到時你的收入可能是妻子的十倍百倍。都是你辛苦賺的錢,都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那豈不是更不公平,更吃虧?

不僅如此,家裡很多花費都是花在女人身上的,若你無不良嗜好:不煙不酒不賭不piao,可能你花錢還比女方少。車子買回來,可能對方開得多,而保養保險都是你在承擔……女人還要生孩子、坐月子、帶孩子,顧家就肯定會影響職場發展,屆時可能

升職加薪遙遙無期,甚至連工作沒有了。完全沒有收入,那她將吃你的住你的花你的。講究男女平等,秉承公平公正原則的你,怎麼能忍受這些呢?

唯一的解決之道,免費告訴你——不要結婚!從源頭上杜絕女人佔你便宜的一切機會。孩子最好也別養了,你辛辛苦苦撫養他長大,供他吃住供他讀書,花費無數。這些付出最後很大概率是血本無歸的。孩子混得好,就有自己的生活了,混得不好就一直纏著你不放。是不是很可怕?

所以,切記不要結婚不要生孩子。切記切記!


安南子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反問一句:你又什麼理由不加女方名字?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並且共同返還房屋貸款,這有什麼理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難道僅僅因為女方比男方少付出了10%的首付款,就能直接否定女方所有權人的資格嗎?

更何況,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處於緊密聯繫的經濟共同體,他們各自的收入都用來共同承擔整個家庭的經濟開銷,要仔仔細細地算清每一筆開銷男女雙方各出了多少,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男方女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男女雙方共同支配。也就是說,雖然在形式上男女雙方出的房租首付款並不均等,但其實都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房屋,那麼該房屋就是理所當然的夫妻共同財產。

退一萬步說,我們不論法律怎樣規定,單從夫妻情意上來說,你們夫妻感情還不值一套房的10%嗎?犯得著這麼斤斤計較嗎?愛她就給她安全感,不想給她房你就自己單獨出資購買好了。


冰焰


謝謝提問:

首先,房子的用途是居住使用,不是用於變賣換鈔票的。因此,男方婚前獨資購買的房地產,屬於男方的財產。女方與男方還沒有相識,馬路兩邊的任何一間房子。都有可能是女方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男方婚後必需把女方娶回家中居住,夫妻生活不可能似公狗與母狗在馬路上隨意為之。因此,男方與女方婚後共同居住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使用至夫妻白頭到老。生同床死同墓、不需辦理房地產的產權過戶手續。

再次,房地產產權是終身制的,婚姻也應當是終身制的。女方鬧離婚搬到它處定居,與男方分居之日起;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自動分割。夫妻結婚時使用的房屋,歸男方獨立使用。辦完離婚證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完畢,女方自動喪失婚房使用權,房地產使用權仍歸還男方所有。

因此,想想怎樣履行婚姻終身制的權利和義務才是正道,房子還沒有買,就想著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婚姻能達到自頭到老的標準嗎?


黃陸平2


作為一個大齡剩女我想談談自己的想法,我和男朋友也談了一兩年戀愛了,我倆都是初戀,對未來的規劃也不多,但是男方一直想定下來,後來就討論了以後買房的問題。我的想法是男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房貸,但是男方家沒錢,說付了首付以後連婚都結不起了,辦酒席都沒錢,彩禮也沒有,他希望我家能拿部分錢出來。首付可能要40w左右,男方剛工作,工資也不高,還有點愛玩,對我也不上心,我感覺對他沒有信心,不想結婚了。我覺得女生如果能夠預感到以後的生活不如單身好,不如就單著吧。題主的女朋友真的很夠意思了,反正我做不到首付拿20%還被男朋友考慮要不要寫名字,要是我,我就單著吧,有那20%的首付錢,在攢一點買個小點的房子自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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