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再有“藉口”,15天內無理由執行!


"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的一個突出問題。

而解決“老賴失聯”“異地執行老賴困難”,可以說是目前著力於攻堅的方向。

為此,各大法院也陸陸續續推出可行方法。

法院不再有“藉口”,15天內無理由執行!


方法一:懸賞執行

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為了實現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公開發布懸賞信息徵集知情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在據此取得執行效果後向財產線索提供人支付獎勵或者酬金的行為。

缺點:由於曝光公告位置具有區域性,大多數舉報僅限於本地。

方法二:老賴地圖

該小程序以使用者位置為定位點,可掃描出定位點方圓500米內的“老賴”相關信息,並且還可以通過該小程序進行監督、舉報。

缺點:目前此功能還未全國普及,只在個別地方進行實施。

我們可以發現,如果“老賴”在本地,那麼現在有很多方法可以舉報、執行。但如果“老賴”在外地呢?

不給法院找“藉口”

最高法:異地執行提高效率

在以往,如果我們發現“老賴”異地行蹤,趕忙申請當地法院希望能到位執行,但往往會被以“法院人手不足”或“人生地不熟”等理由婉拒。

或者是法官一口答應下來表示“會去執行的”,結果過了許久,“老賴”依舊自在逍遙。

法院不再有“藉口”,15天內無理由執行!


為破解難題,最高人民法院積極規範委託執行工作,出臺規範執行事項委託工作管理辦法,明確異地執行事項委託可以線上操作,減少法官出差次數,大幅提高執行效率。

執行案例:

“郭法官,人拘到了,你們可以過來接人了。”12月9日,福州平潭法院執行員林冬琪打電話給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事情得從一件事項請求說起:12月8日晚,梅列法院執行局臨控到一名在執案件被執行人陳宇(化名)入住平潭某酒店,遂請求平潭法院協助執行拘留。

平潭法院接到請求後,第一時間進行請示並制定了周密的行動計劃,於

9日清晨在酒店內將“老賴”抓住。

12月9日傍晚時分,梅列法院執行幹警驅車將陳宇帶走,這一場跨越580公里的執行接力告一段落。

距離異地執行申請才過去不到24小時的時間。

申請異地執行

法院需在15天內開始執行

那麼如果有了“老賴”的行蹤,如何申請異地執行呢?

1

提交委託書,向原先法院申請執行

2

法院同意申請後,委託外地法院代為執行

注意: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

若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若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不再有“藉口”,15天內無理由執行!


執行後可在線拍賣“老賴”財產

隨著財產流動性加強,越來越多的“老賴”外地涉案財產被查到。那麼在外地的財產可以執行嗎?

當然也是可以的!

能當場執行的就執行,不能的就網上拍賣!

“法官帶貨”1小時成交破億,“老賴”家底被賣空

2019年12月15日 - 從12月1日起至今,全國多地有多個法院以視頻直播的方式對“老賴”財產進行拍賣,除了豪車豪宅,連衣服都有在網上進行拍賣叫價。

AlexBoogie

法院不再有“藉口”,15天內無理由執行!


“欠錢之後失聯逃跑”和“資產變現轉移”是老賴的慣用也是最常用的伎倆,而讓各大法院進行合作配合,剛好能順應潮流潮流,滿足債權人的需求,也能正好戳中“老賴”的痛點!

法院不再有“藉口”,15天內無理由執行!


其實無論是法院實施其他部門,合作永遠是最能提高效率的方法之一。

“老賴”異地執行最多隻需15天,你支持嗎?留言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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