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被徵收,村裡領導不幹了?拒絕給農民補償?咋辦

因修路,家裡的荒地被徵收,但村裡領導表示荒地屬於村子,拒絕賠償,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目前,在徵地領域,,補償款歸誰?是村裡還是農民個人,這樣由於補償款糾紛引發訴訟的案例還是比較多的。

通常荒地徵收補償要看具體的情況:


荒地被徵收,村裡領導不幹了?拒絕給農民補償?咋辦


第一種情況是:農民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並且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四荒地的承包合同,之後再對承包的四荒地進行開墾和種植。這種情況下,由於農民對於該被徵收的荒地享有合法的承包權,因此,應當類比徵收合法承包的耕地的情形來處理。在承包的荒地被徵收時,開墾荒地的被徵收人,依法能夠獲得土地徵收補償,即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第二種情況是:

有的地方呢,可能會出現這種狀況,即使是你自個開荒的土地,但是這個時候在徵用的時候,很多村委是不給予承認的。

這個時候出現的情況就是拿不到補償。但是這種情況之下,最起碼你會得到上面種植的經濟作物的價值賠償。因為這些東西是你種的,所以這個土地沒有確權的情況之下,你種植的土地就應該這些歸你所有的產品,就應該屬於你的。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土地開荒的不被承認,那麼經濟作物不得不承認。

農民沒有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也沒有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而是自行將荒地開墾後進行種植利用。這種情況下,由於開墾者對荒地並沒有合法的承包權,因此,其沒有權利獲得“失地”的補償,在徵地時,一般情況下只能獲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實踐中還需要看各地的政策了,當然還需要考慮歷史歷史的情況,畢竟要是幾十年前的開荒地,那麼當時法律並不完善,就需要視情況而定,建議及時找專業律師來維權。

荒地補償通常包含哪些?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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