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諸暨檢察審慎辦案護航民企發展


浙江日報:諸暨檢察審慎辦案護航民企發展

12月17日,《浙江日報》第三版“要聞”版刊發報道《審慎辦案護航民企發展》,介紹諸暨檢察審慎辦理涉民企案件,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舉措,全文如下:

近日,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相結合,對屠某、孫某等7家企業主購買假證的行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原來,諸暨市相關部門早在2017年就要求企業從事叉車、電焊、吊車等操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規定出臺後,屠某、孫某等7名企業主向偽造、販賣國家機關工作證件的不法分子湯某購買假證。在該案件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湯某從中獲利6萬餘元且主觀惡意較大,但屠某等人購買假證是自用,並未從中獲利,而且購買的假證數量剛達定罪標準。最終,該院只對犯罪嫌疑人湯某等三人依法提起公訴,對屠某、孫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此外還邀請嫌疑人所在企業、村鎮相關人員到場,公開集中宣告不起訴決定,並在宣告結束後對到場人員作法制教育,真正做到案件辦理政治、法律、社會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據悉,2019年起,諸暨市檢察院出臺服務優化民營企業營商司法環境的工作意見,與公安機關建立涉企案件通報制度。在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權益犯罪的同時,依法審慎穩妥辦理涉企案件,為營造穩定有序的良好營商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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