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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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打死人,就是你見義勇為不判刑,配合警方調查,也要蹲一段時間的看守所。這期間如果有人能證明你是見義勇為還好,如果沒有,那你就得去付”傷人致死”的法律責任!當今社會為什麼有些人會感嘆:人越來越冷漠。主要就是這個原因!

我敢說:社會正義感人人都有,只是見義勇為的分寸太難把握!面對生死哪個人都會慌張,在慌張中難免會出現些許錯誤,而這些錯誤卻是見義勇為者要去揹負的責任。法律是沒有任何情面可以講的,很多看似情理之中的事,在法律面前卻是沒有任何作用的!也就是說:如果在見義勇為的過程中,出現一點紕漏,都有可能造成對見義勇為者的傷害!那麼,在關鍵時刻頭腦還能冷靜思考的人,就算想出手,都會舉步不前了……!這不是冷漠,而是潛意識裡的自我保護!

04年我親身經歷了一次摩托車搶劫案。當時我是開著車,看到劫匪在馬路上飛馳逃竄,我毫不猶豫的就追了上去。結果撞了摩托車,兩個劫匪都摔斷了骨頭。而我也因此被在派出所留置了24小時!雖然客客氣氣,但是我心裡也極度不舒服!我知道警察的用意,其實就是看摔傷的嫌犯有沒有生命危險……!如果傷的嚴重估計我就進看守所了!撞壞的車自己報保險修,警察還通知我,如果嫌犯起訴我,估計還得賠償……!

也許是我命好,做了幾次類似的事。幫助了別人也沒遭遇太大的損失。不過我也有經驗了,每次遇到類似的事我都會保持很清醒的頭腦。我始終希望:能幫助別人的同時,也別傷害自己。這是為別人也為自己負責……。


雪域說情感


回答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也有一定的複雜性,我在上學期間, 閱讀過與之相關的刑法條款,由於年齡問題,我只記住了大概以下幾點,對致人死亡的刑事條款,大概有以下幾種。一,故意殺人。二,過失殺人,三,傷害致死。四,防衛過當,五,正當防衛。像你提問的這種情況。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首先要看行兇者。是否,正在對他人實施非法侵害?並具備有,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攻擊性。這個尺度是否能把握的準確,應該很關鍵。也就是說,當受害人處於生死關頭。為了避免流血事件的發生,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公民,都可以採取一種有效的方式。制止犯罪的繼續。雖然這種制止方式,對行兇者。會造成一定的傷害。如,重傷。或至其死亡。但這種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負刑事責任。這也就是我們大家所提到的。正當防衛。假如兇犯,手持刀具。犯罪中止。或互相對罵。對受害者並不具備有攻擊性。似乎不在此列。也就是說,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在本質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以上只是本人。對法律膚淺的認知。由於本人並非是法律工作者,對法律的認知。定有不到之處。如有錯誤的描述,望各位條友。預以糾正錯誤。虛心接受。做一名遵紀守法,對社會有意義的。合法公民。


憶壺老酒


當今時代,我時刻祈禱國泰民安,老百姓出門一帆風順,沒有遇見打架、逗毆、殺人等事件。因為,在生活中,一旦遇見打架、逗毆、殺人等事情,跟夜間遇到鬼異事件是一樣一樣的效果。如果有人經過或者目擊發生車禍、打架、殺人現場時,沒有采取救助、勸架、報警等措施,匆匆逃離現場。事後,被警方通過監控偵查出來,一下子就成為了見死不救的人,就會遭受到全社會的譴責和聲討,很有可能被所在單位給予組織和行政處分。從此,人的道德品質一落千丈。如果有人在經過發生打架殺人現場時,必須在具有監控設施和現場證人的情況下發揚見義勇為精神,才能夠採取果斷措施,一棍子把犯罪嫌疑人致殘或者死亡!只有這樣才能夠被承認是見義勇為屬於正當防衛行為!否則,很有可能還要接受參與打架、逗毆殺人嫌疑的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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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了有八種暴力犯罪,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搶劫、強姦、綁架、販賣毒品、投毒、縱火,對於這八類犯罪行為,如果嫌疑人正在進行犯罪行為,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一條被我國刑法學界稱為“無限防衛”。

這裡面值得注意的是“正在進行”,也就是說嫌疑人正在實施不法侵害,而你在制止時,導致嫌疑人死亡的,這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如果嫌疑人已經終止犯罪,不會在對被害人或者其他人、公共安全造成傷害的,你在實施制止時導致嫌疑人死亡的,有是要負責任的,具體負什麼樣的責任,這個就需要看當時的情況了。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犯罪嫌疑人正在拿刀殺人,這在八種暴力犯罪裡排在第一位的,並且正在實施,你用棍子進行了制止從而導致嫌疑人死亡,這個是不會負刑事責任的。

但是在實踐中這種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因為在我國對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是有著極其嚴格的規定。


一隻八卦手


96%的概率會被重判,在我們國家,想見義勇為不難麼容易


自在天268


會被判刑,因為他拿刀是他不對,你再拿棍子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9鑫鑫9


首先要確定的是殺人的過程有多少時間,如果是漫長的過程,比如壞人拿手工鋸子殺人,那犯罪嫌疑人開始殺人以後就可以打死了,因為已經有證據證明他正在殺人。完全不應該負責任並且要表揚見義勇為。

如果殺人過程很短,比如拿槍之類的,開槍之前打死肯定要判刑,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正在殺人,開槍之後打死不負責任,因為證據確鑿了。


遠離顛倒夢想般若波羅


實話實說,這種見義勇為我有點怕,至少惹不少麻煩,但見死不救又不是我的性格,我會掏出手機,邊拍證據邊救人


宿松麗姐


那就得根據法官的心情了。和你的人脈。你的財力了。


懷念200環


那要看殺誰了,自己的親人朋友,老子拼死也要上,不計後果。別人嘛~ 俺家沒礦,這事不好辦,我還是躲遠點打個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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